商务法律应用
2012-6
刘海光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06出版)
刘海光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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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场营销专业教材:商务法律应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颁发的市场营销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 本教材内容由与企业商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组成,具体包括绪论、公司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商务活动中的其他相关法律等内容。教材通过大量案例,引发学生思考并带着问题进入知识点的学习。知识点的选取依据实用、够用原则。内容的讲解,既保持专业性和准确性,又通俗易懂。每章后设有综合练习,帮助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
绪论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四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第五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违约责任 第三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商务活动中的其他相关法律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环境保护法 第四节食品安全法
版权页: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即向公司出资,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除国家有特殊限制以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均可按照规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自己的出资而享有权利,如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法获取股利、依法转让出资、依法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等。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形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组织召开,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对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决定。每届董事的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场营销专业教材:商务法律应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颁发的市场营销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