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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双解国际保险监管词典

姚飞 编译 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3  

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

姚飞 编译  

页数:

283  

前言

如果以1347年意大利热那亚(Genoa)出现的最早保单(170lizza)为商业保险业的起始标志,可以说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已有了600多年的历史;以1870年英国政府最早颁布实施寿险公司法(Life Assurance Com.panies Act 1870)为政府开始介入保险经营、实施法规监管的起始标志,保险监管也已有了130多年的历史。中国保险业的历史也同样相当悠久。作为一个既古老又始终保持不断创新的金融行业,在经历了长足发展之后,保险业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最初仅限于成员之间的互助共保演变成高度社会化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从依托保费收入和获取承保利润的经营模式,发展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以良好投资收益降低费率、扩大保险覆盖面的高级阶段,从单纯以利润为中心的商业机构,发展成为以公司责任(Corporate-Responsibilities)为企业文化核心要素,注重社区发展和公司责任的新型组织。1944年,美利坚合众国诉东南承保人协会(united States v.SouthEstem Underwiiters Association)案的主审法官Blake-指出:“恐怕没有任何现代商业会像保险那样直接影响着如此众多人们的人生旅途。保险触及几乎每一个美国人的住所、家庭、职业或生意。”在保险密度和深度较高的国家,保险已成为国民生活保障的主要支柱,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许多方面都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是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直接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过渡而来的,中间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熏陶,市场经济体制下真正合格的经营主体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二是市场发展不充分,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与有着近6000家保险公司的美国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少,竞争不充分,手段单一,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滞后。

内容概要

 中国保险业真正得到有效发展的时间不长,监管机构建立的时间更短。现代监管理论和监管实践已把监管制度的建设看作是保持金融体系稳健和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如何建立起既体现出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确实保护好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又鼓励竞争,促进市场发展,把中国的保险业尽快做大做强的监管制度,是我们当前需要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开放式经济体制下,监管制度建设的先进性和有效性,既体现在符合具体的国情,也体现在与时俱进,对国际先进监管技术、标准的兼容并蓄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姚飞同志编译的《英汉双解国际保险监管词典》,为我们跟踪了解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和保险英语的学习提供了一本有价值的工具书。姚飞同志在
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多年,有着在英国Heroit-Watt 大学和Standard Life Assurance Company 学习、工作的经历。

作者简介

姚飞,男,1964年出生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生,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84年大学毕业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工作,1987年考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就读国际金融专业,1990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就读于英国Heriot-Watt University。长期致力于中国和英美金融监督管体制、金融法律的学习和研究,在中央级报刊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编译者的话用法说明索引正文附录一 中文索引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监管标准编译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A home Jurisdiction is one in which the parent insurer is incorpo rated or in which the head office of a branch is incorporated.Host juris diction or supervisors must be aware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immediate and high level home iurisdiction or supervisors,taking account of the hierarchical corporate structures of many international insurers and in surance groups.Except where speci fled,the terms home jurisdiction or supervisors where they appears cover both immediate and high level.指保险公司的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总部注册地所在国的管辖权。东道国管辖权或监管机构必须意识到两地监管的差异,关注国际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的多层级治理结构。除特别指明者外,母国管辖权或监管机构这一术语包括了现有的和高水准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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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双解国际保险监管词典》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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