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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务财政部制定 编 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2  

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

中华人民共务财政部制定 编  

页数:

166  

内容概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涉及信托业务的所有相关单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项目施行。

书籍目录

一、信托项目的会计处理二、委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三、受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四、受益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五、信托项目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附录3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附录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 财会字[1996]19号)附录5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2001年12月21日财会[2001]64号)附录6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2002年5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附录7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6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附录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年11月14日银发[2003]232号)附录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9月10日 银监发[2004]61号)

章节摘录

  (一)受益人不是委托人且受益人没有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将该信托受益权视同接受捐赠,按信托项目最近公布的信托权益中属于该受益人享有的份额,确定该信托受益权的入账价值。  受益人对取得的信托受益权,应设置“信托受益权”科目核算。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一信托收益权转入”科目;信托受益权处置完毕时,应将“资本公积一信托收益权转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受益人不是委托人且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按支付的对价确认该信托受益权的人账价值。  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受益人是委托人的,受益人应按本办法中“二、委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托项目宣布分派信托利润时,受益人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信托收益,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一信托收益”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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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很快 书的质量很不错


完全是信托业务的会计专业书,适用范围较小。但如果你就是做这个工作的,这书还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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