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设计原理与实务
2006-9
中国金融出版社
石兴
296
386000
无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把着力自主创新提到了实现科学发展、推动民族振兴的战略地位。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是解决保险业突出问题的金钥匙,对于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学演绎奇迹,创新推动发展。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创新的历史。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指导思想,先后提出了做大做强、又快又好发展保险业和推动保险业和谐发展八个具体目标,在保险功能作用、市场调控以及和谐发展等理论方面,在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营销体制创新、以投资分红产品为标志的新型寿险产品创新、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以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为标志的监管方式创新、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等保险经营、监管实务等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取得了一大批创新成果。保险产品从原来的十几个发展到目前的1300多个,仅在发展责任保险方面,就创新开发了医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210多个责任保险产品,有效地促进了保险业跨越式发展。但是,当前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突出表现为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产品开发没有考虑区域和城乡差距,“一张保单卖全国”的现象依然存在;盲目照抄照搬国外产品,“水土不服”问题突出;产品创新中概念炒作和文字翻新的成分较大,等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创新是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转变增长方式的根本途径,是提高保险业核心竞争力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步骤,对于影响保险创新的各种制约因素,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本书首次系统地专门论述了保险产品设计问题。依据保险产品的整体概念,论述了保险产品设计的一般规律,具体包括:核心产品设计原理、有形产品设计原理及附加产品设计原理。针对我国保险产品设计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保险产品设计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保险产品设计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如何改善保险产品创新的外部环境。针对国内外保险产品发展动态,提出了我国保险产品设计的突破方向,分析了个人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金融机构间保险产品和员工福利计划等保险产品创新的可行性和前景。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用书,同时也可供保险从业人员、研究人员参考使用。
石兴,男,1964年10月出生于上海。高级经济师(1997年)。1986年7月、2001年12月先后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分别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1988年、2004年先后获得英国皇家特许保险学会会员(ACII)、英国皇家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资格。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保险断层危机期与保险产品创新 第二节 保险产品创新的重要性第二章 保险产品设计的相关概念 第一节 保险产品的概念及其特性 第二节 保险产品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产品设计的定义 第四节 我国保险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 保险产品设计原理 第一节 核心产品的设计——条款要素设计一般规律 第二节 有形产品的设计——保险合同要素设计一般规律 第三节 附加产品的设计——保险服务要素设计一般规律第四章 保险产品设计因素论 第一节 保险产品开发策略应考虑的因素 第二节 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定位思考 第三节 保险产品设计组合策略 第四节 保险产品设计原则 第五节 保险产品设计考虑的因素 第六节 保险产品创新内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第五章 保险产品设计的组织、程序和方式 第一节 保险产品设计的组织架构 第二节 保险产品设计程序 第三节 保险产品设计方式第六章 保险产品定价基础 第一节 保险产品的价格基础——费率 第二节 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常用基本术语 第三节 保险产品费率精算数据及其组织形式 第四节 保险产品费率精算基本原则及应考虑的因素第七章 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 风险保费——索赔频率和案均赔款的估算 第二节 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信度理论第八章 保险产品定价流程和策略 第一节 保险产品定价流程 第二节 保险产品定价策略及其应考虑的因素 第三节 保险新产品精算评估报告及财务分析评估算第九章 我国保险产品设计突破的方向 第一节 个人保险产品的创新 第二节 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 第三节 金融机构间保护产品的创新 第四节 员工福利计划及其他第十章 我国现行财产保险条款的修改 第一节 现行条款产生的背景 第二节 现行条款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现行条款改革的方向 第四节 费率市场化与同业公会的市场协调第十一章 非寿险产品附加条款研究附录参考文献后记
2.意外事故。指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在客观上对保险标的包括财产和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预见不同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疏忽大意之过失。3.外来原因。泛指一切可以使保险标的发生毁坏,并来自保险标的本身之外的风险,是被保险人及其相关利益方(如家庭成员)之外其他人所为的风险。(在被保险人及其相关利益方指使和操纵之下,由他人实施的故意、恶意所为的风险属除外责任)4.责任风险。主要是指因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对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5.约定的分红利率。特指在非寿险投资、理财连结产品中,保险人事先对被保险人做出的承诺,在到期日应予支付的按该利率计算的回报。这在寿险投资连结产品中更为常见。6.疾病保障。主要是指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患上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而导致其死亡和对其相关治疗费用等保险责任。非寿险公司承保这类风险的保险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上述列举的风险和责任在非寿险产品设计中是常见的,约定利率是投资、理财连结产品所特有的,具体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增减。保险责任的上述每类子项风险或责任是层出不穷的,所以在条款设计时必须对每类风险的各个子项风险有明确的定义(如风灾损失,必须订明多少级以上的大风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责任的变更、中止和终止在保险期间,承保的标的、风险或责任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变更、中止和终止,保险责任也会因此变更、中止和终止(如季节性停产、倒闭、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和承保风险扩展和加大等),所以在条款中必须订明在什么情况下,保险责任可以变更、保险责任暂时中止和恢复,以及保险责任在非正常情况下完全终止等情形。由于保险责任的变更、中止和终止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的大小和程度密切相关,被保险人应及时将前述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办理相应手续。同时前述的情形又和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注销/退保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保险人应在条款中相应列明保费的增加或退费的计算办法。
2002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著作的《非寿险产品设计》一书。承蒙读者厚爱,拙书第一版面市后,在较短时间内就脱销了,主要原因是适逢中国保监会推行保险产品自由化,大力提倡保险产品创新,而国内关于保险产品设计的具有现实指导和实践意义的书籍较少,尽管拙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些热心的读者对本书的内容较感兴趣,在鼓励我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我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如在某些开会场合,有的读者当面与我商讨,我甚是感动。在有空的间隙,我积极收集资料、认真思考、做好笔记,同时也回头再认真通读和审阅了拙书,发现了一些问题,但忙于工作,我只能一一记在笔记本上或在书上打上记号,想择机引用和修改。2002年拙书成稿至今,三年多时间里,我国的保险市场又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保险产品创新的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保监会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提出了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保险业务发展全局,做强做大我国保险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开始从粗放经营逐步走向集约化经营,国内一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的保险公司开始转型,从单纯追求保费规模转型走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2005年,中国保监会修改完善、颁布了一批新的有关保险产品监管法规,废止了一批与当前发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对寿险公司施行内涵价值评估,对产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等。这一系列制度和法规的实行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业创新的内外环境,促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必须理性回归,加快保险产品创新的步伐,从而提升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改善业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2003年5月,我回上海有幸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在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合作交流时受益颇丰。我对保险产品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无
这本教材实在难得,是由实务界前辈主编。产品设计的因素论很有启发。
国内介绍保险产品设计的教材不多,这本很不错。唯一遗憾就是容量稍小。
包装的不错,过打开之后觉得不是很干净!书上都是土
觉得对作实物的人很有帮助。
发货慢,书有点旧
初略,书名为《保险产品设计原理与实务》,内容不符,没有深度。
书很好,内容就是有点老,有新版本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