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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编 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编  

页数:

460  

字数:

430000  

内容概要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和夕卜管局的指导下,集合市场成员的力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和《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的基础上起草而成的一份既融合了国际最新实践经验,又符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的主协议文本。
本书对《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进行了权威解读,有利于市场参与者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掌握和使用该主协议,有利于该主协议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有利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规范发展。

书籍目录

起草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释义
导读
第一条 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
第二条 主协议的适用
第三条 声明与保证
第四条 交易项下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 履约保障
第六条 违约事件
第七条 终止事件
第八条 事件的等级
第九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 终止事件的处理
第十一条 利息
第十二条 合同货币与终止货币
第十三条 抵销
第十四条 转让
第十五条 不放弃权利
第十六条 电话录音
第十七条 保密与信息披露
……
第二部分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释义
第三部分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释义
第四部分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释义
后记

章节摘录

  出质方可向质权方发出通知,提议以通知中指定的合格履约保障品(简称新履约保障品)替换通知中指定的已质押履约保障品(简称原履约保障品)。  【释义】本段约定,当出质方有替换原履约保障品的需要时,可向质权方发出替换的通知,提议以通知中指定的新履约保障品替换通知中指定的原履约保障品。新履约保障品应是交易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合格履约保障品。  在实际操作中,出质方可考虑在书面通知中列明拟提供的新履约保障品的种类、数量,以便减少沟通程序,尽快完成替换。若拟提供的新履约保障品属于补充条款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合格履约保障品,出质方也可在通知中列出新履约保障品的估值比例、提供方式等内容。  若质权方通知(可为电话通知)出质方其同意替换,则:  1.出质方应在相应的完成日北京时间17时前(含该时点),为质权方在新履约保障品上设立质权:  2.在出质方未出现标准条款第四条第(二)款所列的任何情况的前提下,质权方在确认新履约保障品上的质权设立后,应在相应的完成日北京时间17时前(含该时点)解除原履约保障品上的质权。  【释义】替换原履约保障品是以取得质权方的同意为前提,如果质权方不同意替换,则出质方替换原履约保障品的目的就无法实现,需要说明的是,与《NAFMII主协议(2007年版)》的履约保障品文件不同,本条允许质权方通过口头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出质方其同意替换。本文件做如此修改是为了提高交易双方在操作中的效率。  为保障质权方的权益,出质方应首先在新履约保障品上为质权方设立质权,在完成新履约保障品的质押手续后,再由双方办理原履约保障品的解除质押手续。出质方应在相应的完成日北京时间17点前(包括该时点)将新履约保障品出质给质权方。此处所述的完成日,为出质方收到质权方发出的同意替换的通知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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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唯一的衍生品交易主协议释义,没有选择,只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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