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法论
2008-2
经济科学出版社
王子正
460
《市场经济法论》就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四大类法律进行了一一介绍,它们是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秩序法和市场争议处理法。具体法律包括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市场争议仲裁与诉讼等,为广大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提供参考学习。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的基础二、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保障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概况第二节 市场经济与政府规制一、市场经济调节 机制存在的问题二、政府规制及其界限三、以政府规制保障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第三节 市场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二、市场交易法三、市场秩序法四、市场争议处理法第一编 市场主体法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二、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三、公司设立与登记的一般要求四、公司的义务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六、国有独资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股份发行二、股份转让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第二编 市场交易法第六章 证券法第七章 合同法(总则)第八章 合同法(分则)第九章 担保法第十章 票据法第三编 市场秩序法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编 市场争议处理法第十四章 市场争议仲裁与诉讼参考文献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市场经济是法嗣经济 市场经济与法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社会经济的基本内涵。市场经济是基础,法制是上层建筑,市场经济决定法制,法制反作用于市场经济,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法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主要的保障作用。市场经济和法制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当前社会经济特征的精炼概括,它们蕴含着一致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内核。市场经济为法制奠定了基础,法制是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并对市场经济具有保障作用,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 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的基础 市场经济,主要是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充分的自由竞争,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往往与秩序、平等、自由等概念联系在一起,而秩序、平等、自由等都是法制的核心理念。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使得社会更加有序,并且增强了平等、自由等社会价值理念,为法制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制经济所必备的土壤。法制经济需要秩序、平等、自由等社会意识的普遍形成,而市场经济模式下的自由竞争机制恰恰能够为秩序、平等、自由等社会意识的形成提供渠道。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自然人的生产活动主要是为了自给自足,基本上不存在自由竞争的问题,所以也不可能对经济自由、权利自治与权力限制等现代法制理念提出任何的要求与期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直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与活动几乎完全置于国家计划之下,政府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配置社会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