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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页数:

122  

字数:

170000  

内容概要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规定,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调整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08年度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勘误,形成2009年度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事部审定。 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财务管理考试大纲”和“经济法考试大纲”。 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由“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绍应试人员对考试内容的应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考试内容”部分,主要确定考试范围,介绍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应试人员在复习备考中,应当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应当熟悉“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等。 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介绍的考试内容适用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经济法的实施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节 债权申报 第七节 债权人会议 第八节 重整 第九节 和解 第十节 破产清算 第十一节 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_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九节 具体合同第九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根据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主要有:经济职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法人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2.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3.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1)事件。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2)行为。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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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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