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三兄弟
2003-10
东方出版社
朱正
328
无
《周氏三兄弟:三兄弟的三种价值取向》以时间为序,以鲁迅(周树人)、周作人、周建人三兄弟生平大事与兄弟之间的关系为主线,演绎了三兄弟与中国历史百年的悲欢离合。鲁迅三兄弟闻名于海内外文坛。各人都有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价值取向。鲁迅是时势英雄的代表,周作人则堕落为难以自辩的汉奸,周建人在党的怀抱中成长,硕果独存于20世纪80年代。三兄弟的个人道,正是中国历史百年的缩影。
一 快乐的童年二 从小康人家坠入档顿三 水师学堂和矿路学堂四 大哥到日本去了五 东京求学六 在寂寞里七 两兄弟与《新青年》八 聚居在八道湾九 兄弟失和十 两兄弟与《语丝》十一 许广平来了十二 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十三 爱的波澜十四 血泊中的声音十五 论战中的两兄弟十六 分道扬镳十七 在“事变”中求生十八 反法西斯斗争十九 文场与战场二十 鲁迅之死二十一 兄与弟:汉奸与义民二十二 弟与兄:高级干部与政治贱民二十三 两兄弟的最后岁月后记本书主要征引和参考书目
祖父回家了,本来是件可喜的事,可是不久,他就照旧成天骂人,教训人,讽刺人,闹得一家鸡犬不宁。周作人每天得上街给祖父买菜,这也成了一件难堪的苦差。《知堂回想录》(二六)中说,“上街去时一定要穿长衫,早市是在大云桥地方,离东昌坊口虽不很远,也大约有二里左右的路吧,时候又在夏天,这时上市的人都是短衣,只有我一个人穿着白色夏布长衫,带着几个装菜的‘苗篮’,挤在鱼摊菜担中间,这是什么一种况味,是可想而知了。我想脱去长衫,只穿短衣也觉得凉快点,可是祖父坚决不许,这虽是无形的虐待,却也是忍受不下去的。” 周作人想摆脱这差使。四月初四,他私下写信给大哥,“托另图机会,学堂各处乞留意。”他是想要尽快离开这个空气很不和谐的已经没有多少家庭乐趣的家了。另一方面,从大哥的来信中告诉他的学堂内外种种情形,是这样新奇而富有吸引力。再说,大哥就在南京,到南京去,就又同亲爱的兄长在一块了。 鲁迅也希望作人能够来南京,帮他向庆蕃叔祖请求,写信请求祖父同意。终于帮他把这事办妥。辛丑年七月廿九日(1901年9月11日)作人动身到南京去,9月18日到达,不到一个月以后正式进了江南水师学堂。他的入学试题是《云从龙风从虎论》,复试的题目是《虽百世可知也论》。上课一个月之后,全校学生汉文分班考试,试题是:《问:孟子曰,我四十不动心;又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平时用功,此心此气究如何分别?如何相通?试详言之》。真不知道这些十五六岁的娃娃拿到这样的试题,是怎么做出来的。 这时鲁迅在矿路学堂上学,两兄弟虽不同学,往来却是很频繁的。那时,周作人简直把同长兄的晤谈看作很大的快乐,在他的日记上明显流露出这样的感情。只看看1902年2月头三天的日记罢: 1日:“下雪甚大。……拟至陆师同大哥晤谈,藉豁尘障,乃雨师风伯相继光顾,令人跬步为难,恨恨。” 2日:“饭后步行至陆师学堂,道路泥泞,下足为难,同大哥谈少顷,即偕至鼓楼一游,同乡张君协和(邦华,矿生)同去,啜茗一盏而返。予循大路回堂,已四下钟矣。晚饭后大哥忽至,携来赫胥黎《天演论》一本,译笔甚好,夜同阅《苏报》等,至十二下钟始睡。” 3日:“上午,大哥回去。……[向晚]步至马路歧口,候大哥不至,归而复作,灯光如豆,伴我凄清,对之凄然,不能久坐,即睡,时七下钟。” 白天已经在一起玩了一回,一同上了茶馆。但是吃过晚饭,大哥又意外地送一本新书来了。于是两兄弟一起读这书,读《苏报》,不觉已是深夜,不能回陆师学堂去了,就在这里住一晚,第二天上午才回去。可是到下午,又在望他来了,结果没有来,他是多么地失望啊。只看这三天的日记,就可以强烈地感觉到兄弟俩真正是手足情深。 《天演论》是鲁迅当年最爱读的书,多年之后他还能够背诵书中的许多段落。书中所宣扬的生存竞争,优胜劣败,适者生存等等给了他的思想以很深的影响。他同样热忱地、迫不及待地将这书推荐给弟弟。不负哥哥的苦心,周作人也接受了这本书的观点。 周作人也发表论文。在《新青年》第五卷第六号上面,发表厂《人的文学》,文章开宗明义,指出:“我们现在应该提倡的新文学,简单地说一句,是‘人的文学’,应该排斥的,便是反对的非人的文学。”“用这人道主义为本,对于人生诸问题,加以记录研究的文字,便谓之人的文学。”“我所说的人道主义,并非世间所谓‘悲天悯人’或‘博施济众’的慈善主义,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我们相信人的一切生活本能,都是美的善的,应得完全满足。”他并以具体作品为例作了精辟的说明: 譬如法国莫泊三的小说《一生》,是写人间兽欲的人的文学;中国的《肉蒲团》却是非人的文学。俄国库普林的小说《坑》,是写娼妓生活的人的文学;中国的《九尾龟》却是非人的文学。这区别就只在著作的态度不同:一个严肃,一个游戏。一个希望人的生活,所以对于非人的生活,怀着悲哀或愤怒;一个安于非人的生活,所以对于非人的生活,感着满足,又多带些玩弄与挑拨的形迹。简明说一句,人的文学与非人的文学的区别,便在著作的态度,是以人的生活为是呢,非人的生活为是呢这一点上。 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着眼主要在文章的形式方面,而这篇《人的文学》着眼就主要是在文章的内容、作者的态度和思想倾向方面来了,后来胡适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中称周作人的这篇是“当时关于改革文学内容的一篇最重要的宣言”。 鲁迅、作人兄弟都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新体诗。鲁迅发表的有《梦》、《爱之神》、《桃花》(均在第四卷第五号)、《他们的花园》、《人与时》(均在第五卷第一号),作人有《小河》(第六卷第二号)、《两个扫雪的人》、《微明》、《路上所见》(均在第六卷第三号),正如胡适称他自己的诗集为《尝试集》一样,这些作品也是为了突破流传了千百年的诗歌体裁的一种尝试吧。后来朱自清评论这一时期的诗,说:“只有鲁迅氏兄弟全然摆脱了旧镣铐,周启明氏简直不大用韵,他们另走上‘欧化’一路”。鲁迅在《集外集·序言》中说:“我其实是不喜欢做新诗的,只因为那时诗坛寂寞,所以打打边鼓,凑些热闹;待到称为诗人的一出现,就洗手不作了。”他们可以说是属于新体诗的最早的探索者,影响是大的,一些人从这些作品得到启发。胡适在《谈新诗》一文中,甚至将《小河》评为“新诗中的第一首杰作”。 鲁迅、作人兄弟在《新青年》上发表的文章,还应该提到“随感录”。关于这件事,周作人在《关于鲁迅》一文中说起过一个情况: [鲁迅]所作随感录大抵署名“唐俟”,我也有几篇是用这个署名的,都登在《新青年》上,后来这些随感编入《热风》,我的几篇也收入在内,特别是三十七八、四十二三皆是。整本的书籍署名彼此都不在乎,难道二三小文章上头要来争名么,这当然不是的了。(《回忆录》第885页) 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周作人这篇文章第一次公开了一些过去不为人知的情况,说《会稽郡故书杂集》的序言、群益版《域外小说集》的序言,虽然一直署周作人之名,其实是鲁迅写的。人们都愿意相信他的这个说法,这些文章也因此得以收入1938年版的《鲁 迅全集》之中。可是这篇文章里提到几篇随感录的事,却有人不愿意相信了。我看,今天似已不必明确认定著作权的归属,认为它在写作前是两兄弟交谈过的题目,发表后反映了两兄弟共同的意见,大约不会与事实相去太远吧。 江绍原看了这一篇,3月30日写信给周作人说:“《萌芽》月刊二期,有鲁迅先生一文,中涉及我,决辩明一下。”周作人的回信说: 《萌芽》未见,但曾闻人说过。鲁迅精神异常,我久与之绝,其所说似无计较之必要,又如寄信去给该月刊则更不值得矣。鲁曾说北大学生教他来教书,钱玄刘半因怕夺他们的饭碗,故造谣言说他发疯云云,即此一端可以见其思路之纷乱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周作人对鲁迅的敌意。他说的传闻,完全与事实不符,希望鲁迅回去教书的,并不只是有“北大学生”。他1929年5月19日写给许广平的信说:“前天马幼渔来看我,要我往北大教书,当即谢绝。”在这以后,才有“六个北大国文系的代表”要他去教书的事。 1931年1月,发生了中共党史上的一件大事:六届四中全会。1945年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经作了结论:“这次会议的召开没有任何积极的建设的作用,其结果就是接受了新的‘左’倾路线,使它在中央领导机关内取得胜利”,也就是说,王明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下成了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一些反对四中全会的干部,林育南、李求实、何孟雄等1月17日在上海东方饭店开会,因有人事先告密而被捕,在场被捕的还有左联作家柔石、殷夫、胡也频和冯铿。 从叶圣陶的日记中可以看出这两兄弟当时的关系已经是非常之僵了。周建人到北京几乎有一整年了,也没有想到要去八道湾(也是他自己的旧居)去看望一下哥哥。就说这一天,他原来也是极不愿意前去的。看来是秘书金灿然请两位副署长去办一件公务,才“勉一往”的。那时出版总署初建,正要物色人才,利用社会上散闲的著译力量大约也是当时的考虑之一。金灿然建议他的两位上级出面往访周作人,大约也未必是他自己想出的主意,假如只是他自己的主意,未必能够说动很不愿意去的周建人。很有可能是他说明了,是上面的谁希望他们去找周作人 的。在周作人这方面,同样也是心中芥蒂甚深,多年之后写回忆录,还避开了周建人的名字。 叶圣陶日记说这两兄弟是“似家庭事故不睦”,没有写明是什么事。其实是很清楚的。羽太芳子是周作人的妻妹。周作人不满的是,周建人对芳子的态度;周建人不满的是,周作人站在芳子一边。作人也确实想帮芳子一点忙。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月1日公布实行。周作人写了好些篇宣传婚姻法的文章。对于多年来一直关心妇女权益、宣传妇女解放的周作人来说,是衷心欢迎这个婚姻法的。7月11日的《亦报》上,他发表了《重婚与离婚》(见《饭后随笔》)一文,其中说: 婚姻法的发布是中国本年的一件大事,这奠定男女平等的基础,过去封建社会中的两性间的片面道德将由此而逐渐打破了。 近来见到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的一篇报告,对于重婚等问题有所说明,十分合理,在被压迫的女性真是一个引路的明灯。在婚姻法公布以前的重婚,只要由任何一个关系女性提出离婚,区政府或法院应立即批准或判离,在财产上给以照顾;如果男方提出与后娶的离,亦可批准或判离,财产上亦给以照顾,但如男方提出与前妻离异,则一般的不批准亦不判离。有人会这样问,这不是违反了自由的原则吗?我们的答复是,给他以损人利己的自自,便违反了保护妇女利益的立法精神。 这一节话真是说得好极了,从前在国民党治下,那些官商和知识界的特权阶级停妻再娶极为平常,被害的妇女告诉无门,只好忍受,到了今日才有了自己的政府,有人给她说话了。法律不究既往,即是说不判重婚罪,不是不究其罪行,如对方的虐待,遗弃等罪,照样要依法判处。若在婚姻法公布以后的重婚,除判重婚罪外,判决和后娶的一个离异,这样对后娶的一个实际上是有利的。
《周氏三兄弟:三兄弟的三种价值取向》周氏三兄弟都已走进历史,但三个兄弟,一个大作家,一个大汉奸,一个大干部,不同的道路,留给人们深深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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