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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标准汇编·物流技术卷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出版社第四编辑室 编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8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出版社第四编辑室 编  

页数:

17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5183-1985《叉车货叉的尺寸》。  本标准与GB/T5183-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标准的前言;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按照GB/T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编排格式上的修改(如简化了正文首页格式等);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3.3 基本尺寸”。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春晖。  本标准于1985年5月1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第一次修订。

内容概要

本汇编收集了我国已经颁布的物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其内容分为物流基础、管理与服务卷,物流信息分类编码卷,物流信息采集卷,物流信息交换卷,物流技术卷五大部分。其中物流信息分类编码卷分为上下分册,包含了国内物流信息编码与分类相关标准以及国际物流信息编码与分类标准;物流信息交换卷分为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单证分册、电子商务分册以及报文分册(上中下);物流技术卷包括了包装分册、集装单元化器具分册、搬运与仓储分册。本汇编收集整理的标准可供物流专业研究人员、物流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参考、学习、使用。 本册为《物流标准汇编》的物流技术卷搬运与仓储分册,共收入截至2010年3月发布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4项。

书籍目录

搬运设备标准 GB/T 5183 2005 叉车 货义 尺寸 GB/T 5184 2008 叉车 挂钩型货叉和货叉架 安装尺7… GB/T 5140 2005 叉车 挂钩型货叉 术语 GB/T 17910 1999 工业车辆 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 GB/T 6067 ]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17909 1 1999 起重机 起重机操作手册 第l部分:总则 GB/T 18453 200l 起重机 维护手册 第1部分:总则 GB/T 6974 17 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堆垛起重机 JB/T 5319 1 2008 巷道堆垛起重机 术语 JB 5319 2 1991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 JB/h 7016 1993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 技术条什 IB/T 2960 ]999 巷道堆垛起重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仓储标准 GB/T 21070 2007 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 GB/T 21072 2007 通用仓库等级 GB i7914 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l7915 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l7915 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章节摘录

  5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  5.1.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 作前排除  b.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 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 否都正常;  g.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 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 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h.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5.1.2安全技术要求  5.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 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入;  d.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 再平稳地吊运;  f.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 规定的安全圈数。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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