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电力工业志
2011-10
水利水电出版社
垣曲县电力工业志编纂委员会 编
337
520000
本书是《山西省电力工业志丛书》之一。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机构与体制、电源建设、电网建设、供电生产、用电与营销、农电、安全管理、企业管理、科技与教育、多种经营与生活后勤、党群组织及概述、荣誉、人物、大事记、编后记等。
本书可供电力行业工作者、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者、对此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总序
序
凡例
概述
第一章 供电机构与体制
第二章 电源建设
第三章 电网建设
第四章 供电生产
第五章 用电与营销
第六章 家电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八章 企业管理
第九章 科技与教育
第十章 多种经营与生活后勤
第十一章 党群组织
荣誉
人物
大事记
编后记
版权页: 插图: 二、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8年8月,垣曲县供电局改名为“垣曲县供电局革命委员会”,隶属于晋南电业局革命委员会领导。由此以后的“垣曲县供电局革命委员会”及“垣曲县革命委员会供电局”均属革命委员会领导体制。革命委员会对单位的全部工作负责,其正、副主任由上级革命委员会任命。 三、中共党的一元化领导 1973年9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对全省电力体制进行调整,撤销“垣曲县革命委员会供电局”,设立“垣曲县电业局”。开始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党支部书记是企业的“一把手”,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局长。党支部对企业的各项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全面负责。 1982年6月以后,“垣曲县电业局”的人事任免、调动等权力全部划归电力系统。 四、中共党支部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 1982年6月,实行党政分开,在企业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局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党委书记和局长对企业的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共同负责。 198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三个条例”,即《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暂行条例》,据此,运城地区电业局建立了党群工作系统和行政工作系统。在企业整顿中,运城地区电业局分别任命了垣曲县电业局党支部书记和局长。 1984年6月,中国共产党运城地区电业局委员会制定了《关于逐步实行局长负责制,扩大基层自主权的七条规定(试行)》,垣曲县电业局依照七条规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 五、局长(经理)负责制 1985年,国营企业试行厂长负责制。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运城地区电业局根据条例精神,制订了本地区电力系统所辖单位的《实施细则》,确立了局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局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统一领导,全权负责。局长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管理。垣曲县电业局根据以上条例,实行局长负责制。 1989年10月20日,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晋电劳字[1989]第37号文件,成立“垣曲供电分公司”,任命垣曲县电业局原正、副局长为正、副经理,从此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 截至2009年,领导体制没有发生变化,仍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 第三节内部机构设置 1959年11月,垣曲县建设局电力股成立后,未设内部机构。 1962年10月,工业局电业所成立后,下设修试班、专职会计。 1965年1月,侯马电厂垣曲供电所成立后,下设修试班、抄表收费班、线路班,另设专职会计。 1966年11月,垣曲县供电局成立后,下设办公室、财务材料供应组(简称财供组)、生产技术组(简称生产组)3个组(室)。生产组下设城市、古城、上王、英言、同善、华峰供电站,校表班,修试班,城市维修班,线路班10个班(站)。
《垣曲县电力工业志》可供电力行业工作者、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者、对此感兴趣的读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