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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法规指南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01出版)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01出版)  

作者: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页数:

379  

前言

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慈善给人以希望、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力量。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意识和慈善文化广泛普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领域不断拓展,慈善服务蔚然成风,慈善活动日益活跃,促进慈善事业的优惠政策和法规相继出台,发展慈善事业的社会环境日趋良好。特别是在2008年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伟大斗争中,涌现出众多慈善先进单位和慈善人物,创造了慈善事业的成功范例和宝贵经验,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重要价值和理念。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慈善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提供慈善服务、进行慈善捐赠、充当慈善志愿者;依法组成慈善组织,给予慈善受益者自愿的、无偿的、物质、资金、服务及其他方面的帮助和支援。慈善以人的慈善之心为重要的道德基础,以慈善捐赠为重要的资源基础,以慈善组织和专业人员运作为重要的组织基础,以慈善志愿者参与为重要的社会基础。慈善事业的发展,意味着更多无私奉献、不图回报的慈善义举,更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慈善捐赠,更多规范自律、阳光运作的慈善组织,更多大爱至诚、无私奉献的慈善志愿者。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需要社会方面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需要海内外的社会团体、有关企业和各界人士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向需要帮助的人奉献更多的关爱。

内容概要

  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慈善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提供慈善服务、进行慈善捐赠、充当慈善志愿者;依法组成慈善组织,给予慈善受益者自愿的、无偿的、物质、资金、服务及其他方面的帮助和支援。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选编一、总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1986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1996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2000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3号1999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1999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1999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2000年7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2000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2001年1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2001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2002年12月27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2006年1月23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2003年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2004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2004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2006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2007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2007年6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2008年5月1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2008年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2009年3月3日)财政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09]10号2009年3月10日)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2009年7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2009年8月20日)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13号2009年6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4号2009年8月10日)二、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令第519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18号1998年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1999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联合国儿童基金捐款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77号1999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2001年3月8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2007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2月22日)……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答

章节摘录

插图: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后记

《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法规指南》一书的编辑出版,得到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同志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参加本书编撰工作的人员有: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李健、韩开创;财政部条法司祝向文;财政部税政司殷丽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学瑞;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朱卫国;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浙江大学法学院叶良方。其中殷丽海、张学瑞、金锦萍承担了问题解答部分的撰稿工作;李健、殷丽海、张学瑞、叶良方承担了全书的统稿和审订工作;李健同志承担了该书的策划和组织协调工作。书中若有疏漏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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