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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实务参考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编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12出版)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12出版)  

作者: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编  

页数:

28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酝酿编写《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实务参考》一书,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旨在总结归纳多年来上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执法经验和创新方法,统一和深化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为解决基层登记管理机关因人员流动性大、一人多岗,易出现的执法业务生疏,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提供一本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实用工具书。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登记篇第一章 社会团体登记/3一、社会团体申请筹备/3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6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8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11五、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12六、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14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16八、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到期换证/17九、行业协会的登记和到期换证/19第二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1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1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4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27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期换证/28第三章 基金会登记/31一、基金会成立登记/31二、基金会变更登记/34三、基金会注销登记/37四、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38五、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39六、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41七、基金会登记证书到期换证/42第四章 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45一、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依据/45二、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原则/46三、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机构/46四、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对象/46五、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内容/47六、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申请备案/47七、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变更备案/47八、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取消备案/47九、其他事项/48第二篇 监督检查篇第五章 监督检查的一般规定/51一、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51二、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51三、监督检查的原则/51四、监督检查的方式/52五、监督检查的一般流程/52第六章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54一、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事项/54二、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方式/55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实施/56四、社会团体专项检查的实施/62五、社会团体日常检查的实施/63第七章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77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事项/77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方式/79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实施/80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检查的实施/93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检查的实施/95第八章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109一、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事项/109二、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方式/111三、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实施/112四、基金会专项检查的实施/118五、基金会日常检查的实施/122第三篇案件查处篇第九章 案件管辖/129一、职能管辖/129二、地域管辖/131三、移送管辖/132第十章 案件受理/133一、受理/133二、受理后的初查/135三、决定是否立案/136第十一章 证据的一般规定/137一、证据的种类和分类/137二、收集并固定证据的基本方法/139三、收集常见证据的具体要求/140四、几类常见社会组织案件应具备的主要证据/141第十二章 询问当事人、证人/145一、当事人、证人条件/145二、询问地点/146三、询问准备/146四、询问/146五、制作《询问笔录》/148第十三章 现场检查/150一、现场检查的前提条件/150二、现场检查的工作步骤/150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51第十四章 轻微违法案件查处/153一、社会组织轻微违法案件的界定/153二、社会组织轻微违法案件的查处流程/153三、社会组织轻微违法案件所涉法律文书种类/154四、查处中的注意事项/154第十五章 行政处罚案件查处/155一、行政处罚的条件/155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56三、行政处罚的适用/159四、行政处罚应履行的告知/160五、决定行政处罚/161六、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62七、法律文书的送达/163八、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流程/166九、行政处罚案件所涉法律文书种类/166第十六章 非法社会组织的取缔/167一、非法社会组织的界定/167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办案流程/168三、取缔案件中所涉法律文书种类/168四、取缔应注意事项/168第十七章 对名存实亡社会组织的查处/170一、名存实亡社会组织的界定/170二、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公告撤销登记查处流程/171三、查处应注意事项/174第十八章 案件终结/176一、结案的条件/176二、建立案卷/176附录一:常见法律文书制作说明/178一、监督检查所涉各类文书/178二、受理立案类文书/188三、调查取证类文书/192四、告知类文书/201五、决定类文书/210六、结案类文书/226七、其他类文书/235附录二:执法案例/240案例1某省驻沪企业协会骗取变更登记案/240案例2某翻译协会因无法正常开展活动被依法责令改正案/244案例3某行业协会挪用社团资金案/247案例4某摄影学会未按期换届被依法警告案/249案例5某行业协会负责人侵占社团资产案/251案例6欺诈婚介依法受处罚案/255案例7名存实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案/258案例8上海某基金会被依法撤销登记案/261案例9非法社会团体被依法取缔案/264案例10非法养老机构被依法取缔案/267案例11非法组织“中国某摄影协会某区分会”被依法取缔案/270案例12非法组织“全球汉语教学总会上海分会”被依法取缔案/273案例13上海市某商会违法设立分支机构处置案/276案例14民办学校因内部财务问题被责令整改案/279后记/282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才能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也称做旁证。划分这两种证据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旦收集到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但这类证据收集和审查比较困难;间接证据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却可以印证直接证据是否真实,增强直接证据的证明力,而且在无法收集到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据大量的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明体系,也可以认定案件事实。二、收集并固定证据的基本方法1.周密计划、精心准备调查取证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对调查取证中可能碰到的情况要有预案,对比较复杂的询问调查,事先应列出调查提纲,避免疏漏。取证工作一般应按先易后难的方法稳妥深入。2.积极主动、把握时机在收集、固定证据工作中,对于已掌握的案件线索或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的案件,应当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和职权,积极主动地抓住时机,否则有些关键证据如在第一时间未能及时获得,就有可能从此丧失获取的机会,给以后的查处、定性带来法律上的障碍。3.遵循规则、择优固定登记管理机关用于定案处罚的证据,是潜在的行政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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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实务参考》是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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