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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实务

本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2  

出版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作者:

本社  

页数:

126  

字数:

30000  

内容概要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实务》是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涉税鉴证基本准则》《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及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的鉴证业务的工具书,也是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的专用书。 本书与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指南》和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鉴证业务讲义》是四位一体的姊妹篇。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主要篇章编排系统化,并注意各知识点之间的链接关系。 在篇章结构上,本书由鉴证总则、鉴证方法和程序、鉴证实务、鉴证报告等四部分组成,并以鉴证实务为重点。并对相关鉴证事项的鉴证依据、鉴证标准、鉴证方法、鉴证程序、鉴证说明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另外对财税损失鉴证有关的知识也作了必要的补充说明。 二、编写内容上与以上所列3本《指南》相呼应,避免重复。 本书与《指南》在内容上相互补充,为避免重复,删除了与其相同的部分内容。 三、本书鉴证依据内容以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为主,以地方文件规定作为必要补充,两者相辅相成,构成本书写作特色。

作者简介

郭洪荣:
  现任: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出版社特约著作人中税协中税远程教育网校首席专家团成员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税务司法鉴定首席鉴定人。
  曾多年从事商业企业会计、统计工作和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工作;在税务机关从事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及涉税鉴证、涉税服务、税务司法鉴定,税收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1. 税务顾问。担任过工商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开发业、物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顾问。
  2. 涉税鉴证。自1996年以来,以主审和总审的身份,对多家企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专项审计、清税审计和纳税评估。
  3. 司法鉴定。自2004年以来,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以第一鉴定人的身份,经办多个税务司法鉴定项目。
  4. 税务讲座。自2000年至今,担任中税协中税远程教育网校和多家培训机构的主讲老师。
  5. 著作。2002年至2007年,在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税收法规系列丛书》,包括法规指南版、申报实务操作版、行业版和专题版等四个部分。并在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中国注册税务师鉴证实务》教程系列丛书。
  6. 数据库。2000年至今,开发研制了《地区税收应用分类检索系统》,依据有关省市的法规文件分类整理编辑,建立了各税种分行业的法规分类数据库。
  7. 经营管理。主管的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在2003至2006年四个年度被连续评为北京市先进税务师事务所。
  8. 税收应用科学技术研究。主要开展税收应用课题研发、税收应用技术咨询、疑难税收事项承办、税收数据内容开发、税收信息产品开发制作等业务。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财产损失鉴证的目的  1.1 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定义  1.2 财产损失鉴证的目的  1.3 《损失业务准则》关于财产损失鉴证业务的定义 第二节 财产损失鉴证的目标  2.1 财产损失的真实性  2.2 财产损失的合法性  2.3 财产损失的合理性 第三节 财产损失鉴证的范围  3.1 证据的范围  3.2 主体的范围   3.2.1 委托方企业  3.2.2 受托方企业第二章 鉴证方法与程序 第一节 财产损失鉴证业务的准备工作要求  1.1 关于了解业务环境的规定  1.2 承接条件  1.2.1 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证项目  1.2.2 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1.2.3 获取证据并出具报告  1.2.4 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第二节 财产损失鉴证的鉴证对象  2.1 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规定  2.2 鉴证对象的分类  2.2.1 内资企业一般财产损失的鉴证对象  2.2.2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鉴证对象  2.2.3 停止实物分房后的出售住房损失的鉴证对象  2.3 鉴证对象信息的分类  2.3.1 一般企业财产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  2.3.2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  2.3.3 停止实物分房后的出售住房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 第三节 财产损失鉴证的评价标准  3.1 鉴证评价标准的规定  3.2 鉴证评价标准的分类  3.2.1 正式标准和非正式标准  3.2.2 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3.2.3 财产损失鉴证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3.3 运用标准特征对鉴证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3.3.1 注册会计师鉴证标准的特征  3.3.2 注册税务师标准特征的含义与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不同  3.3.3 注册税务师标准特征的内容和适用要求与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不同  3.4 法定鉴证标准与其他鉴证标准的选择次序 第四节 财产损失鉴证的证据  4.1 财产损失鉴证证据的规定  4.2 职业怀疑态度  4.3 财产损失鉴证证据  4.3.1 鉴证证据的定义和分类  4.3.2 一般企业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4.3.3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认定证据  4.3.4 停止实物分房后的出售住房损失的认定证据 第五节 重要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  5.1 审计重要性的含义  5.2 财产损失鉴证重要性的含义  5.3 重要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的选定次序 第六节 证据的取得与评价分析  6.1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6.2 财产损失鉴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6.3 执行鉴证业务的程序选择  6.3.1 内部控制的调查与初步评价  6.3.2 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  6.3.3 实质性测试  6.3.4 财产损失鉴证业务的程序选择  6.3.5 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6.4 证据的取得与评价  6.4.1 会计核算证据的取得  6.4.2 纳税调整证据的取得  6.4.3 法定证据的取得  6.4.4 证据的可靠性  6.4.5 鉴证证据的评价  ……第三章 财产损失鉴证实务第四章 债务重组鉴证实务第五章 金融企业呆帐损失鉴证实务第六章 出售住房损失鉴证实务第七章 鉴证工作底稿和鉴证报告第八章 附件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财产损失鉴证的目的  1.1 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定义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07年12月26日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以下简称财产损失准则指南)指出,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对其理解如下:  (1)《财产损失准则》是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鉴证规范;  (2)企业财产损失以外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财产损失准则》;  (3)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应执行《财产损失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第五条规定:“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1.2 财产损失鉴证的目的  对比以上两个概念,不难看出中国注册税务师纳税鉴证的目的与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目的是不同的。涉税鉴证的目的是为证实有关征收缴纳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而注册会计师鉴证的目的是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目的的差异决定目标和范围也存在差异。  我们强调,纳税鉴证不能以增强鉴证报告使用者的信任为目的,只主张以为证实财产损失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为目的。只要对鉴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能够作为证据,起到证明作用就达到了鉴证目的。至于是否增强了使用者的信任,不是我们涉税鉴证所追求的目标。  1.3 《损失业务准则》关于财产损失鉴证业务的定义  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以下简称《损失业务准则》)。看该准则的内容,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执业原则;二是鉴证方法;三是鉴证实务。由于涉税鉴证业务的基本准则还没有发布,故在执业原则方面只写了应属于基本准则规定的一些内容,这些内容在下一步的修订当中会作出调整。在鉴证实务部分,对鉴证记录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这些内容属于今后制定基本准则应考虑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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