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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规制的经济法分析

詹昊 詹昊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08出版)
出版时间:

2007-8  

出版社:

詹昊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08出版)  

作者:

詹昊  

页数:

324  

内容概要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市场亦随之日益扩展,相关的经济、法律、社会问题也越业越多。如何加强对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保险市场规制的经济法分析》从经济法的视角去剖析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问题,视角较为独特。此外,《保险市场规制的经济法分析》较好地解决了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脱节的问题,抓住了保险市场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局部领域的市场失衡现象,运用经济法理论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保险市场规制的经济法分析》内容新颖,视觉独特,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作者简介

詹昊,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2年作为广东省执业律师参加商务部、司法部承办“中国——一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第四期公派留学项目代表团,赴英、德、丹、比、西、法等国学习欧盟商法,并在比利时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了多家保险公司(包括海外保险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的案件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公布。在《当代法学》等多家法学刊物、《中国保险报》等多家报纸上发表过保险法论文。单独出版、合著出版的书籍有《保险法原理精解与典型案例评析》、《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司法考试应考对策方法新思维》、《我们眼中的欧洲法律》等多部。

书籍目录

导论一、写作背景(一)中国保险市场的重要作用(二)保险市场中的无序与失灵现象(三)规制现状亟须改进(四)传统规制理论不敷使用二、问题的提出三、研究方法(一)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三)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四、范畴界定五、保险市场规制概要(一)保险市场规制主体(二)保险市场规制客体(三)保险市场规制的内容(四)保险市场规制的实施方法(五)保险市场规制的理念(六)世界保险市场主要规制模式六、结构安排第一章 传统市场规制理论研究一、公共利益规制理论分析(一)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理论内涵及发展历程(二)公共利益的实现与市场失灵(三)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范式危机(四)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启示:规制的原因与出发本位二、利益集团规制理论分析(一)利益集团规制理论的内容与起源(二)规制俘获理论:应该规制规制者(三)规制经济理论:供需均衡方法的引入(四)新规制经济理论:从“创租”到“抽租”(五)利益集团规制理论的启示:有限政府的建立三、激励性规制理论分析(一)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内涵与发展(二)激励性规制理论设计中的考虑因素(三)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实践价值(四)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局限性:模型繁琐及对多层代理关系的忽略(五)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启示:规制与激励的结合四、监管型政府理论与不完备法律理论分析(一)监管型政府理论的内容及评价(二)不完备法律理论的内容及评价(三)监管型政府理论与不完备法律理论的启示:规制效率五、我国保险市场规制的制度缺陷与理论不足(一)制度缺陷(二)构建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现状的理论第二章 保险市场规制与经济法视角的契合第三章 准公共产品理论与强制责任险规制第四章 保险混业经营与规制变革第五章 保险资金运用的系统规制第六章 对保险业诚信缺失的规制第七章 构建合理、有效的保险市场规制法律体系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导论:  二、问题的提出  问题之一:经济法理论与保险市场规制之间是否存在天然的契合之处?  保险法属于商法的一支(或说民商法的一支)似乎少有人置疑。即使在经济法学界当下存在着“范围泛化”的时弊之际,也没有多少“攻城掠地”的经济法学者急于将保险法纳入经济法的框架之下。不仅如此,尚有经济法学者反省了“经济法学界贪大求全”的功利心态之后,称:“经济法学界需要冷静,应充分尊重民法特别是商法传统的调整领域;公司、保险、票据、破产等应归入商法的调整范围,而不应并入经济法,以维护中国本不发达的私法体系的完整。”  也有民法学者在研究了保险法之后,虽存有疑惑,但仍认为保险法不应脱离民商法的领域。“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公法,保险契约法和保险特别法为私法。但从公法的视角视之,由于保险业法包含极多的公司制度的规则,故保险业法之‘公’的性质并不纯粹;至于社会保险法,实乃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故其在公法体系中亦难以寻觅到一种独立的存在空间。”“再观以保险契约法为核心的保险私法,虽其‘私’的性质无可争议地确定,且民法在其固有的契约法制度中,始终为之保留着特别的位置。但不同于民法上的其他有名契约,保险契约的形象总是显得特别,犹如一大群黑发黑眼孩子中的混血儿,虽非金发碧眼,但头发总显偏黄,眼珠总显偏蓝,无论怎么看,总是有些与众不同。于是,甚至连着力倡导平等博爱的民法,对于众多契约弟兄中的保险契约,似乎也无法施以完全等同的关怀。”探求之下,民法学者仍旧对于保险法的异样难以释怀:“作为‘正统’的民法学者,我当然不喜欢保险法。至少在观察保险契约法的一些奇怪的规则时,民法的严密的逻辑演绎被破坏或者扭曲的感觉无法带给我任何愉快。但也滋生一种好奇:为什么保险契约法的某些规则会脱离民法的契约理论而自成一体?为什么大陆法系民法固有的思维方式在保险契约法中常会碰壁?究竟是保险私法理论因为缺乏民法的思想支持而显得苍白而凌乱,还是这种理论正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脱离民法的某些思想钳制而显得独特而活跃?”  ……


编辑推荐

本书从经济法的视角去剖析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问题,视角较为独特。此外,本书较好地解决了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脱节的问题,抓住了保险市场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局部领域的市场失衡现象,运用经济法理论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本书内容新颖,视觉独特,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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