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执行程序解读与运用
2007-12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丁亮华
伴随着新世纪的来临,受制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形势巨变的大背景,民事诉讼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认真地总结过去,仔细梳理历史的教训;冷静地正视现在,全面总结审判的经验;准确引进域外的先进理念与制度,加之学者立足本土的创新思维,民事诉法学必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承上启下的特殊历史时期,在为实现历吏使命而不遗余力的众多同志推动下,这套命名为《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随着时间的推移,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的某些规定已经日益呈现出落后于司法实践的弊病。对现行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一番脱胎换骨的改造,修订一部以先进理念为前导,内容充实,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具有合理结构,并由完善的程序和制度构成的民事诉讼法典的任务已经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新的民事诉讼法典应当具有前瞻性,能够适应今后若干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民事诉讼机制与功能的期盼。为此,它必须立足于国情与司法实践并有所提升或超越。而要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必须有来自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强力的理论支撑,这就要求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彻底跳出注释法学的樊篱并成长为一种真正的理论法学体系,充分利用来自于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与法学密切相关的历史学、经济学等领域的法学研究方法,形成一种成熟、系统的方法论体系,进而完善整个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最终以一种前瞻的姿态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支撑。
丁亮华,江西赣州人。l994年至200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2000年至今,分别在《中国法学》、《法学论丛》(台)、《民商法论丛》、《判解研究》、《人民司法》、《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执行工作指导》、《人民法院报》等发表论文20余篇。计30余万字。其中关于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的主要论文有:《在超越与限制之间——民事执行中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制度研究》(第一届全国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一等奖)、《不动产执行中第三人权利之保护》(第二届全国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二等奖)、《不动产的强制拍卖及其负担处理》、《错误执行他人财产的权利救济》、《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等。2001年至今。曾多次执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点调研课题。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 适用提示 问题l.抵押权人得否依据《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持担保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2.判决主文或判决理由能否作为执行依据? 问题3.申请人依据确认争议房屋产权归属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的,法院应否立案执行? 案例解析 案例l.仲裁裁决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人在申请执行主债务人之前,不得向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 第二百零二条 【对违法的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例解析 案例2.案外人依法受领申请执行人执行所得的,在执行回转中不应列为被执行人……第二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三章 执行措施第四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书虽老旧,但能给执行制度史多少留些痕迹。
很实用
不足的地方是较浅显,不适合深度挖掘的人使用
为什么我买的这本书跟旧的一样呢,从书皮到里面的书页都像被翻动了很多次,里面还有好多折痕,这是为什么呢?别告诉我是在运送过程中造成的啊,这根本不可能。你怎么可以卖给我一本二手的呢?太不诚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