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诉讼制度研究
2008-3
中国法制出版社
邓一峰
292
如果说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这些历史悠久的诉讼制度发生在法学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因而其形成过程曲折、复杂,而且漫长,那么,环境诉讼却发生在法制昌明,法学繁荣的现代社会,法学家们和法律工作者们不应容许这个发生过程拖得太长。我们应当尽可能充分地了解环境诉讼的特点,尽早地把握环境诉讼的本质,进而尽快地为环境诉诉设定恰当的法律规范,使环境诉讼及早从“自发”发展状态进入理性规制阶段。邓一峰的著作《环境诉讼制度研究》就是总结环境诉讼特点、探索环境诉讼本质的尝试,是试图推动环境诉讼走进理性规制阶段的思想成果。
邓一峰男,1966年出生,山西平遥人。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民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到美国天普、纽约大学法学院进行法官教育培训与交流,获得结业证书;2004—2007年在中国海洋大学攻读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副庭长,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山西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山西大学客座教授、法律硕士生导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参与编著《中国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等著作5部,并先后在《法学论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2005年,获山西省法学会主办的“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摘要前言第一章 以往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考察 第一节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制度的解读 一、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特性 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分类 第二节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制度评析 一、以往的环境侵权解说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环境侵权是侵权行为法范畴内的概念 三、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及其相互关系 四、从环境侵害看环境法与侵权行为法及其诉讼制度的关系 五、对环境侵权诉讼价值的基本判断第二章 以往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的考察 第一节 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解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界定 二、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分类 四、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节 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的评析 一、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及困境剖析 二、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分析 三、对环境行政诉讼价值的基本判断第三章 西方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考察 第一节 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一般模式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典型样态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在美欧各国的发展演变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趋向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第三节 环境公益诉讼的启示 一、公益诉讼产生的土壤 二、公益诉讼对传统诉讼的颠覆 三、对西方国家环境公益诉讼价值的基本判断第四章 对环境诉讼制度的界定与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形成、发展 第一节 对环境诉讼的一般理解 一、环境诉讼的解读 二、环境诉讼的界定 第二节 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形成、发展 一、环境诉讼的命名 二、环境诉讼的涵义 三、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 四、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趋向 五、对环境诉讼制度价值的基本判断第五章 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宏观层面的考察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哲学观 一、主客体关系的重构 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文化观 一、人类文明的渐进——生态文明 二、生态文明的标志——生态文化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经济观 一、可持续发展观的经济形态 二、可持续发展观下经济对环境诉讼制度的要求 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法律价值观 一、环境自由 二、环境正义和环境公平 三、环境秩序 四、环境效率 五、环境安全 六、对可持续发展理论价值的基本判断第六章 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基础理论——中观层面的考察 第一节 环境诉讼的法理分析 一、环境权理论的兴起 二、社会法理基础 三、诉权理论的新发展 四、革命的环境法的形成 五、宪法对环境权的普适 六、诉讼制度的健全 第二节 环境诉讼的法经济分析 一、诉讼成本分析 二、诉讼收益分析 第三节 环境诉讼的法哲学分析 一、保护国家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公民环境法律意识提高的迫切需要 三、环境诉讼理论与实践认知的需要第七章 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理论调整——微观层面的考察 第一节 环境诉讼制度的理论缺失 一、程序保障理论和司法裁判权定位的不足 二、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扩张与限制 三、司法既判力的扩张与限制 第二节 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理论修正 一、私人检察总长理论 二、私人实施法律理论 三、公共信托理论 第三节 我国环境诉讼制度基本原则的构建 一、诚实信用原則 二、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原则 三、当事人处分与国家干预相结合原则 四、行政管辖权优先原則 五、奖励公民诉讼与滥用诉权限制相结合原则第八章 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建构 第一节 我国环境诉讼基本制度的构建 一、环境诉讼原告主体的确立 二、关于环境诉讼的诉因 三、关于环境诉讼请求权与处分权的问题 第二节 建立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程序保障制度 一、举证责任和环境鉴定方面的变革 二、防止滥用环境诉讼的规定 三、环境诉讼的时效规定 四、原告奖励制度的建立 第三节 建立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司法保障 一、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 二、改变诉讼费用的付费方式 三、环境诉讼的执行问题 第四节 解决我国环境诉讼上的程序性问题的路径选择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第一章 以往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考察: 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有可能危害或侵害他人具有环境因素的合法权利,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争议也需要人民法院裁判予以调节,以维护环境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这就涉及到对环境民事诉讼的界定、以及其制度建设的探究。 第一节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制度的解读: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民事主体,在其环境民事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其诉讼请求通常是让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享有某种权利,被告负有某种义务,并让被告履行某种义务,以满足原告的权利要求。 一、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特性: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作为现代工业经济时代兴起的一种诉讼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对传统民事诉讼进行了发展。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突出和强化了集团诉讼制度的地位和作用。集团诉讼,又称群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一种诉讼,它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方式,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突出的地位。随着工业革命将人类社会带入一个工业经济时代,环境污染与公害事件在各国频频发生,环境侵权民事诉讼逐渐成为各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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