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实用指导
2008-3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书编写组 编
186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是我社在2006年初推出的一套服务“三农”的普法实务图书。丛书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读者朋友的欢迎,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联合评定为“推荐‘三农’优秀图书”,其中多本图书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首届“农民读书节”活动中被评为“四川农民最喜欢的100本优秀图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农民朋友需求的变化,我们重新推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不仅对原有品种进行了修订改版,使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而且新增图书品种20多个,力求更多地关注农村民生问题,更好地用法律知识服务“三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本丛书策划的宗旨是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本丛书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首届“农民读书节”活动中被评为“四川农民最喜欢的100本优秀图书”之一,本册为法律援助实用指导。
上篇 法律知识问答 第一章 法律援助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二、关于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如何进行? 三、法律援助有哪几种形式? 四、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几种? 五、法律援助,必须一助到底吗? 第二章 法律援助机构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二、法律援助的实施机构有哪些职责? 三、法律援助机构以何名义办案?有些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在其内部设立律师事务所,这种做法妥当吗? 四、是否所有的案件都要求被援助者必须“经济困难”? 五、经济困难的标准如何界定? 六、只有律师才能提供法律援助吗? 七、律师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怎么办?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一、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援助由谁来申请? 二、法律援助的管辖机构如何确定? 三、能否以口头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四、遇有哪些紧急或特殊情况,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实施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六、受援助人享有哪些权利? 七、受援助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八、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有哪些职责和权利? 九、法庭调查应遵守什么程序? 十、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十一、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十二、人民法院在刑事法律援助中有哪些义务? 第四章 农村常见法律援助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二、农村村民在将房屋出租、出卖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四、土地征收时,如何确定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怎样分配土地补偿费? 六、农民如何承包土地? 七、农村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 八、怎样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九、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十、在结婚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十一、法律对夫妻财产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十二、面对家庭暴力,妇女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十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应该怎么办? 十四、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能否进行法律援助? 第五章 诉讼中常见法律援助问题 一、如何确定案件基本事实? 二、如何确定适格的被告? 三、如何查阅与民事官司有关的法律? 四、证据在民事案件中起着怎样的作用? 五、举证责任倒置是怎么一回事? 六、取证有哪些方法和技巧? 七、民事起诉状应该怎么书写? 八、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九、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十、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何? 十一、刑事被害人是否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十二、被指定辩护的被告人能否当庭拒绝指定辩护? 十三、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和适用程序如何? 十四、行政诉讼中能否提供法律援助? 十五、对于公证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十六、如何在仲裁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 十七、我国非诉讼程序中法律援助业务主要包括哪些?下篇 法律法规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
第二章 法律援助机构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是指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设立的组织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部门,或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基于有关法律规定,为实施本社团的职责及使命而自发组建的实施法律援助计划的特定组织形式。为贯彻宪法基本原则,更好地实施国家法律援助制度,体现国家责任,政府赋予特定法律援助机构以双重职能,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同时,也承担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能。1996年l2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担负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997年5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经民政部批准成立。此后,司法部就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工作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了多个联合通知。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已建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县区级地方已成立2139个,占应建数的83%。全国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8899名,近50%有律师资格。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援助分为以下几类:1.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来划分,国家法律援助机构包括两类:一是中央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二是地方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2.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来划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分为:一是国家政府机构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二是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3.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划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分外:一是法律援助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实施法律援助的组织管理工作,二是法律援助的实施机构,其职能是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4、5、6、8条。二、法律援助的实施机构有哪些职责?法律援助实施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承办各种法律援助案件,实际地进行法律援助。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实施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实施机构的主要任务有:1.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减费、免费进行辩护;2.担任刑事案件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为其减费、免费进行辩护;3.担任民事、经济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为其减费、免费进行辩护;4.担任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为其减费、免费进行辩护;5.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实用指导》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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