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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养殖法律指导

梁笑准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梁笑准 编  

页数:

190  

内容概要

  《农业养殖法律指导》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读者朋友的欢迎,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联合评定为“推荐‘三农’优秀图书”,其中多本图书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首届农民“读书节”活动中被评为“四川农民最喜欢的100本优秀图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农民朋友需求的变化,我们重新推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不仅对原有品种进行了修订改版,使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而且新增图书品种20多个,力求更多地关注农村民生问题,更好地用法律知识服务“三农”。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解答(一)兴办养殖场的手续及养殖用地(包括滩涂、水域)1问: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符合哪些动物防疫条件?2问:哪些区域不得开办禽畜养殖场所?3问: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4问:从事种禽、种畜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哪些手续?5问:如何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动物养殖?6问:规模化养殖用地可以占用耕地吗?7问:规模化的标准如何确定?8问:如何申请规模化养殖用地?9问:如何申请国有水域养殖许可证?10问:滩涂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滩涂需要报批吗?11问:在承包的养殖场地上可以随意建造永久性建筑设施吗?(二)养殖场管理12问:养殖场应当做好哪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13问:禽畜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应当遵循怎样的规定?14问: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5问:养殖场的禽畜废渣应当怎样处理?16问:对超标排放的养殖场可以进行怎样的处理?17问:禽畜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标准是什么?18问: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应当载明哪些内容?19问:养殖档案的保存期是多久?20问:养殖户应当如何为禽畜加施禽畜标识?21问:水产养殖用水应当达到什么要求?(三)养殖政策举要22问:国家对生猪饲养有哪些扶持措施?23问:国家对家禽养殖业有哪些扶持政策?24问:2008年国家在水产养殖方面有什么样的措施?25问:发生动物疫病时,养殖户的畜禽被强制扑杀的,是否有权取得相应的补偿?26问:强制免疫导致养殖户的畜禽死亡的,养殖户是否有权获得补偿?27问:屠宰销售牲畜还需要交纳屠宰税吗?(四)兽药与饲料28问:什么是兽药、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29问:向兽药经营企业购买兽药时,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履行哪些义务?30问:什么是假兽药?31问:哪些情况下,虽非假兽药但应当按假兽药处理?32问:什么是劣兽药?33问:购买了假、劣兽药怎么办?34问:养殖户因受虚假兽药广告的欺骗而遭受损失的,该怎么办?35问:养殖户如何分别哪些兽药属于兽用处方药、哪些属于非处方药?36问:哪些兽药是国家禁止使用的?37问: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应当遵循哪些规定?38问:在饲料中添加兽药,应当遵守哪些规定?39问:什么是饲料、饲料添加剂?40问:哪些情形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41问:养殖户购买了假冒伪劣的饲料,该怎么办?42问:水产养殖的饲料使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43问:水产养殖用药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五)动物及动物产品44问: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45问:哪些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销售?46问:出售违反质量安全法规定的不得销售的动物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什么责任?47问:饲养的动物出售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48问: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可以运输吗?49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查验检疫证明时能够收费吗?50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51问:违法经营染疫动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一)养殖致富案例选编1.巧用羊粪,变废为宝2.鹅毛不“轻”值千金3.竹林养鸡,赚钱不需鸡多4.养水牛,卖牛奶5.狗儿被人宠,养狗能发财(二)养殖法律纠纷案例1.北海市合浦县沙岗镇七星村委会第五生产队与潘某某海水养殖场租金纠纷上诉案2.螃蟹养殖场租赁承包合同纠纷案3.鱼塘承包纠纷案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Cr7年8月30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日)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8日)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解答  (一)兴办养殖场的手续及养殖用地(包括滩涂、水域)  4.问:从事种禽、种畜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二)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四)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场(厂)址、生产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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