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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注解与配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

126  

内容概要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义务教育制度  第三条 义务教育方针  第四条 义务教育对象  第五条 权利保障  第六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七条 义务教育领导体制  第八条 义务教育督导  第九条 社会监督  第十条 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入学时间  第十二条 入学地点  第十三条 督促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招用适龄儿童、少年;专业训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 条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 条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十七 条寄宿制学校  第十八 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少数民族学校(班)  第十九 条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第二十条 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禁止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第二十三条 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二十四条 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第二十五条 禁止违法收费和谋利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禁止开除学生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第三十条 教师资格;教师职务  第三十一条 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教师培养和流动  第三十三条 引导和鼓励去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学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确定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第三十六条 促进德育  第三十七条 开展体育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的编写  第三十九条 教科书审定制度  ……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章节摘录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九年义务教育的阶段与学制。(2)义务教育是必须接受的教育,带有强制性。按照本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3)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教育法》第18、56-59条;《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央支持地方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义务教育方针】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规定,“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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