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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公报案例精编9-人身损害赔偿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

599  

内容概要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作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工具书。我们集二十年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特推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公报案例精编》丛书。 本丛书集中展现了部委规章清理的最新成果,分门别类列明了该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还收录了发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指导型案例。因此,本丛书具有很高的指导和应用价值。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丛书涵盖了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广泛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公报案例。 2.编排合理。依据各个法律部门的特点精心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科学编排,合理分类,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真正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3.权威实用。对于重要法律进行解读释义,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另外,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书籍目录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2003年l2月26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2004年11月19日) ·公报案例· 1.罗倩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3.马青等诉古南都酒店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4.吴成礼等五人诉官渡建行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二)司法鉴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8月7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4月20日)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1996年7月25日) (三)精神损害赔偿 ……二、医疗事故赔偿三、工伤事故赔偿四、道呼交通事故赔偿五、铁路、水上、航空事故赔偿六、产品质量、触电事故赔偿七、学生伤害事故八、国家赔偿九、赔偿争议处理

章节摘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释义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饲养的动物基于本能造成他人损害.而应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负赔偿责任的行为。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是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饲养动物的范围包括农村之家畜家禽;马戏团、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饲养的动物;但不包括国家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动物。如后者伤人或损害财产,则由国家负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所谓动物加害,是指动物基于本能对人的伤害。如果动物是在他人的驱使下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不适用这一规定,因为那是人的伤害行为而非动物的伤害行为,动物只不过是作为一种加害的工具而已。第一百二十八条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释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抗辩事由,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对正当权益的保护权,从性质上说是一种自力救济。应用正当防卫应具备哪些要件才可以成为抗辩事由?(1)正当防卫必须以现实的和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为前提;(2)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3)正当防卫必须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4)正当防卫必须适度。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凰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抗辩事由,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对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按以下原则处理:原则上,由引起危险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则可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按《民法通则》第129条,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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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时候没看仔细,这本书是09年版的,不太适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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