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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问答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3出版)
出版时间:

2009-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3出版)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

23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问答》主要包括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哪些区别?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被保险人请求后,如何处理?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否有向第三者追偿或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由谁承继?如何承继?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筹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1.为什么制定保险法?2.什么是保险?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哪些区别?4.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5.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哪些原则?6.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什么原则?7.保险业务由谁经营?8.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谁投保?9.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产业能不能同业经营?10.谁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11.什么是保险合同?12.什么是投保人?13.什么是保险人?14.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15.什么是人身保险?16.什么是财产保险?17.什么是被保险人?18.什么是保险利益?哪些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19.保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什么时候生效?20.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何对价履约?2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保险人能否解除合同?22.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如何履行告知义务?23.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如何履行说明义务?24.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25.什么是受益人?26.什么是保险金额?27.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哪些条款无效?28.投保人和保险人能否协商变更合同?如何变更?29.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的,有什么后果?30.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保险人认为材料不完整的,如何处理?31.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人请求后,如何处理?3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如何计算诉讼时效?3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有什么法律后果?34.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如何履行告知义务?35.再保险接受人能否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能否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能否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36.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如何解释?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37.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38.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39.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保险人如何处理?40.能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41.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是否有效?42.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能否转让或者质押?43.投保人怎样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44.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能否用诉讼方式要求支付?45.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何指定?46.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能否变更受益人?如何变更?47.被保险人死亡后,发生哪些情形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48.发生哪些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否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49.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否有向第三者追偿或请求赔偿的权利?50.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期限是多久?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5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能否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52.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由谁承继?如何承继?53.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如何处理?54.哪些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55.被保险人、保险人针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56.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如何处理?57.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如何处理?58.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如何处理?59.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60.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如何确定赔偿计算标准?61.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62.什么是重复保险?投保人重复保险的,如何处理?63.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6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投保人、保险人能否解除合同?65.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后,享有哪些权利?66.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如何处理?……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法律依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则1.为什么制定保险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也就是以保险组织、监管机构以及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保险是一种通过社会化的安排,将面临风险的人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重要经济活动。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为了保障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规范保险活动,加强对保险经营机构的管理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以利于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国商业保险活动更好地发展,制定保险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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