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
2009-11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236
454000
尽管近年来司法考试命题有所改革,但是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难以取代的。通过对历年司考试题的分析,编者发现除法理学、法制史等纯理论学科和个别部门法外(主要体现在国际法),90%以上的试题都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命题又绝不会停留在简单的法条记忆层面,而是一种事实与法条的穿梭适用。因此,真正理解、参透法条并在做题时运用自如,是取得司法考试成功的关键。 本书即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际有效的一种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一、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 本书在保证司考基础性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 二、深入分析、讲解知识点 本书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点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 三、典型习题以练促记 在重难点法条后,附有【强化自测】,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考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考试能力。 四、对于理论科目。以知识点为线索,穿插【命题点分析】、【真题演练】、【强化自测】等,帮助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
第一部分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第三部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方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侵犯他国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以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首先是禁止侵略,即禁止非法的武装侵略。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该定义同时规定一国违反《联合国宪章》首先使用武力,即构成侵略行为的明显证据。但联合国安理会可以根据情节及后果确定是否构成了侵略行为。该定义还规定,侵略战争是破坏国际和平的罪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侵略行为辩护,侵略行为引起国家责任。虽然联合国大会的这一决议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对于相关国际法规则的形成、确认或判定具有重要的证据意义,对于各国的行为产生相当的影响。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不仅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还包括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命题点分析+快速记忆+强化自测+真题演练=顺利过关 深入阐释命题点,典型习题,以练促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