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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案通解生活消费侵权

吴春岐,等 编 吴春岐、张巧良、高子程、 王维嘉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2出版)
出版时间:

2010-2  

出版社:

吴春岐、张巧良、高子程、 王维嘉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2出版)  

作者:

吴春岐,等 编  

页数:

288  

前言

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是我国民法重要价值之一。伴随着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已初步形成,至此,公民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各项民事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享有与行使并非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布满荆棘,此时,迫切需要一部法律对公民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对受到损害的权利予以补救。2009年12月26日,历时七年、经过四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顺利通过。这部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权、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它用12章、92个条文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享有与行使予以制度保障,内容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领域,涵盖了公民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同时,《侵权责任法》也对民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如对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同命不同价问题、网络侵权问题、医患关系问题等,均作出了具体规范,为公民的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很好地解决了当前百姓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内容概要

  生活中的风险防不胜防,各类侵权行为充斥于我们的身边。交通侵权、医疗侵权、工伤侵权、产品侵权、校园侵权、宠物侵权等行为每天都在不断发生。如何才能避免侵权行为的伤害,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的《侵权责任法》为我们指明了道路。  本套丛书由法律专家根据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内容编写。精心选取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热点法律问题,附以生动有趣的小案例加以说明,依据新法进行分析解答,同时对侵权风险的防范予以提示,是您生活中依法维权的好帮手!

作者简介

吴春岐,男,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曾任《人大法律评论》执行主编,2008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获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和公司法。先后主持教育部、司法部和山东省等省部级课题4项,在《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5部、教材3部。张巧良,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行政诉讼、房地产法律事务。2006年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为总起草人组织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被评为“山东省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丛书主编简介:高子程,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部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全国政工科委研究员,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专家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作为北京市优秀律师,曾经代理过许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中包括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案,原中国石化总经理陈同海案,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原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原中国能源总经理王建才案,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案,德国维特根集团中国区总经理乌里案,原黑龙江绥化市长王慎义案等。还代理过亚能集团、宝通电力、韩国三星、中国电缆、光大银行、中国钢铁、加东航空、中国建筑设计院、天鹅航空、数码亚洲、南方基金、中信21世纪、中国能源公司、中国航天财务、中国材料、香港中发、香港朝阳、大中华地产、中国电影集团、中国房产集团、环球医疗、黄金期货、中关村证券、中保信托、中贸置业、新加坡信隆、日本横滨、宝新电力、天津投资、新华证券、建工长城、财达证券、亚信地产、路桥集团、顺峰商标等若干合同纠纷、侵权案。曾获奥运功勋奖、奥运银质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合同法、刑法等,注重于研究侵权责任法等立法在律师实务中的发展和应用,曾发表《论(反垄断法)的缺失与完善》等多篇论文和著作。王维嘉,山东大学哲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班在读。现任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国杰律师联盟会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并且在医疗法领域具有扎实深入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有18篇学术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中国民商法论坛等学术活动中获奖。已出版《如何获取医疗事故赔偿》、《公司章程》等多部学术著作和实务书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上帝”也需要法律保护1 你被侵权了吗?——消费侵权的一般含义和特征/12 杀虫剂的“威力”——什么是产品侵权?/33 谁才是上帝——如何认定消费者?/64 购买生产资料也是消费者——农民消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85 消费者认定的误区——单位能成为消费者吗?/106 吃饭吃出病痛——如何维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保障权?/127 不翼而飞的财产——如何维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权?/148 “莫名其妙”的消费——如何认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179 唯一的选择不叫选择——如何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2110 “开瓶费”与“纸箱钱”——什么是公平交易权?/2411 “三鹿”遗痛,美容留伤——如何有效行使求偿权?/2812 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有哪些?/3113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受尊重权?/3214 让消费侵权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保障监督批评权的行使/3415 “棍子刀”引发的悲剧——一般消费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3716 爆炸的酒瓶与受伤的眼睛——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4017 特殊的产品侵权——无损害也构成产品责任?/44第二章 被侵犯的“上帝”找谁赔18 安全气囊不安全——汽车缺陷找谁赔?/4719 冤有头债有主——“三无产品”无人赔?/5020 烟花突然“开花”——受害者该告谁?/5321 保质期内质不保——运输者过错如何承担责任?/5722 但闻新人笑不问旧人哭——单位分立,谁来管我?/5923 名不副实——食物中毒,告名义店主还是经营老板?/6224 人去楼空——谁为展销会产品负责?/6325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谁来拯救虚假广告受害者?/6626 不是你的错,盗贼惹的祸——财产失窃,酒店能否免责?/6827 先天缺陷抑或后天不足——生产者如何免责?/7128 火焰袭面——烧伤损失如何计算?/7429 有毒家具伤胎儿——母亲心灵怎样抚慰?/7830 水漫金山——被淹财产如何挽回损失?/8031 乔迁新居居不新——业主能否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8332 未失足也成千古恨——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87第三章 消费受侵害,有理有据来维权33 全副武装——消费者可用哪些法律来维权?/9034 有事好商量——如何与经营者用协商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9335 消协调解好处多——如何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9736 产品过期怎么办——行政申诉解烦忧/10037 经营者念“拖”字诀——选择仲裁讨公道/10438 有理有据讨公道——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10839 责任的竞合怎么办?——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选择/11040 诉讼程序不可忽视的细节——怎样计算一般消费侵权的诉讼时效?/11441 时不我待——产品质量侵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1742 证据的难题——侵犯消费者权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120第四章 特殊的产品侵权责任43 “火碱”引风波——产品召回制度为哪般?/12444 饮料瓶爆炸伤人——警示义务如何履行?/12845 “标准”童车伤人——国家标准能否成为免责理由?/131……第五章 随处可见的伤害第六章 消费陷阱要当心附录

章节摘录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燃气热水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服用。(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收费价格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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