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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单元强化自测及详解

北京万国学校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北京万国学校  

页数:

全5册  

字数:

1675000  

前言

风雨十年,原本以试题起家的万国今天终于可以推出自己的各科练习题集。多年的培训生涯使我们深知平时试题训练、熟悉做题方式、培养“做题感觉”是通过司考所绕不过的基本功。古人云“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参加司法考试短短的两天背后,竟是漫长、孤苦的复习之旅,这种痛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做题而导致的。既然做题绕不过,我们能做的就是将它“拿”下。可是做题为了什么?面对题海,如何下手?资料堆积如山,哪个才能帮我们克服困难?这是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的。一、为何做题?就应付一场考试而言,做题的价值似乎不言而喻。考试本身就是做题,事先怎么能不做一点题呢?然而还是有个别人从不做题而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这说明做题对于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必须的。而且,我们至今还没有听说过,有人完全通过做题、不看教材和法条就顺利通过了司考的。如此看来,做题既不是通过司考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那么,做题何为?关于做题的价值,不同人自然有不同的答案。在我们看来,做题至少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了解自己、发现不足。习武之人要印证自己的功夫,就得跟人比试。应考之人要了解自己的水平,当然就得做题。只有通过做题,考生才能知道自己掌握了什么,还欠缺什么,由此确定自己未来努力的方向,避免盲目耕耘,辛苦却没有收获。第二、提升自己、锻炼思维。心里明白的未必说的明白,看书看懂了也未必能做对题。许多考生经常向我们倾诉:明明知道相关的知识,就是做不对题,真是痛苦遗憾。其中关键在于缺乏锻炼,没有把别人的知识转化成自己的知识,不能把掌握的知识用来分析解决问题。而试题往往就是对情形的假定,对案例的模拟,考生通过做题就可以尝试着分析解决问题,既可以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更可以变知识能力为得分能力,避免因为思维的误区而痛失得分。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考试就是考试,不同于理论研究,也不同于司法实务,必须把自己的思维调整到司法考试的轨道上来。第三、强化记忆、加深印象。司法考试的难度主要不在于它考得多么深,而是它的考查范围太广了,有太多的知识需要考生准确记忆。这对很多考生而言,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背了好多遍都记不住。其实,做题也是记忆的好方法,印象更深刻。第四、保持状态、增强信心。如果一个足球运动员半年不踢球,肯定没有勇气上场。考生经常做题,不知不觉就能生出一股自信,一种豪气来,所谓孰能生巧、百炼成钢说的就是这种状况。

内容概要

本套试题的特色: 万国学校司法考试研究辅导团队在研究历年真题知识点比例分配的基础上,以教材所涉知识点为顺序,精心编制了本套试题,涵盖所有的考点。  紧扣大纲考点,精选习题,精准解析  以选“精题”为根本,以“仿真”练习为手段,以解析“难点”为特色,以直击“考点”为目的。  系统学习、全面把握 答案标出难度系数,以详尽的解析为面,以简练的考点概括为点。学习的最大忌讳莫过于掌握的知识不系统,不能做到以点带面,融会贯通。本书通过标出难度系数,和以简练的语言概括的考点,使考生在学习过程中一目了然,明确考查的范围,了解考查要点。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与时俱进,把握考点 紧跟新法,将每年新增法律可能成为当年考查重点的知识点囊入本书中,精心设计了相对应的题目,以供考友演练。

书籍目录

司法考试单元强化自测及详解1:民法 单元强化自测题  第一单元 民法概述  第二单元 自然人  第三单元 法人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单元 代理  第六单元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单元 物权概述  第八单元 所有权  第九单元 共有  第十单元 用益物权  第十一单元 担保物权  第十二单元 占有  第十三单元 债的概述  第十四单元 债的履行  第十五单元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单元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七单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单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单元 合同责任  第二十单元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单元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单元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三单元 技术合同  第二十四单元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二十五单元 著作权  第二十六单元 专利权  第二十七单元 商标权  第二十八单元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单元 继承概述  第三十单元 法定继承  第三十一单元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单元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单元 人身权  第三十四单元 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及详解  第一单元 民法概述  第二单元 自然人  第三单元 法人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单元 代理  第六单元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单元 物权概述  第八单元 所有权  第九单元 共有  第十单元 用益物权  第十一单元 担保物权  第十二单元 占有  第十三单元 债的概述  第十四单元 债的履行  第十五单元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单元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七单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单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单元 合同责任  第二十单元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单元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单元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三单元 技术合同  第二十四单元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二十五单元 薯作叔  第二十六单元 专利权  第二十七单元 商标权  第二十八单元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单元 继承概述  第三十单元 法定继承  第三十一单元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单元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单元 人身权  第三十四单元 侵权行为司法考试单元强化自测及详解2:刑法 单元强化自测题  第一单元 刑法概述  第二单元 犯罪概说  第三单元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四单元 违法性  第五单元 有责性  第六单元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七单元 共同犯罪  第八单元 单位犯罪  第九单元 罪数  第十单元 刑罚概说  第十一单元 刑罚的体系  第十二单元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单元 刑罚的执行  第十四单元 刑罚的消灭  第十五单元 罪刑各论概说  第十六单元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七单元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八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十九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第二十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二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第二十三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十四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害知识产权罪  第二十五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六单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七单元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八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十九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三十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十一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二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十三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十四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十五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十六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十七单元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十八单元 贪污贿赂罪  第三十九单元 渎职罪  第四十单元 军人违反职责罪 参考答案及详解  第一单元 刑法概述  第二单元 犯罪概说  第三单元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四单元 违法性  第五单元 有责性  第六单元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七单元 共同犯罪  第八单元 单位犯罪  第九单元 罪数  第十单元 刑罚概说  第十一单元 刑罚的体系  第十二单元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单元 刑罚的执行  第十四单元 刑罚的消灭  第十五单元 罪刑各论概说  第十六单元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七单元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八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十九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第二十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二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第二十三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十四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害知识产权罪  第二十五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六单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七单元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八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十九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三十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十一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二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十三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十四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十五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十六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十七单元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十八单元 贪污贿赂罪  第三十九单元 渎职罪  第四十单元 军人违反职责罪司法考试单元强化自测及详解3:国际法学·商经法司法考试单元强化自测及详解4:诉讼法司法考试单元强化自测及详解5:理论法学·行政法

章节摘录

1.解释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是:()A.善意解释原则B.整体全面解释原则C如果按上述办法所作的结论意义不同,可使用解释的补充材料D.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的条约除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字为准外,每种文字同一作准2.条约是国际交往中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国际法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条约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条约的主要形式是书面形式B.条约应以国际法为准C.条约在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D.条约肯定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3.一古塔位于甲、乙两国未划界的山区,该两国成立划界委员会进行实地勘测并向两国政府提交了报告。后甲、乙两国据此缔结了边界条约,后又绘制了地图作为条约的附件。条约规定以山脉的分水岭为界。按此规定该古塔应位于甲国境内。但因绘制地图工作人员的失误,未将该山脉的分水岭设为两国的分界线,造成古塔在地图上位于乙国境内。但甲、乙两国均未发现这一错误,两国均表示地图作为条约的附件和条约具有相同的效力。按照地图确定了各自的领土界线。甲国随后出版的地图也将古塔标于乙国境内。四十年后,这一错误被甲国偶然发现要求乙国应按条约将分水岭作为边界,并主张对该古塔的主权权利。乙国未予同意,两国因此产生争端,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现甲国可以存在错误为由否认该边界条约的效力B.联合国秘书长可为解决该争端在甲、乙两国间进行斡旋C.甲、乙两国也可以缔结协议请求联合国国际法院就该条约的效力问题发表咨询意见D.联合国安理会可就该争端发表建议,该建议对两国不具有法律拘束力4.甲乙丙丁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四国签订了一项《货物进出口互免关税国际公约》,甲国对机械产品免纳关税条款进行了保留,其他三国未提出任何保留,下列各项正确的有:()A.如果公约仅允许对农产品免纳关税条款进行保留,甲国的该保留是无效的B.如果乙国对甲国的该保留表示了反对但不反对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那么在甲乙两国之间不适用保留所涉及的规定C.丙国对甲国的保留表示了接受,在甲国和丙国之间适用保留的规定D.在乙国、丙国与丁国之间仍然适用公约的规定,无论各国是否接受甲国提出的保留5.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A.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和废除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C.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D.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6.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与条约有关的表述正确的是:()A.任何条约一经签署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B.甲国的地方政府与乙国的地方政府之间签署的法律文件可以构成有效的条约C.甲乙两国之间订立的一项条约,一旦生效,则一般地应适用于甲乙两国的全部领土D.甲乙两国之间订立的一项条约,如果有涉及到丙国的规定,除非经丙国明示同意,其对丙国没有拘束力三、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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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还是挺实用的,把各章节的点都汇集,有助于细小的知识点


题量少了点,4fen


没什么用,还是做真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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