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生学习应试法规
2010-9
中国法制出版社
教学法规中心 编
541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国家制定法是唯一的法律渊源。因此,法律条文就成为沟通理论法学与实践法学的重要桥梁。法科生作为未来法律职业的从业者,更应该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注意提高自己运用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细致缜密的法律思维。本书是为了给广大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一套全景式的学习法规,使其能够兼顾法科生日常学习与备战司考的需要,提高学习效能,所编辑出版的。 本书为“法科生学习应试法规”之民商经济法卷,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一、民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21日) (二)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8日) (三)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lO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7月30日) (四)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五)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6日) (六)继承、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8年11月4日)二、商法 (一)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0年lO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二)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三)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804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1月14日) (四)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年10O月27日) (五)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21日) (六)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三、知识产权法 (一)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10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二)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2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1009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22日) (三)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迭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3日)四、经济法 (一)银行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 (二)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807年12月29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8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6日) (三)土地、房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四)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五)会计、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年2月28日) (六)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七)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 (八)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第八十二条 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第八十三条 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前或者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对货物状况进行检验;要求检验的一方应当支付检验费用,但是有权向造成货物损失的责任方追偿。第八十四条 承运人和收货人对本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检验,应当相互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第八十五条 货物由实际承运人交付的,收货人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向实际承运人提交的书面通知,与向承运人提交书面通知具有同等效力;向承运人提交的书面通知,与向实际承运人提交书面通知具有同等效力。第八十六条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第八十七条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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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规汇编 内容较为全面尤其有些真题列举出来,对于本科生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