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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

单国军 编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10-9  

出版社:

中国法制  

作者:

单国军 编  

页数:

273  

内容概要

本书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裁判观点系列丛书”之一,主要包括“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及典型案例裁判理由”和“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和运用”,分别对司法解释、主体法律及其他相关解释进行逐条梳理,通过“理解与运用”、“相关判例”来阐释条文的具体运用规则和如何落实到现实的审判过程中去,有利于读者准确快速地理解和把握。 本书原则上以所涉及的主要司法解释为主线,在每一具体司法解释条文下分为“理解运用”和“相关判例”两部分,突出了层次性、逻辑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主要司法解释文本第二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及典型案例裁判理由第三部分 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运用 一、综合 二、结婚 三、离婚 四、同居 五、军婚 六、监护、抚养 七、收养 八、赡养

章节摘录

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l理解与运用本条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应如何分割,作出了的具体规定。在夫妻双方以其共同财产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时,如果股东名册上只记载了一方当事人的名字,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不直接享有股权,而是对该股权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该股权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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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运用,婚姻法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裁判理由,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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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用的,内容很好,值得一读。


朋友很喜欢研究法律,送给他的


也怪自己,没看仔细,里面竟然没包含司法解释三,郁闷


内容充实,部分案例有代表性列举了绝大部分婚姻继承法司法解释及批复 比较适用


这本书还可以,若是案例有案号就更真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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