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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

248  

内容概要

本书特点:
  新 依据最近一年司考重难点变化设计习题,所有习题的答案均依据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解析。
  全 习题覆盖大纲所列举的考试要点,根据难易程度的不同标注星级,突出重难点,最高为“*”,并在解析上从不同角度加深对相关法条和知识点的理解。
  精 题目经过层层筛选,具有典型代表性,帮助考生明确复习重点,着力演练。
  细 每题均提炼出准确的考点,并对习题答案进行详细梳理与解析,向考生呈现解题思路与全貌。
  特 将客观题与主观题分开排版,更加符合考生复习思维和考试要求。
  巧 设置参考答案速查,方便考生自我测验。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客观题
 第1课 公司法
 第2课 合伙企业法
 第3课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4课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5课 企业破产法
 第6课 票据法
 第7课 保险法
 第8课 证券法
 第9课 海商法
第二部分 主观题
 参考答案及详解
 第一部分 客观题
 第二部分 主观题
附:参考答案速查

章节摘录

【考点】破产财产的变价规则【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11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A选项的说法正确。依据上述第一款的规定,《企业破产法》并未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所持表决权数作特别规定,而根据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情形并无特别规定,故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65条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由此可知,c选项的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12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故唯有B为当选答案。17.【答案】C【考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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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好,很喜欢,希望自己能过司法考试。


价格便宜,速度快....


没有总论部分哦 ,一来就是公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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