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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

76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自1995年首次出版以来已陆续推出了十八版,赢得了广大专业人士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大众读者的好评。本版在第十八版(2010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书籍目录

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三十九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四十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第四十一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第四十二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四十三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编辑推荐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1年版)》:法定部门权威编辑,设计理念以人为本,制作工艺精益求精,独领风骚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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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的原因买了这本书,写的挺细的,看来我还得买本民法通则


帮亲戚买的,他很满意


书很全面,很实用。


書籍保護得不錯


很详尽,非常适合初学者。质感不错,价格很好


很详细,赞


书还不错,纸张很薄,希望加以改善。


书里面的内容很全,但是就是纸张不怎么样。太薄了。


纸张质量稍微差些 希望予以改善 印刷还可以吧


只有法条,没有解释!太简单了,专业人员慎重选择


内容很大概!


是旧书,没有塑封,而且书很脏,很差劲很差劲的一次网购,很倒霉!!!不建议再购买


这本书就是什么条例都只是蜻蜓点水咯,想要专门领域的还是专门买汇编的把,这个适合大概翻翻了解个大概大概。感觉实用价值不多吗,都是客套话。哎。不过法律也就这样。本来希望通过一本词典多了解,也是,要是全部法律才这么一本书,我国法制也太不健全啦


商品本身质量很好,客服态度也很好,就是快递的态度很差。。。


已收到,质量挺不错的。纸张也较好


此书涵盖的法律法规较全面,值得购买。


物美价廉。好厚,还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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