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10-11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内容简介: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法地位】 第二条【婚姻制度与原则】 [计划生育] 第三条【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 [晚婚晚育] 第七条【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胁迫]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的自由】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氏】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一方要求离婚的途径、程序以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感情确已破裂] [宣告失踪]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复婚】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一方生活困难]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实用附录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离婚协议书(参考文本),离婚起诉状(参考文本)。
学学婚姻法,感觉挺有用的,实用版很喜欢
这些法律书,随手翻翻,对生活有帮助~
对学法律的帮助很大
适合学法律的用!
看看法律相关的书籍,在丰富生活的同时,有增加了自己的见识,可以
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挺好的
实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应该好好看看
买朋友买的,她正好有这方面的疑问,看完本书后她说很实用。
很实用 对自己有用
是我需要的版本!很实用!
法条选择很多
内容有”理解与适用“这部分,容易理解!
结合教材一起用非常好,内容解释清楚。
帮同学买 的,还不错。而且对自己也很有帮助。
女士们,你们该努力了,丈母娘再也没有办法提高房价了
很好啊,真的有用,详细阅读了一下,很棒
一般般,还是看原文吧
大致看了一下。还不错。
不错哦,经济实惠。。。。。。。。
有收获,很好。
法学生,没办法,是要买的额
通俗,明了。
希望这本书时刻更新
即将走进婚姻的殿堂,趁机普及一些知识用。
老年人的婚姻问题真是让人头痛,白头偕老啊很关键
我一买回来就看,非常受益
现代社会变化这么快,这本书难道能少得了!仔细研读......
朋友很喜欢研究法律,送给他,很高兴
看起来很薄的一本,但是介绍的还算详细,挺好的一本书
这个商品不错噢,每个人都应该认真了解不一下,不管你现在的婚姻如何!
评价很高,应该不错吧
看过了,觉得还不错,就是没选好版本,有点旧了
很正规的婚姻法吧,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估计从这里还找不到答案的,就当是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
我错了,不该买这样的书。法律对我而言,还是有些生涩难懂。
冲新婚姻法的颁布买的,大家都可以学习了解下,可以学到很多。
实用型法条,有案例,不错,让我更好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加深对法条的解读
讲的很细致 很实用 总体很好。
比较实用,便于携带
简易实用
很实用的一本书,很适合普及。
这本书是属于参考法条类。
价格还是外包装,内容都值得推荐。
对初入婚姻的人来说有很大帮助。
非常好,非常好,非非常好
还可以,参考下有用
很多条例都有的
买的时候以为是最新版的,但是不是诶,所以放着一直没看,反正也不贵
纸质不错,和在新华书店里买的差不多
凑合着看了
平时学学法,到时心不慌。
没有看完,翻了下,还行*
挺便宜的,就是快递不给力 学习学习
价格便宜,质量可以,适合普通人群使用。
内容很好,不仅有正文,还有一些比较实用的部分(某些法律名词的解释),我喜欢!但纸张不是特好。
好像婚姻法更新了吧?
买了,但是缺货
三解出来后,该书就过时了。
不含有最新的司法解释
我以为是新版的
还行吧 就是没那么详细 毕竟是缩写本
了解了相关内容对自己的婚姻有个保障。
客户推迟收货 ?? 我什么时候推迟了???
灰常好哦!~不错的书!~
原本以为很薄一本,到手看了,还挺厚的,不光是婚姻法,还有案例和相关解释,挺好的
应该是这方面的书籍中内容是最严谨的,可以作为手册来查,必要的时候可能是不得不看的书了。
很实用的书,让我对婚姻了解的很全面
很实用,建议想要结婚的男女都看看,毕竟时代不同,法律意识要提升。不过现在法律变化较快,需要继续关注新消息
一般般啦,还是没有黄色书皮那种比较好。
简单很实用 很薄的 纸张一般 这个价格也就是实用 看看了解一下
基本没看过,很简单。我觉得比较不全面。但是重点突出了,还是不错的
原来在其它地方就买过,朋友喜欢,买来送朋友的。
快递迅速,3.6元。拿到手以后马上翻了翻,内容较充实。但翻开后才知道是2010出版的,新婚姻法在2011就出条了新的法令。这个应该没写上去, 晕~~~!
这个系列的书都不错,美中不足是出版时间较早,没有解释三的内容书的质量还是不错的,婚姻法很薄的一本
书很薄 纸张有点差 但是内容还可以
因为要结婚,所以很谨慎地买了这一本婚姻法!呵呵!我妈妈看到我的这本小册子,笑得不行!留作纪念吧!将来回想起来,可是我准备结婚领证的时候买的哦!!O(∩_∩)O
非常实用啊,对于了解一些婚姻法常识很有帮助
其他个方面都好,就是表皮有些磨损,不过不影响书的内容,所以,无所谓啦,大概是箱子太高,而这本没有外包装的缘故吧,整体来讲,还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