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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注解与配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

210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至此,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考虑到立法体系建成的重大意义,尤其是2010年各个领域法律文件立改废工作的全面加速,给广大读者带来了查找使用上的困难,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体现最新的立法成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2版)。丛书第二版以基本建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指引,对各主体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的立改废情况予以全面体现,完整梳理集中清理后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不但反映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也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最佳文本。同时,第二版还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第二版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相信本丛书的出版,对于我们进一步运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区别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
   2.一般民事雇佣活动中的人身损害是否适用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3.农民工应当如何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保费征缴】
   4.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第四条【用人单位责任】
  第五条【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6.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时,能否将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债务处理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调整】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
   7.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的工伤保险如何缴纳
  第十一条【统筹层次、特殊行业异地统筹】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
   8.劳动能力鉴定费
   9.工伤预防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1.对“工作时间”的理解
   12.对“工作场所”的理解
   13.什么是预备性工作
   14.什么是收尾性工作
   15.如何理解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16.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
   17.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18.如何理解与适用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况
   19.如何理解与适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况
  ……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配套法规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具有缴费义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共济性。即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不管该单位是否发生工伤,发生多大程度和范围的工伤,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缴费单位不能因为没有发生工伤,未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而要求返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应因单位发生的工伤多、支付的基金数额大,而要求该单位追加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能在确定用人单位下一轮费率时适当考虑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三是专用性。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的基本原则。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在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 6.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时,能否将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债务处理?不能。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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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注解与配套:(第2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配套规定,社会保险法,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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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11年修改后,相关法律职业工作者要抓紧时间学习、总结,虽然说其中还有很多不细致的地方,不过,学了就比不学强。。


粗看了下,注解详实


内容不错,正版书,很赞,值得购买


书本不从


有一定见解,但是还是缺乏一些举例还是例子好些


被之前一位写评论的法律人误导,同时买了这本和《工伤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这本印刷质量不好,封面和内页都很薄,担心经常翻很容易坏。定价20过高,唯一可取的是比较薄,便于携带。后者更详尽,更适合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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