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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回归

袁钢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袁钢  

页数:

429  

内容概要

  本书较为全面、系统地展示了国际人权法上的全新研究领域,在联台国文献及大量宪政资料基础上,开创性地归纳出国家人权机构区域发展特色,系统地反映了人权在国际、区域和各国发展的状况,全方位展示了国际人权机构的产生、发展及其运作,原创性地将国家人权机构的角色界定为“变革的行动者”、“理智的倡导者”和“人权的保护者”,并为建立既符合《巴黎啄则》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人权机构的模式选择、设立原则、职责确定和实施步骤,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建议。

作者简介

  袁钢,男,1979年生,安徽合肥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实践教研室(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副主任。
  编著《存款贷款法律指导》,合著《法律伦理教程》(导读本),合译《法律基础教学疑难问题解析》,参编《比较法学专题研究》、《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问题研究》、《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宋》、《完善法学教育》、《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笔谈》、《依法治国论》和《公证与律师制度》等近二十部教材、著作。在《法学》、《法学杂志》、《欧洲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和《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文选》等报纸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导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框架
第一章 权利需要回归
 第一节 人权与人权保障
  一、人权的概念
  二、人权保障的必要性
  三、人权保障的层次性
 第二节 国家保障人权:最佳人权保障方式
  一、国家保障人权义务理论分析
  二、国家保障人权是历史演进的必然选择
  三、国家保障人权是国家与人关系的必然结果
  四、国家保障人权是国家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五、国家保障人权的角色转变
第二章 权利如何回归
 第一节 制定《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
  一、保障人权的一般国家机构
  二、国家人权机构概念的产生
  三、《巴黎原则》的制定
  四、国家人权机构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实施《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的类型
  一、类型分析
  二、人权委员会
  三、监察专员
  四、人权中心e
  五、人权咨询委员会
  六、专门机构
 第三节 实施《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
  一、国家人权机构在世界
  二、国家人权机构在欧洲:国家人权机构理论策源地
  三、国家人权机构在非洲:国家人权机构理论实践地
  四、国家人权机构在美洲:人权监察专员为主导
  五、国家人权机构在亚太区域:人权委员会为主导
第三章 权利可以回归
 第一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
  一、有效性因素观点分析
  二、界定有效性评价标准
 第二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独立性
  一、法律自主
  二、组成自主
  三、财政自主
  四、运作自主
 第三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职责
  一、职责概述
  二、教育职责
  三、咨询职责
  四、调查职责
  五、国家人权机构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第四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其他标准
  一、可接近性
  二、与其他机构合作
 第五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个案分析
  一、评价标准的个案分析
  二、评价指标的个案分析
第四章 权利回归中国
 第一节 中国与国家人权机构
  一、实践活动
  二、学术研究
  三、政府立场
 第二节 中国的国家人权机构
  一、可能性:评价国家人权机构制度
  二、必要性:完善中国人权保障机制
  三、可行性:对中国的国家人权机构的探索
结语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1992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以1992/54号决议认可了《巴黎原则》,1993年12月联合国大会以一致同意的方式认可了《巴黎原则》。这是《巴黎原则》历史上的重要时刻。作为事实上各国政府并由各国政府代表参加的联合国大会认可了《巴黎原则》作为应当建立的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基本准则。联合国决议是由联合国所做出的正式决定。所有的联合国机构都可以做出决议,但是实际上只有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发布决议。有关联合国决议的法律效力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大多数法学家认为,联合国大会的大部分决议都不是强制性的: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大的职权是讨论和建议;因此联大决议除了有关联合国内部事务的部分以外,都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联大决议的性质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肯定联大决议的法律意义。有些学者认为;联大决议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拘束力;有人认为联大决议本身虽无拘束力,但可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或法律后果,在国际法形成和发展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有的学者认为,联大决议可作为速成习惯国际法而具有拘束力。当然,也有些学者对联大决议的效力仍持否定态度。

媒体关注与评论

该书是作者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具有一定原创性的学术著作。该书以人权的价值结构为核心命题,系统地探讨了人权机构的体系、功能与类型,并就建立既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又符合中国实际的国家人权机构体系提出具有学术价值的观点。作者对国家人权机构角色的定位,评价国家人权机构模式的标准,在人权价值与人权实践之间寻求合理平衡的观点等具有学术原创性、该书学术命题明确、资料准确、符合学术规范。该书的出版,对于推动国家人权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该书是作者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丰富了大量材料而成。国家人权机构的建设对我国法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认真研究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人权机构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书占有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论据充分,条理清楚,有较高的学术阶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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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回归:国家人权机构研究》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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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想看关于人权的一些内容,此书是突出人权机构的,对自己帮助不大,但是研究人权机构的书籍很少,有关心者 这本书还是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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