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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教材

石文龙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石文龙  

页数:

250  

内容概要

由石文龙编著的《法伦理学》的学科内容定格为现在的样式或者体系,就是围绕法治与人,法治与人性,法治与善恶、法律与道德,法与情、理等相互关系以及良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等问题,对法律与伦理间的关系问题进行研究。这一样式或者体系无疑拓宽了法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其中心思想就是探讨如何在法治的氛围中重新寻找人的价值,重新思考法治与人以及人性的关系问题,以在目前法治研究似乎出现“瓶颈”现象的时候,打开法治的另一个视角,开辟法治研究的另一片天地。

作者简介

石文龙
男,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曾从事近十年的法律实际工作,后回高校担任教学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宪政制度、国际法治、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现为中国法学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已出版《21世纪中国法制变革论纲》、《发伦理学》等专著。在《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理论与改革》、《思想战线》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多篇。作者电子信箱:swlstar@163.com

书籍目录

导论法治是一场。“对人的培育与塑造”的事业
第一章 法伦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伦理学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法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法伦理学在当今社会的独特价值
 第四节 法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伦理学诞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节 法伦理学诞生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法伦理学的独特范畴
 第三节 法伦理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学科之一
第三章 法伦理学视野中的“人”
 第一节 现实法制对“人”研究的不足
 第二节 法学对“人”的塑造与表达
 第三节 法治对人的塑造与当代中国人的十大变化
 第四节 公民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第四章 法伦理学的人性内涵
 第一节 人性的法伦理学价值
 第二节 关于陛善与性恶的基本观点
 第三节 法论理学的价值取向:保护弱者
第五章 善与恶的一般规律
 第一节 善恶律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善恶律在法治社会中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执法必严”与“以善制恶” 
第六章 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法伦理学中的地位
 第二节 新时期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新发展
 第三节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基本定律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融合趋势与运用
第七章 法伦理学与法律之“真、善、美” 
 第一节 法律之“真”:良法的内在要求
 第二节 法律之“善”:良法的价值基础
 第三节 法律之“美”:良法的品质保证
第八章 情与理的法伦理学之解
 第一节 理与法的冲突与和谐
 第二节 “法本无情”与“法亦有情”
 第三节 “区别对待”与平等
第九章 法律人的职业伦理规范
 第一节 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概况
 第二节 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
 第三节 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第四节 法律学者群职业道德建设
第十章 法伦理学视野下的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节 “为人民服务”对政府而言也是一种法律要求
 第二节 “人世”与我国政府行政职能之转变
 第三节 滋养权利:政府在人权建设中的重要职责与历史
 使命
第十一章 中国的和平崛起与国际法伦理学
 第一节 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第二节 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与当代国际法的新发展
 第三节 中国传统和平文化对国际法治的独特价值
 第四节 全球治理与我国国家战略的转变
 第五节 和谐世界与中国国际责任理论之构建
附录: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制度
 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我们认为法治的根基在于民众,因此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不仅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要将其具体化,成为“具体法治”,更需要我们将其大众化,成为能够被大众所接受的“大众法治”。现有法治理论建设的重大不足之一,就是过于强调所谓的“精英”法治,使得法治理论的建立几乎已脱离民众。就当前中国法治推进的路径选择上,似乎已成定论的观点是强调政府自上而下的推进。这种通行的政府推进型法治的法治模式说,强调了政府的作用而忽略了人民群众的最终作用与地位。如有学者提到:“中国法治建设属于比较典型的政府推进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强调运用国家权力资源对社会秩序进行规制,强调全民普法式的集体规训、注重以制定法为表征的国家法对以习惯法为标识的民间法的自上而下式的征服和改造”。我们认为,无论是“具体法治”,还是我们强调的“大众法治”,其目的都是将法治的研究引向深入,使得法治能够最终扎根于民众这一坚实的土壤中。我们主张的“‘大众法治”强调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民众的参与,二是法治的内容要能体现民众的利益,三是强调民众对法治的认同。、如何同时做到这三个方面?我们认为其中的关键就是提高法治的品质,使得法治体现出应有的人性基础,让法律能为余人所用,并能对众人所有利,而非相反。“生活乃法治之母”,立法的基本方法或者说途径就是发现民众心中的法,就是从老百姓的生活经验出发,挖掘出能够成为规则的法律。因此,人民群众是法治的主体,是我国法治最重要的本土资源。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是法治强大而持久的动力。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以及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是法治文化构成的主体,是实现法治最深厚的基础。所以我们提出法治是一场众人的事业,而不是个别领导人、个别精英的“独唱”。反思现实,为什么我们对法治的认识会浮于表面,会形成种种令人啼笑皆非的“说法”与“花样”?究其原因,不能不说是我们忽略了法治应有的意蕴,忽略了法治建设中人的因素。近年来,即使在学界对法治的研究更多的仍是有关“法治”的概念、原则、历史以及制度方面的思考,很少能从人性的视角来审视法治,并挖掘出法治的人性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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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伦理学(第2版)》是现代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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