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2011-10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292
尽管近年来司法考试命题有所改革,但是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难以取代的。通过对历年司考试题的分析,我们发现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等纯理论学科和个别部门法外(主要体现在国际法),90%以上的试题都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命题又绝不会停留在简单的法条记忆层面,而是一种事实与法条的穿梭适用。因此,真正理解、参透法条并在做题时运用自如,是取得司法考试成功的关键。
本书即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际有效的一种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一、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
本书在保证司考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
二、深入分析、讲解知识点
本书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点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
三、典型习题以练促记
在重难点法条后,附有【强化自测】,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考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考试能力。
四、对于理论科目,以知识点为线索,穿插【命题点分析】、【真题演练】、【强化自测】等,帮助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l2月2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l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28日)
版权页:插图:职务侵权行为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但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与《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l款结合学习。1.构成要件。确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其工作人员的致害责任,须满足以下要件:(09/3/69)(1)法人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确定法人工作人员是否执行职务,一般采用客观说,即以执行职务的外在表现形态为标准,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就应认定属于执行职务的范围。所以,下列行为不属于执行职务范围:①超越职责行为。即工作人员超越了其职责范围而实施的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承担责任。②擅自委托行为。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擅自将自己应完成的事务委托他人办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该受托人所为的侵权行为不负责任。③违反禁令的行为。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章制度明令禁止的行为,工作人员不顾管理制度的约束而为之,不属于执行职务行为。④借用机会行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提供的机会,趁机处理私事而发生的损害,如果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关联,不属于执行职务范围。不过如果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以执行职务为方法,故意致害他人,以达到个人不法目的,虽然其内在动机是出于个人的私利,但其行为与职务有内在的关联,因此也认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2)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了客观的损害后果。(3)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2.责任性质。通说认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性质为替代责任。3.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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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的民法辅导书,人们都说李建伟的好,我看过李建伟的,今年就看看飞跃版吧。希望有所得。
司法考试的教材
很具体很详细,内容很全面
内容详尽,值得学习
速度很快,质量也很好,内容也比较满意!
这本书真的不错,适合自学
没咋看成,成闲书了。
这本书的好处就是他的法条下面把各种相关的解释都写出来了,而且比较细,遗憾的就是强化题太少,看了后要自己找题做才可以加深影象
本书主要依法条为线索,配以司考真题。非常适合长期读阅教材但较少接触法条的学生学习法条。不过就是有点小贵,希望以后司法考试的书能便宜一点。作为学生,消费起来还是有点压力啊O(∩_∩)O~
法条内容详实,法条互相联系,同一内容一并排列,下次字大一点就好了。
帮同学买的,感觉还可以,就是有点不适合初学者。
总体看不错,就是例题有些少
不符合自己标准只能做辅助。要找其他的更全面的书
跟想象中的结构不一样,也还好
根本不值得花这么多钱买这样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