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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法学》2011年秋季卷(总第23卷)

周永坤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周永坤 编  

页数:

331  

内容概要

  美国宪法审判中的衡量方法,日本刑法总论研究,论无罪推定原则的现代表达,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综述,跨部门法视域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论孔子的忠恕之道。

书籍目录

宪政研究
 美国宪法审判中的衡量方法
 市场经济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基于宪法社会学的视角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功能及制度困境
 ——一个法律文本的考察
 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前提与当前的问题
热点探讨
 论无罪推定原则的现代表达
 ——关于刑事诉讼法黄金原則的修正建议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综述
刑事法学
 日本刑法总论研究
 日本裁判员制度的法理解读及制度分析
 刑事“诉因”制度的反思与本土化移植
 “民间调查业”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法理学
 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与作为便利人之互动的法律
 法律与意识形态
 ——[加]克姍?希普诺维奇
 中国大陆海洋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以“和谐海洋”理念为导向
 村民自治权之法理探究
环境法学
 跨部门法视域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民法与环境法的视域交叉与机制协同
 “矿竭城衰”难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法史学
 论孔子的忠恕之道
 论蒙古族的法律传统
 法律之“体”与法律之“用”
 ——张之洞、严复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学术新锐
 论侵权责任的吸收功能对物权请求权的例外
 《东吴法学》稿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对于法定符合说的最终结论,具体符合说提出了批判:在认定成立超出本人之责任的罪责这一点上,有违刑法第38条第2款,与责任主义并不协调。为此,部分持法定符合说的论者提出,成立的故意犯的个数应限于所认识到的客体的个数,从而试图与责任主义保持协调(一故意犯说)。按照一故意犯说,在事例8中,认定成立针对B的故意犯,就已经完全评价了行为人的故意,不再成立针对A的犯罪;在事例9中,既然已经成立针对A的杀人罪既遂,对B就只能成立过失致死罪。但是,针对一故意犯说,批判意见指出,例如,[事例10]瞄准A开枪射击,致A重伤之后,又致预想之外的B死亡,那么,按照该说观点,不再成立针对身受重伤的A的任何犯罪,这并不妥当,而且,如果认定成立针对B的杀人罪既遂、针对A的过失伤害罪,又显然不自然。在将故意的对象作为“人”予以抽象化的法定符合说的理论中,原本就并不存在可以对故意犯的对象进行特定的标准,因此,例如,[事例11]瞄准A开枪射击,但子弹打偏,致预想之外的B与C两人死亡,在此情形下,究竟应认定成立针对B、C中的哪一人的故意犯,就不可能明确认定。而且,在事例9中,认定仅成立针对A的杀人罪,这种手法未必过于“讨巧”,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不得成立以B为被害人的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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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法学(2011年秋季卷)(总第23卷)》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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