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
2012-6
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
737
1026000
《土地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7》根据土地相关法律实务的需要,分为综合、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宅基地、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以及土地执法与争议处理等专题,对法律规范文件进行编排。在每个专题部分中,该按照法律效力层级收录了现行有效、最新实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便于读者进行查阅。此外,《土地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7》以脚注的方式解释法律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及相关难点,便于读者对重点法条进行理解。
一、综合
法律规范集成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
(2009年8月27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2001年4月30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004年10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年5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8月31日)
土地调查条例
(2008年2月7日)
基础测绘条例
(2009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1年1月8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995年9月15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7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9年9月17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
(2005年3月4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
(2007年5月8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009年6月17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2012年5月23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12年6月1日)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
(2012年6月15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2年5月25日)
二、土地管理
法律规范集成
(一)土地出让、转让、划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2006年12月17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992月3月8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
(1997年10月30日)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2月17日)
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1999年7月27日)
划拨用地目录
(2001年10月22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6月11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31日)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月31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4月4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007年9月28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2009年8月10日)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5月7日)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2011年1月26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2011年5月13日)
……
三、农村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四、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
五、土地执法与争议处理
版权页: 第二条 (基本土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奖励措施)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l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归属)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土地变更登记)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特点:收录法律文件全面实用、选取司法案例真实典型、讲解疑难问题权威专业。
理论实践结合比较好
就是内容有些陈旧
从新华书店看到的此书,特意来当当买一本回家
书不错 给力
相对于法律生手来说,这本书还是不错的。在实务中,对土地、房主征收流程中所需的各种申报程序介绍的不够完整,所以评价起来还是有些纠结,给4星吧。
搜集不少发条,但可以作为参考书
基本满意,商品质量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