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婚姻家庭卷)
2013-2
中国法制出版社
国家法官学院 编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婚姻家庭卷》针对婚姻家庭法当前审判中最热点和疑难的问题,采用实证方法提出了解决思路,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佳作。既适合作为全国法官培训学习及工作用书,也可为广大研究人员、律师及当事人了解法官如何办案、法学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审判实践提供最新最直接的实证材料。
一、婚姻综合问题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夫妻感情破裂的指标体系 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界定与效力判断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性质与适用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 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处理 彩礼返还的法律适用 离婚损害赔偿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 二、离婚房产分割 婚前按揭不动产的权属认定 婚前按揭房屋的归属与分割 离婚诉讼中按揭购房的分割 离婚时按揭房屋所有权及增值部分归属的认定及处理 离婚案件房产分割中的女性权益保护 三、离婚无形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中的无形财产分割 离婚知识产权分割机制 离婚中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归属 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 四、其他 非婚同居涉诉问题 存在多个赡养人情形下赡养人间的法律关系 “打印遗嘱”的效力
版权页: 插图: (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就意味着对行为人的过错应作为最后的因素和基础的因素来加以考虑。是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婚姻家庭法与普通民事法律相比较带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和浓厚的感情色彩。在这样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要讨论是非对错,难度相对来说较大。因此,在适用过错损害赔偿原则时,对过错的认定应摆脱伦理道德的束缚,单纯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考虑;对于过错的认定,应该以违反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判断依据。 在肯定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前提下,作为从过错责任原则发展而来的过错推定原则,能否同样适用呢?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最大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在过错推定原则中,采用的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即被要求承担责任的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时,才能免责。此时的权利主张者不需要针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单纯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关于这一点本文在前面做了论述,不再赘述。若能适时地使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类似的问题便能迎刃而解。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态——过错推定原则应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尽管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尚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但作为一种新的民事责任制度,其对补充、完善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则内容,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相信在今后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该制度会进一步进行完善。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婚姻家庭卷》辑录的论文的最大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相信《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婚姻家庭卷》的出版会满足广大司法研修者对法官如何办案、法学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审判实践中的好奇,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让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得到更具体的体现。
这套书一共出了5册,这是其中的1册。这5册书只是一些论文集,一些法院法官的论文集,写的平淡无奇。这些作者更谈不上什么“专家型法官”,这5个字印在书名上,无非是吸人眼球,让人上当而已。薄薄的一册书,居然标价70、80元,我可以骂人吗?若是不可以,我再也无话可说了。
是法学界内部论文比赛的合集,很多内容是重复的。很多畅想的东西,没有案例佐证。讲的很多东西目前在我国肯本不具备司法实践可能。建议不要买,没有一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