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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条约

李元龙,梁雪美 主编 蓝天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4  

出版社:

蓝天出版社  

作者:

李元龙,梁雪美 主编  

页数:

328  

字数:

560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江山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数百年”。每个时代都必然会出现属于这个时代的军事家。那么,未来军事家将从哪里诞生呢?我们在翘首!我们在呼唤!  世界著名军事家拿破仑曾经说过:“每一个士兵的背囊里都有一根元帅杖。”细细地品味这句名言,说得多么的好啊!它告诉我们:每一位将帅都不是天生的,都是从士兵或基层军官成长起来的;同时,任何一个士兵,都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而一步步地获得晋升——从尉官到校官、从校官到将官,甚至荣膺元帅。  我们看到,拿破仑自己就是出生于科西嘉的一户破落贵族家庭,从一名律师的儿子,在接受了一定的军事理论教育之后,先是被任命为炮兵少尉,继而中尉、上尉,在土伦战役中一举成名并被破格晋升为准将,再后来,一步步地成为法国的最高统帅。而拿破仑旗下的元帅之中,据说,著名的内伊元帅是一名普通箍桶匠的儿子,拉纳元帅是一名普通士兵的儿子,而以勇敢著称的勒费弗尔元帅则曾是一个目不识丁的士兵……历数古今中外的著名将帅或军事家——吕望、曹刿、孙武、吴起、田忌、孙膑、韩信、李广、曹操、诸葛亮、周瑜、祖逖、拓跋焘、李世民、李存勖、狄青、岳飞、成吉思汗、朱元璋、戚继光、努尔哈赤、郑成功、毛泽东、朱德、彭德怀、刘伯承,亚历山大、汉尼拔、恺撒、古斯塔夫、苏沃洛夫、库图佐夫、克劳塞维茨、恩格斯、福煦、麦克阿瑟、朱可夫,等等等等,——这些灿若星辰的军事翘楚,又有哪一位天生就是将帅或军事家的呢?不论他们是出身官宦商贾之家,还是出身布衣贫民之室,也不论他们曾受训于著名军事院校,还是博古通今自学成才,更不论他们是文官还是武将或是文武兼备,他们都共同地经受了一定的军事理论和相关知识的熏陶、特别是经历了战争或军事实践的锤炼,于是才有了一个由低级军阶到高级军阶的发展进步历程。  那么,欲问未来军事家的成长和出现,会有什么例外吗?回答是:概莫能外!“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打造未来的军事家,只能是从“源头”也即从现在着手——学习军事理论、把握相关知识,并在战争或军事实践中增长才干、得以提高。我们的这一观点,或许会引来这样的质疑:在今天相对和平时期,没有实际的烽火硝烟的“战争熔炉”,未来军事家这一“钢铁”何以能够炼就?我们认为: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如果不能直接地从战争中学习战争,那就只有间接地从前人的战争和他人的战争中学习战争。纵观历史,几乎没有哪一个伟大的统帅不曾认真地研读过前人的兵书战策;那些初出茅庐便脱颖而显出治军才干的传奇人物,也都是因为他们善于借助间接经验的基石,从而为自己建造了战争艺术的金字塔。在人类战争史的长河中,我们的前人或他人所亲历的战争,总是以经验、理论或知识的形式得以传承,在这种传承过程中,前人或他人的东西总是被后人所学习、所扬弃、所超越!过去的、现在的东西,也总是被未来的所替代!  本着这一宗旨和理念,我们为潜在的、可能的未来军事家们,设计并编纂了一套军事理论和相关知识方面的图书,我们很是珍爱地将其取名为“未来军事家学识丛书”,目的就是要为我军年轻的士兵和基层军官,同时也为社会上那些有志青年和广大军事爱好者,提供一套可资学习、了解和借鉴的军事学识方面的书籍。  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理,不想成为军事家的军人或军事爱好者,也不是真正好的军人和爱好者。而要成为一名军事家,也许(仅仅是也许)存在着某种天赋,但绝对离不开后天的军事理论的学习和军事实践的锤炼。该套丛书,针对当代职业军人和广大军事爱好者的特点和兴趣,特别是针对这个群体中广大基层官兵、莘莘学子和社会青年的特点和兴趣,从中外军事历史、军事理论、军事科技、军事文化和战争实践或军事实践等等所汇聚的军事知识海洋中,萃取其精要和“管用”的知识,精心打造了一套军事知识与军事精神的文化大餐,倾力钜献,是以飨之。  该套丛书按相关军事学科和专有知识编成,共15种,包括:1.《兵书精要:军事实践的理性升华》;2.《将帅传略:铁马金戈的战争舞者》;3.《战史精粹:铁血凝成的悲壮乐章》;4.《指挥艺术:作战制胜的有效法宝》;5.《军事谋略:纵横捭阖的诡道秘策》;6.《军事科技:军事革命的开路先锋》;7.《武器装备:提升军力的重要因素》;8.《军事后勤:战争胜败的强力杠杆》;9.《国防建设:生存发展的安全保障》;10.《军事演习:近似实战的综合训练》;11.《兵要地理:军事活动的天然舞台》;12.《军事制度: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度》;13.《军事条约:管控兵争的协和约定》;14.《军事文化:文韬武略的历史积淀》;15.《军事檄文:激扬士气的精神号角》。  这套丛书的编纂,我们在坚持科学性、学术性、知识性的前提下,力争注入通俗性、可读性和趣味性的元素。每种图书,均抽取各军事学科和专有知识的基本内容,按一定的内在逻辑排序,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清新活泼的语言,夹叙夹议,娓娓陈述,同时附加言简意赅的学术性、导读性、总括性、按语性点评,以收画龙点睛之效。  需要说明的是,这套丛书的编纂过程,实际上也是我们每位参与者向前人和他人学习、借鉴、创新的过程。虽然我们已在每本书之后按学界的惯例注明了主要参考文献及其出处,以示我们对被参考者及其作品的尊重,但那还不足以表达我们对他们的感谢之情,在此,我们全体编者特向这些老师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因为我们深知我们是站在老师们的肩膀上才得以成就这套丛书的。同时,这套丛书的编纂和出版,也得益于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的宏观指导和具体建议,特别是得到了蓝天出版社金永吉社长、胡耀武副社长、陈学建编审等同志的大力指导,也得到了各书责任编辑认真的编辑加工,还有各书责任校对默默无闻的辛勤劳作。在此,我们也深深地向他们表示感谢。我们的真诚谢意既溢于言表,同时又深感无以言表。  现在,这套丛书承载着我们的编纂宗旨和理念,承载着各位编者的心血和汗水,承载着我们的前人和他人的辛勤和劳作,也承栽着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的嘱咐和希望,终于与读者朋友们见面了。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是这套丛书的最终也是最高的评判者,我们全体编者一定恭听你们的宝贵意见,以使其更加完善,进而,更好地服务于全民国防观念的提升,更好地服务于高素质军事人才队伍的打造,更好地服务于当代革命军人战斗精神的培育,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建设。  付梓之际,是为总序。  丛书全体编者  2011年2月

内容概要

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理,不想成为军事家的军人或军事爱好者,也不是真正好的军人和爱好者。而要成为一名军事家,也许(仅仅是也许)存在着某种天赋,但绝对离不开后天的军事理论的学习和军事实践的锤炼。《未来军事家学识丛书》针对当代职业军人和广大军事爱好者的特点和兴趣,特别是针对这个群体中广大基层官兵、莘莘学子和社会青年的特点和兴趣,从中外军事历史、军事理论、军事科技、军事文化和战争实践或军事实践等等所汇聚的军事知识海洋中,萃取其精要和“管用”的知识,精心打造了一套军事知识与军事精神的文化大餐,倾力钜献,是以飨之。本书是其中分册《军事条约(管控兵争的协和约定)》。由李元龙、梁雪美担任主编。
《军事条约(管控兵争的协和约定)》主要介绍了古今中外著名军事条约签订的内容及其历史背景。

书籍目录

第一章军事协定(中国部分)
《中俄尼布楚条约》:中俄平等基础上的第一个边界条约(1689年9月7日)
《中英南京条约》:中国遭受西方资本主义大规模侵略的起点(1842年8月29日)
《中美望厦条约》:美国侵华活动的第一罪证(1844年7月3日)
《中法黄埔条约》:法国趁火打劫的产物(1844年8月)
《中俄瑷珲条约》:北部边疆危机加深的诱因(1858年5月28日)
《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清政府对侵略者彻底妥协的肇始(1860年10月)
《中俄北京条约》:俄国坐收渔利的结果(1860年11月14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沙俄外交讹诈和军事威胁的表演(1864年9月)
《蒲安臣条约》:互惠表象下的欺凌(1868年6月28日)
《中日北京专约》:琉球被吞的源头(1874年lO月1日)
《中英烟台条约》:英国侵略西藏的伏笔(1876年9月13日)
《中俄伊犁条约》:使新疆完全被控制在了沙俄手中(1881年2月24日)
《中法简明条约》、《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助长帝国主义侵略的见证(1884年5月1日,1885年6月9日)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澳门被占的开端(1887年12月)
《马关条约》:自《南京条约》以来最为严重的卖国条约(1895年4月17日)
《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俄国远东政策在19世纪末所获得的最初成功(1896年6月3日)
《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法国特权进一步扩大的标志(1899年11月16日)
《辛丑条约》:中国完全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01年9月7日)
《交收东三省条约》:俄国强占我东北地区企图的破产(1902年4月8日)
《拉萨条约》:英国完成对西藏事实上的侵吞(1904年9月6日)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列强问中国主权的转移(1905年12月22日)
《俄蒙协约》:蔑视中国主权的历史记录(1915年6月7日)
《西姆拉条约》:英国卑劣目的的破产(1913年10月)
《中日民四条约》:中国近代史上最可耻的卖国条约(1915年5月25日)
《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约》:沙俄侵略魔爪向中国东北的深入(1915年11月)
《中日军事协定》:东北地区完全沦陷为日本独占殖民地(1918年)
《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并不完整的主权收回(1922年2月4日)
《九国公约》:中国从被独占到被共同支配(1922年2月6日)
《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鸦片战争后中国缔结的第一个平等条约(1924年5月21日)
《中日济案协定》:国民党反动政府讨帝国主义欢心的丑恶演出(1929年3月28日)
《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进一步助长了日本侵吞整个中国大陆的野心(1932年5月5日)
《塘沽停战协定》: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反动政策的恶果(1933年5月31日)
《秦土协定》:标志着察哈尔省的陷落(1935年6月27日)
《中日何梅协定》:华北成为日军自由出入的“真空地带”(1935年7月)
《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中美共同对抗日本法西斯的法律保障(1942年3月21日)
中美、中英新约:“空中楼阁”般的平等地位(1943年1月11日)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发展中苏两国的合作与友谊(1950年1月20日)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艾森豪威尔政府在台美关系中最大的遗产(1954年12月2日)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中朝传统友谊的见证(1961年7月11日)
《中印关于在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中印为加强相互信任而缔结的军事协定(1993年9月7日)
《中俄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协定》:中俄加强信任的一个新步骤(1994年7月12日)
《中俄哈吉塔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为五国双边和多边关系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1996年4月26日)
《中国政府关于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声明》:全面反映中国核问题上的原则立场(1996年9月24日)
《中印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相互信任的具体步骤(1996年11月29日)
《中国国防部和美国国防部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显示了正在成熟的中美两军关系(1998年1月19日)
《中美战略核武器互不瞄准协议》:建立中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环节(1998年6月27日)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新世纪指导中俄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1年7月16日)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2002年6月7日)
第二章军事协定(外国部分)
《古埃及一赫梯和约》:历史上第一个军事条约(公元前1284年)
“提洛同盟”与“伯罗奔尼撒同盟”:雅典与斯巴达相互对峙的工具(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
《尼西亚斯和约》:缓解雅典和斯巴达矛盾愿望的流产(公元前421年)
“前三头同盟”:加快了罗马共和国解体和走向帝制的步伐(公元前60年)
“后三头同盟”:加快罗马帝制的建立(公元前43年)
《凡尔登条约》:确定近代意、德、法三国领土的雏形(公元843年)
英法百年战争中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未惠及任何一方的协定(1337~1453年)
“汉萨同盟”:德意志政治分裂的必然产物(14世纪)
《卡托-康布雷齐和约》:意大利分裂局面的继续(1559年)
伊土战争中签订的一系列条约:伊朗和奥斯曼帝国崩溃过程的加快(1514~1639年)
《荷西条约》:荷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清障机(1648年)
《威斯特发里亚和约》:17世纪中叶欧洲力量对比的重大调整(1648年10月)
《威斯敏斯特和约》、《布雷达和约》和《多佛尔和约》:荷兰“海上马车夫”作用的削弱(17世纪下半叶)
《比利牛斯条约》:胜者与败者共同付出的代价(1659年)
《沃什堡和约》:战败国获利更多的条约(1664年8月10日)
《安德鲁索沃协定》:俄波力量对比变化的反映(1667年1月31日)
《奈梅根和约》:法国在欧洲最强盛时期的标志(1678年)
《里维斯克和约》:法国由盛至衰的转折点(1697年)
《卡洛维茨和约》:土耳其全面的衰落(1699年1月26日)
《君士坦丁堡和约》:俄国向黑海扩张的起跑线(1700年7月)
《普鲁特条约》:对彼得一世狂妄野心的沉重打击(1711年7月)
《乌特列支和约》和《拉什塔特和约》:18世纪法国在西欧霸权地位的削弱(1713年、1714年)
《尼什塔特和约》:俄国由内陆国家向濒海强国的扩张(1721年8月30日)
《维也纳和约》:欧洲瞩目的焦点(1738年11月)
《巴黎和约》和《胡贝尔茨堡和约》:英国整个海上霸权的保证(1763年)
《美英巴黎和约》:美国完全独立的标志(1783年9月3日)
《雅西和约》:沙皇俄国侵略魔爪向地中海沿岸的延伸(1792年)
《康波福米奥和约》:第一次反法同盟的彻底瓦解(1797年lO月17日)
《圣伊尔特丰索条约》:美国对外扩张新时期的开始(1800年10月1日)
《亚眠和约》:第二次反法同盟的彻底瓦解(1802年)
《提尔西特和约》:拿破仑和亚历山大联手瓜分世界的协议(1807年7月7日)
《根特和约》: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结束的象征(1814年12月24日)
《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重新稳定欧洲秩序方面的基石(1815年6月9日)
《神圣同盟条约》:反动的王朝联盟条约(1815年11月20日)
《土库曼彻条约》:伊朗附属俄国的开端(1828年1月)
《第二次伦敦协定》:更大东方危机的酿制(1841年7月)
《瓜达卢佩一伊达尔戈条约》:战史上罕见的大规模掠地行为的终结(1848年2月2日)
《克莱顿一布尔沃条约》:美国无力排挤英国在西半球影响的证据(1850年4月19日)
《日俄友好条约》:俄国实现经日本海进入太平洋的目标(1855年2月7日)
《巴黎和约》:法国欧洲大陆霸主地位的恢复(1856年2月25日)
《安政条约》:日本沦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地(1858年7月)
《苏黎世和约》:意大利初衷的流产(1859年11月10日)
《都灵条约》:法国走向衰败的开端(1860年3月24日)
《阿尔文斯勒本协定》:外交意义高于军事意义的文本(1863年2月8日)
“日内瓦四公约”: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源头(1864年、1906年、1929年和1949年)
《九月协定》:法国愚弄意大利政府的产物(1864年9月15日)
《加施泰因公约》:俾斯麦精心设计的一个诡计(1865年8月14日)
《布拉格和约》:对战败国宽容的协定(1866年8月20日)
《法兰克福和约》:德国的兴起和法国的削弱(1871年5月10日)
《三皇同盟条约》:孤立法国的第一步(1873年)
《库页岛·千岛交换条约》:日俄在东北亚进入短暂的“稳定和友好时期”(1875年5月7日)
《桑洪条约》:古巴人民和西班牙殖民者之间的休战协议(1878年2月10日)
《圣斯蒂法诺条约》:近东危机的加剧(1878年3月3日)
《英奥协定》:标志着英奥联合反对俄国(1878年6月6日)
《冈达马克条约》:阿富汗沦为英国的保护国(1879年5月26日)
《巴尔杜条约》和《马尔舍专约》:法国完成对突尼斯的完全控制(1881年、1883年)
第二次《顺化条约》:越南完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1884年6月6日)
《柏林会议议定书》:刚果遭到列强的瓜分(1885年2月)
《法英条约》:英、法相互承认各自在非洲的势力范围(19世纪80年代)
《再保险条约》:德国的双保险(1887年6月18日)
《法俄军事协定》:欧洲大陆军事强国分裂成两大阵营(1892年8月18日)
《日俄关于朝鲜问题的议定书》:日本在朝鲜的优势地位被剥夺(1896年6月9日)
《亚的斯亚贝巴和约》:帝国主义国家以战败国身份签订的和约(1896年10月26日)
《美西巴黎和约》:西班牙帝国在美洲土地上的彻底败北(1898年12月10日)
《共管苏丹协定》:苏丹彻底沦为英属殖民地(1899年1月)
《英法协定》:让可能导致非洲战火的危机消弭于无形(1899年3月)
两次海牙会议所订条约:列强扩军备战的掩护物(1899年、1907年)
《英日同盟协定》:标志着英国“光辉孤立”政策的结束(1902年1月30日)
《韦雷尼京条约》:英国破天荒第一次未向战败者勒取赔款(1902年5月31日)
《日英军事协定》:日本进一步具备了对俄发动战争的条件(1902年)
《亚齐简约》:荷兰殖民者诉诸武力与玩弄阴谋诡计的产物(1903年)
《美巴条约》:美国“强盗行径”的见证(1903年11月18日)
《英法协约》:两国联合反德的开始(1904年4月8日)
《俄德毕由克条约》:不久便宣布无效的条约(1905年7月24日)
《日俄朴次茅斯和约》:日、俄任意处理中国和朝鲜领土的强盗协定(1905年9月5日)
《阿尔赫西拉斯会议总议定书》:将德国推向国际孤立(1906年4月7日)
两次《俄日协定》:日俄关系从敌对转化为同盟(1907年7月30日、1910年7月4日)
《英俄协定》:两个强盗针对另一个强盗而分赃结伙的协定(1907年8月31日)
《布何劳协定》:波斯尼亚危机的制造者(1908年9月)
《高平一罗脱协定》:暗藏美国图谋独霸东亚的真实动机(1908年11月30日)
《日韩合并条约》:朝鲜向日本殖民地的陷落(1910年8月22日)
《第三次英日同盟条约》:近乎一纸空文的条约(1911年7月13日)
《俄德波茨坦协定》:德拉拢俄国目的的落空(1911年8月9日)
《英法海军专约》:英法同盟关系染上军事色彩(1913年2月)
《伦敦和约》:加剧了巴尔干半岛的矛盾(1913年5月30日)
《布加勒斯特和约》:催生了两个巴尔干国家集团(1913年8月10日)
《布赖恩一查摩罗条约》:美国“金元外交”的产物(1914年8月5日)
《凡尔赛和约》:帝国主义世界弱肉强食的结果(1918年6月28日)
结束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贡比涅停战协定》:德国内外交困的产物(1918年11月11日)
《英伊协定》:伊朗军事与财政权利的丧失(1919年8月9日)
《苏伊友好条约》:平等的表面下暗含着不平等的因素(1921年2月26日)
《五国条约》:英国海上霸主地位的终结(1922年2月6日)
《拉巴洛协定》:“热那亚的暴风雨”(1922年4月16日)
《贡德拉条约》:美洲国家和平解决争端愿望的反映(1923年)
《洛迦诺公约》:德国军国主义复活的标志(1925年10月)
“非战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烟幕(1928年8月27日)
《伦敦海军条约》:列强在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幌子下谋求好处的产物(1930年4月22日)
《南美反战公约》:美国“睦邻政策”的表现(1933年10月)
《布宜诺斯艾利斯停战协定》:充分暴露了国际联盟的软弱无力(1932~1935年间)
《德国和波兰互不侵犯和谅解宣言》:改善德国处境的协议(1934年1月26日)
《罗马议定书》:纳粹眼中的废纸(1934年3月17日)
《赖伐尔一墨索里尼协定》:法国向侵略者的妥协(1935年1月7日)
斯特莱沙阵线:一条裹着厚重和平外衣的虚线(1935年4月)
《捷苏互助条约》:劳而无功的协定(1935年5月16日)
《法苏互助条约》:与和平与安全的初衷相背离(1935年5月)
《英德海军协定》:英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1935年6月18日)
《蒙德勒公约》:帮助土耳其在危难之际讨回了公道(1936年7月20日)
《英埃同盟条约》:埃及被紧紧地绑在了英国的战车上(1936年8月26日)
《德意轴心协定》:德意结成法西斯侵略集团的重要步骤(1936年10月25日)
《反共产国际协定》:德意日结成法西斯侵略集团的标志(1936年11月25日)
《美洲国家维护、保持和重建和平的公约》:美洲大陆“从未有过的最强有力的和平保证”(1936年12月23日)
《萨德巴德公约》:大大改善了土耳其在“二战”前夕和战争期问的国际环境(1937年7月8日).---
《德意同盟条约》:德国意大利眼中的“钢铁般的条约”(1938年5月22日)
《慕尼黑协定》:现代国家关系中害人害己的“杰作”(1938年9月30日)
《利马宣言》:拉美国家坚决反对法西斯的明证(1938年12月)
《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特殊条件下产生的不正常产物(1939年5月)
《有田一克莱琪协定》:日本侵华的道路上增添了新的帮凶(1939年7月22日)
《关于美洲各共和国中立的总宣言》和《巴拿马宣言》:脱离现实的中立立场(1939年9月)
《天津协定》:英国远东政策的又一次退却(1940年6月12日)
《美洲国家防御合作互助宣言》:为美洲国家建立对德集体防范体系打下了基础(1940年7月)
《松冈一亨利协定》:损害中国利益的同时也使法国名誉扫地(1940年8月30日)
《德意日同盟条约》:一次貌合神离的强盗结盟(1940年9月27日)
远东慕尼黑新阴谋:美日最终自尝苦果(1940年11月底)
《苏日中立条约》:对中国喜忧参半的协约(1941年4月13日)
《美巴联合参谋协定》:巴西从中立向联美抗德的转变(1941年7月24日)
《日泰同盟条约》、《日菲同盟条约》:日本推行“大东亚共荣圈”计划的骗局之一(1941年12月)
《苏英同盟互助合作条约》:苏英反法西斯力量战时和战后合作的加强(1942年5月26日)
《苏美英三国德黑兰总协定》:功过均摊的协议(1943年11月、12月)
《开罗宣言》:政治收获重于军事建树(1943年12月1日)
《雅尔塔协定》:成效显著也害人不浅(1945年2月)
《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有力促进了阿拉伯民族解放运动(1945年3月22日)
《波茨坦公告》:二战前苏美英矛盾开始恶化的标志(1945年7月26日)
《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美国建立世界霸权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947年9月2日)
《北大西洋公约》和《华沙条约》:两大对立军事集团的出现(1949年4月、1955年5月)
《美英共同防御援助协定》:加强北约军备计划的军援协定(1950年1月27日)
《阿拉伯联盟联合防御条约》:未产生作用的集体安全协定(1950年4月13日)
《英法美三国宣言》:不被阿以买账的声明(1950年5月25日)
《菲美共同防御条约》:美菲两国军事关系的黏合剂(1951年8月30日)
《澳新美安全条约》:“二战”后美在太平洋地区一系列军事联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1951年9月1日)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提供了日本从属美国的法律依据(1951年9月8日)
《波恩专约》: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的源头(1952年5月26日)
《朝鲜停战协定》:打乱美国称霸世界的计划(1953年7月27日)
《美韩共同防御条约》:加剧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1953年8月8日)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美国操控下直指社会主义国家的军事协定(1954年9月8日)
《巴格达条约》:美国抵御“共产主义扩张”的成果(1955年2月24日)
《吉达条约》:阿拉伯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斗争取得的重大胜利(1957年5月20日)
《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日美继《日美安全条约》之后的又一军事同盟条约(1960年1月19日)
《五国联防协议》:英国为维护其在东南亚的利益而签订的多边军事协议(1971年4月)
《东南亚中立化宣言》:东盟国家联合自强和独立自主的声明(1971年11月27日)
《西姆拉协定》:小调整却未解决大问题(1972年7月2日)
《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美国继朝鲜战争之后又一次败北(1973年1月27日)
《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美、苏缓和与妥协的产物(1975年8月1日)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盟的基础性政治文件(1976年2月24日)
巴美新条约:有代价的战果(1977年9月)
《戴维营协议》: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转机(1978年9月)
《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本谋求政治大国的跳板(1978年11月、1997年9月)
《埃以和约》:战火消除,和平渺茫(1979年3月26日)
《海湾国家反伊朗秘密协议》:导致两伊战争的重要诱因(1980年9月)
《美以战略合作协议》:加强美以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步骤(1981年11月30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防的概念发生了变化(1982年4月)
《中美洲和平协议》:拉美国家维护共同利益斗争中的一个里程碑(1987年8月)
《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日内瓦协议》:世界超级大国对弱小国家实行武力征服政策难于得逞(1988年4月14日)
《海湾战争正式停火的决议》:国际上多数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1991年4月3日)
《集体安全条约》:有关独联体国家集体安全体系的基石(1992年5月15日)
《俄印友好合作条约》:为俄印传统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1993年1月)
《代顿协议》:宣告二战后最长内战的结束(1995年12月14日)
《东南欧稳定公约》:欧洲的“小马歇尔计划”(1999年6月)
《日内瓦协议》:一剂对巴以和平有建设意义的“处方”(2003年12月1日)
第三章国际军控、裁军、战争法与反恐条约
《拉什一巴格特协定》:裁军史上最早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限制军备条约(1817年)
《海牙公约》:为以后战争法的编纂和发展奠定了基础(1899年、1907年)
《伦敦海战法规宣言》:首次系统阐明海战法规则的国际公约(1909年2月26日)
《空战规则草案》:战时航空器使用的规则与惯例(1923年2月)
《中美洲国家限制军备公约》:一战后国家间第一个限制军备的国际性协议(1923年2月7日)
《日内瓦议定书》:古老惯例的引申(1925年6月)
《联合国宪章》:大国间争夺利益新一轮较量的开始(1945年6月26日)
《南极条约》:旨在使南极国际化的协定(1959年12月)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美、苏主导下的核禁幌子(1963年8月5日)
《外层空间条约》:“外层空间宪章”(1966年12月19日)
《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古巴缺席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1967年2月14日)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遏制核扩散的有力保证(1968年6月)
《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美苏限制和削减战略武器会谈的主要成果之一(1972年5月26日)
《联合国大会裁军特别会议最后文件》:国际裁军的纲领性文件(1978年6月)
《美苏中导条约》:历史上第一个销毁核武器的国际条约(1987年12月8日)
《美苏销毁和不生产化学武器协定》:“协定”实际意义有限(1990年6月1日)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二战后东西方间达成的第一个常规裁军协议(1990年11月)
《美苏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美苏中导条约》之后美苏核裁军的又一重要步骤(1991年7月31日)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迟迟未能生效的条约(1996年9月)
《渥太华禁雷公约》: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1997年12月3日)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行动框架(2001年6月15日)
《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宪章》:欧安组织与恐怖主义作斗争的行动准则(2002年12月7日)
《打击恐怖主义宣言》:减少和消除恐怖主义威胁方面的重要法律文件(2003年1月20日)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9·11”恐怖袭击之后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反恐公约(2005年4月)
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中法战争是由法国资产阶级侵略我国邻邦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引起的。这是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产物。19世纪80年代,在法国执政的是茹·费里内阁,茹·费里一上台就鼓吹对越南和中国发动战争,企图占领越南,并以越南为跳板,进一步人侵中国。  法国侵略越南的历史由来已久。1787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六根据在越南传教的法国教士的奏议,制订了一个“法兰西东方帝国”的侵略计划,把侵略矛头对准越南和中国。1862年6月,法国强迫越南订立了第一次《西贡条约》,将越南南方沦为它的殖民地,然后法国又挑起侵略越南北方的战争。在法军大兵压境的情况下,实力弱小的越南虽然借助刘永福领导的中国军队进行了一些有效的抵抗,但最终还是被侵略者貌似强大的外表所吓倒,先后与法国侵略者签订了第二次《西贡条约》和《顺化条约》,至此越南已沦为了法国的殖民地。法国在完全控制了越南以后,便把矛头对准了中国,1883年12月,法国向驻守越南北部的中国军队发起进攻,挑起了中法战争。战争前后历时1年零3个月,由于参加战争的清军将领腐败无能,法国接连攻陷越南的太原和兴化等地,完成了其占领红河三角洲的计划。清军在前线的失败给了清政府内部以李鸿章为代表的主和派可乘之机,为迎合法国侵略者的意图,李鸿章等加紧进行妥协求和活动。法国侵略者也利用这一机会采取又打又拉的手段,一面扬言要进攻广州,一面加紧向清廷诱和。1884年5月1日,李鸿章与法国海军中校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中法简明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中国承认法国占有全部越南;(2)中国从北越撤兵,调回边界;(3)法国不向中国索取赔款,但要中国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4)法国答应在与越南议改条约时,决不出现有损中国体面的字样。这个条约使法国初步实现了它发动这次侵略战争的目的,然而法国侵略者并没有因此而满足。事隔一个月,法军又向谅山的中国驻军进行挑衅,造成中法军队在观音桥的武装冲突。法国以此为借口向中国索取巨款。未果之后,便调来大批舰队,从海路向中国发起进攻。在台湾、澎湖列岛中法海战的主战场上,台湾总督刘铭传带领台湾军民进行英勇抗战,取得了台湾保卫战的胜利。这次胜利不仅保护了台湾不受侵害,而且打乱了法国的战略部署,削弱和分散了法国在越南北部的军事力量。陆上战场,岑毓英部清军与刘永福的黑旗军并肩作战,在临洮大败法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广西界告急的关键时刻,年近七旬的老将冯子材奉命帮办广西军务。1884年3月23日,法国侵略军10000余人在尼格理的率领下分三路进攻中国阵地,情况非常危急,冯子材身先士卒,率军奋起迎敌,经过两天激战,中国军队大获全胜,毙敌1000多人,击伤法军首领尼格理,取得了威震中外的镇南关大捷。在这场胜利的鼓舞下,中国军队又取得了一连串胜利,使中国掌握了战争主动权,呈现出一派抗法战争胜利的景象。然而就是在这种极为有利的情况下,清政府不仅没有利用形势争取战争的彻底胜利,反而怯懦妥协,急匆匆地与战败的法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造成了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的结局。1885年6月9日,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主要内容是:(1)中国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2)在中国边界指定两处通商,法国可在此设领事馆;(3)法国所运货物可以进出云南、广西边界;(4)日后中国修铁路时,要与法国商办;(5)法国撤退其在基隆和澎湖的军队。显然,法国侵略者利用清廷的昏庸无能,在战争失败的情况下,仍然达到了它发动这次战争所要达到的目的。通过这一条约的签订,法国不仅使其侵占越南的事实得到了中国的认可,还得以抢先插足我国西南边疆。此外,它还通过这个条约,取得了开埠、通商、修路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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