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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视角的税收筹划研究

蔡昌 蔡昌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06出版)
出版时间:

2008-6  

出版社:

蔡昌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06出版)  

作者:

蔡昌  

页数:

383  

内容概要

  税收与契约之间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税收与契约又是一种共生互动的关系。税收是经济活动中强制性插入的“楔子”,对交易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犹如经济交易中的“摩擦力”,不可避免地影响着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交易各方的利益。具体来讲,税收会造成生产要素税前报酬率与税后报酬率的显著差异。契约是规制人类交易活动的最基本工具和手段,并最终体现着一种经济关系,也最终与税收纠缠在一起。契约在税收领域的植入产生了“税收契约”。本书立足于税收契约,把税收契约界定为“法定税收契约”与“相关者交易税收契约”两大类,并选择“契约观”视角通过税收契约研究税收筹划及其相关方面,本书的基本框架如下图所示。  本书以税收筹划的契约特征分析为切入点,把税收筹划视为由多方产权关系制约的、多方契约力量之合力推动的一种社会经济行为。税收筹划发扬契约精神,不仅可以通过契约安排节约交易费用,而且还能够利用契约形式变换和契约关系调整实现筹划节税的最终目标。基于这种认识,本书沿着经济分析、法律及伦理分析两条线索对税收筹划展开基础性分析:(1)揭示信息不对称、产权关系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并创造性地设计诱导税收筹划行为的公司治理模式;(2)税收筹划也受到法律和伦理的束缚,法律规制和伦理约束的融合为税收筹划指明了发展方向和价值之所在。  本书在基础性分析之后,进一步研究税收筹划与财务契约之间的关系,这一研究基于税收与财务会计有着天然的联系的前提。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规则和税收制度,税收筹划随着会计规则的变化及税收制度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财务契约角度的分析侧重于三大财务政策与税收筹划之间关系的分析,即融资政策、投资政策和股利政策与税收筹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里重点探索了税收筹划在财务政策中的运用。  本书最后部分重点分析两类税收契约与税收筹划的契约安排和激励问题,这是本书的核心内容和深层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定税收契约”约束下的税收筹划创新及契约安排问题;二是“相关者交易税收契约”约束下的利益均衡及契约安排问题,并创造性地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税收筹划战略模型,这一模型其实是为企业构建一种依赖税收契约关系的税收筹划战略分析框架,以寻找在税制约束和利益均衡双重约束下的最佳税收筹划模式。

作者简介

蔡昌,男,1971年12月出生,山东菏泽人,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执教于中央财经大学。近年来,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税收筹划、税收契约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在《中国税务报》、《财务与会计》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著作6部,教材2部,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研究成果被广泛转载并多次获奖,作品入选《中国财政金融大典》、《中国会计年鉴》、《中华文库》等国家级大型理论文库。代表著作有:《税收筹划八大规律》、《新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技巧》、《掌控税收》、《税务风险》等。

书籍目录

内容摘要Abstract第1章 导论1.1 研究的缘起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3 研究视角的选择1.4 研究的基本方法1.5 基本框架与创新第2章 契约理论与税收筹划2.1 契约与契约理论2.2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内涵2.3 税收筹划的形成机制与运行动力2.4 税收筹划的契约特征分析第3章 信息不对称,契约与税收筹划3.1 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纳行为3.2 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的影响3.3 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契约安排3.4 诱导税收筹划行为的契约安排与治理模式第4章 产权关系、契约与税收筹划4.1 科斯定理与税收筹划4.2 产权框架下的税收筹划范式第5章 法律与伦理:税收筹划的契约精神5.1 纳税活动的法律与伦理分析5.2 税收筹划的法律与伦理分析5.3 诚信纳税的经济分析与治理第6章 财务契约与税收筹划6.1 财务契约及其与税收筹划的关系6.2 资本结构、债务契约与税收筹划6.3 投资行为、资产组合与税收筹划6.4 股利政策、利润分配与税收筹划第7章 税收筹划的契约安排与激励7.1 遵从税制约束的征纳行为博弈分析7.2 法定税收契约下的税收筹划创新7.3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税收筹划战略模型7.4 均衡相关者利益的税收筹划契约安排附录1 米勒模型的证明附录2 米勒模型一般表达式的证明附录3 调查问卷及其分析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1章 导论1.1 研究的缘起赋税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税”敛之于民,民以“禾”为兑,美国法学家奥利弗?霍尔姆斯曾说过:“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Taxes are what we pay for civi-lized society)。”可以说,税收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标志,我们观察社会不能忽视税收的存在。税收是经济活动中强制性插入的“楔子”,对交易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犹如经济交易中的“摩擦力”,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资源配置效率和交易双方的利益。具体来讲,税收会造成生产要素税前报酬与税后报酬的分离,所以美国经济学家拉弗把税收看作是打入生产要素的税前报酬与税后报酬的一个“楔子”。我们以劳动和资本为例分析税收的“楔子效应”。由于进入企业生产成本的是税前工资,所以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对工资征税的税率越高,企业的生产成本越高,企业愿意雇佣的劳动数量越少。对劳动报酬征税的税率越高,税前工资与税后工资的偏离就越大,市场部门使用的劳动量就越少。所以,税收这个“楔子”,对劳动需求和劳动供给的积极性的打击就越大。同样的道理,可以分析税收对资本需求与供给的影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正税率同时削弱对生产要素需求与供给的刺激,税率越高,生产要素的使用量就越少;负税率(即补贴)既会刺激对生产要素需求量的增加,也会刺激生产要素供给量的增加。税收的“楔子效应”通过生产要素传递并影响着经济活动,那么,作为经济活动的各交易方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税收的冲击。根据契约理论,企业被认为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这些契约集合中有两类较为明显的契约:一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法定税收契约,二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税收契约。这两类税收契约在企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可谓如影随形,不弃不离。企业作为市场环境中独立生存的个体“细胞”,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必然有减轻税负的强烈动机,于是就会寻找对付“楔子效应”的方法——税收筹划,而利用税收筹划节税的最佳契入点是利用契约关系,因为对契约关系的控制就等于对交易活动的控制。笔者意识到这一点,并察觉到交易活动、契约关系和税收筹划之间的微妙联系,也有意在这一方面深入探索税收筹划与契约之间的关系,并对税收筹划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出经济解释,以引导和推进税收筹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笔者还意识到,虽然税收筹划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纳税人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也对税收筹划持“默认”态度,税收筹划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但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的是,一些关于税收筹划的深层次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这些困惑人们的问题主要有:——税收筹划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强大冲击,如何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降低税收筹划活动的成本与风险?如何防范税收筹划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税收筹划是否受到法律的支持,社会伦理道德对税收筹划有没有约束?纳税活动又如何在法律和伦理之间寻找平衡点?——税收筹划与财务政策、会计规则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它们之间存不存在矛盾与冲突,应如何进行协调?——税收筹划与交易及契约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纳税人面对众多复杂的税收契约关系,其与各契约方之间会形成怎样的博弈关系?又该如何利用契约关系对税收筹划进行改进和创新,其空间在哪里?——税收筹划主要朝什么方向发展?针对现状,征纳双方应采用什么样的发展思路?本书将围绕这些问题,把税收筹划的研究视野拓宽到经济学、法学、伦理学和管理学等领域,重点从契约角度构建系统的税收筹划理论体系,为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关于契约及税收契约的研究“契约”原是个法律用语,后来被经济学家解释为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流转关系,契约的本质是一种蕴藏在社会经济现象背后的支配经济关系的运行规则。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高度评价契约“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不是创造的)建构人际关系、平抑冲突、消弥差异的最佳手段之一”,契约对于人类文明发展功不可没。关于契约的研究,主要在法学和经济学方面有重大突破。1.对契约的研究对契约的研究最早在法学和社会学领域,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著有《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阐明了国家是由社会契约而产生的主题,并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平等而自由的契约,在社会事务上应充分发挥契约的民主精神。艾伦?施瓦茨在《法律契约理论与不完全契约》一文中,从法律角度探讨了契约的性质及不完全契约问题,试图为法律机构及执法者提供决策依据。契约被引入企业理论形成企业契约理论,开辟企业契约理论先河的是科斯,他的《企业的性质》成为企业契约理论的经典之作。之后又有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威廉姆森、詹森、麦克林、罗斯、张五常、哈特、杨小凯等学者加以拓展,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认为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形成了由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契约构成的一个复杂网络,在网络中的各个不同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并由此带来的矛盾冲突,但总能通过契约达成各方利益的动态平衡。威廉姆森(Wil-1ianmson)认为机会主义与有限理性导致代理成本的产生,哈特(Hart)明确提出交易费用的来源就是契约的不完全性,并且在完善交易费用的基础上提出了产权观点,基于产权解释契约的不完全性。关于企业契约理论的最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契约不完全性及契约成本的研究。哈特认为一个不完全契约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修正并需要重新协商,这会产生高昂的契约成本。克莱因(Klein)认为由于存在机会主义、欺骗、无知等行为,执行契约有时靠自动履约是不现实的,需要通过法院或第三方强制执行。还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既然契约是不完全的,缔约双方干脆就签订一种不完全契约,交易双方只规定一个约束框架,仅就交易原则、程序、解决争议的机制等作出说明,一旦遇到纠纷,而依靠第三方或规定的程序来解决。(2)对契约履行中的“敲竹杠”现象的研究。“敲竹杠”是指不完全性契约执行中,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利用契约的漏洞占用另一方的准租,这实际上是一种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威廉姆森认为:“机会主义采取微妙、狡猾的欺骗方式,尤其是与误导、曲解、使人模糊或制造混乱等故意行为有关。”许多解决“敲竹杠”问题的契约模式被经济学家设计出来,如“收益分享契约、成本分享契约以及第三方仲裁”等,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信息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次优结果。(3)对契约与产权安排的研究。在科斯提出产权分配的重要性之后,阿尔奇安和德姆塞次提出了团队理论,阿洪(Aghion)和泰勒尔(Tirole)运用不完全契约讨论在一个组织内权威的分配问题,哈特和格罗斯曼提出当契约是不完全时如何分配契约中没有规定的那部分权力,他们给出的答案是剩余权力应该归资产的所有者所有,这样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伯尔顿(Bohon)和徐成钢(Chenggang Xu)从不完全契约出发解释产权同竞争的关系,即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产权与竞争的匹配问题也成为契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国内学者在企业契约理论研究方面比较突出的有张维迎、周其仁、杨瑞龙和易宪容等人。张维迎侧重于对企业契约性质的研究,他在《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书中,论证了企业契约最显著的特征是资本雇佣劳动,这是一种保证合格的人才会被选作企业家的机制。周其仁认为企业契约之所以特别,是因为企业契约中包含了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产权相当特别,无法通过契约事前约定,只有激励得当,企业才可能降低交易费用。杨瑞龙、周业安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企业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一组关系契约。易宪容运用契约理论对中国市场契约化进程和国有企业隐性失业进行了分析研究,他区分了体制内的契约化和体制外的契约化,认为正是两者的互动,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2.对税收契约的研究关于税收契约的研究,其研究重心在于以税收为核心的经济关系,这可以追溯到对税收公平思想的研究,亚当?斯密主张以收入衡量税负,穆勒在其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阐述了以“税收支付能力”为衡量标准的税收公平思想,拉姆齐(Ramsey)从需求弹性角度研究税收制度的优化问题,即对于不同需求弹性的商品如何征税才能做到效率损失最小的原则。马斯格雷夫在其财政学教科书中运用一个经济循环流转图研究私人部门收入与支出的循环流转过程中,都有哪些“税收冲击点”,即影响税负的关键点,这对于研究经济运行中的税收契约关系提供了研究思路,其实许多税收冲击点都体现着一定的税收契约关系。莫迪格莱尼(Franco Modigliani)和墨顿?米勒(Mertor Miller)所创立的MM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该理论从融资与税收的关系方面揭示出利息抵税效应,为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税收契约研究奠定了基础,还有许多学者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探讨了税收对其影响,这为进一步研究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契约奠定了基础。贝克尔(Becker)在政治压力集团之间竞争的研究中推导出政府会利用最有效的方法向政治上的弱集团征税而补贴有利集团的结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James Mirrlees)于1971年创造性地提出“最优税制理论(the 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解决所谓最优所得税制等经济激励问题,开辟了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研究税收问题的新思路。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Stiglitz)于1988年从帕雷托效率角度研究最优税制与社会福利的关系。Cheong于1999年研究了跨国公司所得税变化对公司优化财务结构调整的均衡模型。此后,许多学者从最优税制角度研究税收契约,掀起了最优税制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收制度安排的研究热潮,直到今天还被作为热点问题受到政府乃至经济组织的广泛关注。1.2.2关于从经济学及契约论角度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从经济学及契约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的相关文献已有很多,国外代表性的文献有:(1)1980年,Sloan从个人理财角度研究了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筹划问题。(2)1995年,加拿大Calgary大学的Hussein Ahmed的《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成本:加拿大可赎回优先股市场的一个研究》研究了1987年、1990年两次税改中可赎回优先股相对于负债的税收优势的削弱的影响,认为财务报告成本高的企业会放弃可赎回优先股在税收上的优势。(3)1997年,得克萨斯A&M大学的Sharon Kay的论文《企业迁徙的税收和非税收诱因》研究了企业在考虑坐落位置时的税收筹划,认为公司选择坐落位置是一个综合性的选择,考虑了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经济发展等各种各样的税收和非税因素,特别是州税和当地税收。(4)1997年,Duke大学的Jennifer Louise在其论文《归集抵免税制对跨国公司投资、筹资和税务会计策略的影响》中的研究结论表明:归集抵免制鼓励企业限制在国外的投资而更多地在国内投资;国外关联企业利用贷款、并购、跨国利润转移等手段规避股利税收。(5)1998年,迈伦?斯科尔斯与马克?沃尔夫森出版的经典著作——《税收与企业战略》,较为系统地分析了税收战略与公司财务和经营战略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从契约论角度探讨税收筹划的有效运作模式,并深入研究投资战略、融资模式、税收套利、组织筹划、隐性税收等问题,首开税收筹划量化决策之先河。(6)1999年,Iown大学的John Doyle的《公司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有效性:税收激励的角色》得出结论:企业所有者如果以税后业绩为依据来奖励经营者,会促使经营者进行税务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7)2001年,Wins-consin大学的Katrina Lewiston的《州所得税税收筹划与申报手段差异》研究了1980至1998年银行跨州经营和非跨州经营的两个时期的州所得税纳税情况,发现跨州经营的银行利用州际差异削减自己的纳税义务。税收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色,税收制度和政策必须体现政府对本国经济的干预。即使在国际税收协调的背景下,税收主权也由于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法完全让渡。因此,国外的税收筹划研究都是基于特定的税收制度和市场环境开展的,主要探讨一些共性问题。国内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此后的十几年间(时值今日),关于税收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代表性的文献主要有:(1)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2)侯梦蟾、何乘材(1994)在《避税和反避税》中虽未明确提出税务筹划的概念,实际上其介绍的主要内容很大一部分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3)宋献中、沈肇章等著《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主要论及的是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性。(4)盖地(2003)所著的《税务筹划》(本书系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是一本系统介绍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的著作。(5)张中秀(2000)的《纳税筹划》介绍了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实务。(6)方卫平(2001)所著的《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一些探讨。(7)朱洪仁所著的《国际税务筹划》对国际税务筹划的理论及运作模式进行了探索 (8)谈多娇(2004)的《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研究》,对税收筹划所引起的各种经济效应进行了深入分析。(9)蔡昌(2005)所著的《税收筹划八大规律》第一次从税收筹划的规律与技术方面对税收筹划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总结。(10)刘蓉(2006)所著的《公司战略管理与税收策略研究》对企业战略框架下的不同经营环节的税收策略进行了研究。此外,关于税收筹划的文献还有庄粉荣的《实用税收策划》、高金平的《税收筹划谋略百篇》、杨智敏的《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张延波的《税收与企业财务决策》、梁跃军和王鹏虎的《避税定式》、苏春林的《纳税筹划》、王韬和刘芳的《企业税收筹划》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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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视角的税收筹划研究》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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