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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三十年

傅自应 主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出版时间:

2008-12  

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

傅自应 主编  

页数:

387  

字数:

347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对外贸易这30年,是我国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动摇的30年;是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30年;是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的30年。对外贸易30年的发展历史丰富多彩、波澜壮阔,值得我们认真回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外贸易下一步的发展,也需要在全面总结过去30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迈向新的发展征程。编者组织了一批外贸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外贸实务工作的有关同志,共同编写了这本书,对大家了解中国对外贸易在改革开放30年中的发展历程有所帮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艰难起步:改革开放前的对外贸易 第一节 新中国对外贸易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 第三节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的成就与问题第二章 波澜壮阔:改革开放30年对外贸易发展历程 第一节 1978—1991年:对外贸易扬帆起航 第二节 1992—2000年:对外贸易稳步增长 第三节 2001—2008年: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第四节 我国对外贸易30年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第三章 体制改革:从“计划统制”到“市场开放” 第一节 1978—1987年: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 第二节 1988—1990年:外贸企业三年承包制 第三节 1991—1993年: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前的改革 第四节 1994—1996年: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后的改革 第五节 1997—2001年:向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冲刺 第六节 2002—2008年:积极与国际规范接轨 第七节 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第四章 外贸政策:从“政策保护”到“国际规范” 第一节 1978—1987年:以财政、外汇为主的外贸促进政策 第二节 1987—1993年:围绕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外贸政策 第三节 1994—1997年: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的外贸政策 第四节 1998—2003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外贸政策 第五节 2004—2008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外贸政策 第六节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外贸政策的基本总结第五章 加工贸易:从“三来一补”到“转型升级” 第一节 背景:全球产业分工与跨国产业转移 第二节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历程 第三节 我国加工贸易的基本特点 第四节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与监管 第五节 发展加工贸易的作用和影响第六章 贸易结构:从“鸡毛蒜皮”到“机电产品” 第一节 对外贸易的产品结构 第二节 对外贸易的主体结构 第三节 对外贸易的市场结构 第四节 对外贸易的国内区域结构第七章 功能变化:从“调剂余缺”到“三驾马车” 第一节 促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 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三节 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节 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第八章 全球影响:从“无足轻重”到“中国变量” 第一节 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变化 第二节 中国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不断增大 第三节 中国成为全球贸易体制的积极维护者和参与者 第四节 在区域和双边经贸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第九章 科学发展:未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第二节 国内外形势变化对外贸发展提出新要求 第三节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战略思路附录一 1978—2007年对外贸易统计数据附录二 1978—2007年对外贸易大事记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艰难起步:改革开放前的对外贸易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  根据当时我国国情并借鉴原苏联经验,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构筑全国集中统一的外贸行政管理机构,通过各种管理机制,采取适当的贸易方式、经营做法和民间贸易促进,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一、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  新中国建立后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基本上与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相适应,并随着各个不同时期国内外形势而有所变化。1949—1978年,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1949—1956年)  根据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的规定。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央贸易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此,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开始建立,依据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法规和计划,设立对外贸易管理机构,采取了进出口许可证、外贸企业审批、外汇管制、货运监管、查禁走私、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措施,来实现对全国对外贸易活动的统一管理。  (二)第二阶段:社会主义改造到“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期(1957-1966年)  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进出口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的对外贸易业务开始全部由国营进出口公司经营。同时,在实行集中统一的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外贸易全部纳入了国家的计划管理,国营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完全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开展进出口业务。1957年1月,对外贸易部公布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规定,尽量简化申领进出15许可证的手续,减少和放宽对国营进出121贸易的行政管理。1959年2月,对外贸易部发出《关于简化对本部各进出口专业公司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手续的指示》,简化了各外贸专业总公司申领许可证的手续。同年10月,对外贸易部又发出了《关于执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的综合指示》,明确规定“各进出口的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出口的货物,凭外贸部下达的货单或通知为进出口许可证”。从此以后,对外贸易的管理职能和进出口业务经营结合成为一体,进出15许可证已失去管理对外贸易的作用,只是在其他部门进口少量急需物资时才使用进口许可证。  (三)第三阶段:“文化大革命”到改革开放前时期(1967—1978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遭到了严重干扰和冲击,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都被视为“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全面否定。但总体上,进出口贸易仍然在国家的集中安排下,继续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进行。  二、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和外贸企业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高度集中管理对外贸易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陆续成立了各级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机构、经营各项外贸业务的企业以及有关事业单位。  (一)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了中央贸易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工作。同时,在中央人民政府下面还设有海关总署,负责配合贸易部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进出口关税计征等工作,执行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政策。1952年8月,中央贸易部撤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1953年1月,海关总署与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的对外贸易管理总局合并,称海关总署(后改称海关管理局),归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贸业务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对外贸易部的组织机构被大大削弱,1968年至1972年间,只设有几个业务小组处理日常工作。地方机构方面,1954年各大行政区撤销后,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成立了对外贸易局。1955年12月以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内地各省、自治区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1957年4月,内地各省、自治区又撤销特派员办事处,改设为对外贸易局。此后,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级的外贸行政管理机构一律名为对外贸易局。  (二)驻外商务机构  驻外商务机构是由我国政府派出并代表我国政府在驻在国(地区)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统一代表机构,是驻外使领馆的一个组成部分,受驻外使领馆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对外经济贸易部领导为主。在未建交国家所设的商务机构,称商务代表处,直接受对外经济贸易部领导。1971年10月,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许多国家纷纷同我闰建交,我国驻外商务机构也迅速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共有56个国家同我国建交,大多数驻这些国家的使领馆设立了商务处(室),其中包括日本和美国。我国还于1975年5月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1978年4月正式签署了我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协定,并设立了驻欧洲经济共同体使团商务处。  (三)对外贸易企业  改革开放前的对外贸易企业,是经国家对外经贸部门或国家授权部门批准从事对外贸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受国家或地方(省级)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政策业务指导、行政管理和监督。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6年),国营外贸企业和私营进出口企业同时并存,经营分工的原则是:国营外贸公司除经营统购统销的进出口商品外,在出口方面只经营出口商品的一部分;在进口方面,国营外贸公司除了经营国家所需要的工业器材及军用器材外,对民用器材的进口仅以调整供求和稳定市场物价为限,其余的进出口商品均由私营进出口商经营。1952年9月对外贸易部成立后,对原有的国营外贸公司按进出口商品大类进行了调整,重新成立了16家国营外贸专业总公司,在有关地方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国家加强了对私营进出口商的利用、限制和改造,逐步停止了对私营进出口商的批汇。在进口方面,除了个别商品,均由国营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在出口方面,由于主要农副产品已由国家实行统购统销,私营进出口商经营范围逐步缩小。1956年,我国对私营进出口企业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进出口业务全部由国营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经营。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1978年),对外贸易完全由国家经营,国家通过国营外贸专业公司集中经营进出口业务。在这20多年里,国营外贸专业公司曾多次进行机构调整,到1978年底全国共有外贸专业公司130多家,其中国营外贸专业总公司11家。  三、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前,我国外贸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价格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商品检验管理等。  (一)计划管理机制  外贸计划管理是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包括:外贸收购、调拨、出口、进口、外汇收支以及其他各项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执行。出口计划的编制实行外贸行政系统和专业公司系统双轨制,。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进口计划以国家计划委员会为主,外贸部门参与编制。各项计划批准下达后,严格组织执行。在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经营的情况下,国家外贸计划既是集中调节外贸经营的单一杠杆,又是代行进出口许可等职能的集中进行外贸管理的主要手段。  (二)财务管理机制  外贸财务管理是高度集中的外贸管理体制赖以维持和运转的基本支柱,是一种集中的、由外贸部统一核算并由财政部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财务机制。其主要内容是:各外贸专业总公司负责核算和平衡本公司系统的进出口盈亏,其盈利和亏损一律上报外贸部统一核算和综合平衡后,上报中央财政,盈利一律上缴财政部,亏损由财政部负责解决。外贸公司不自负盈亏,生产供货单位或使用进口物资的单位对盈亏也不负责。此外,外贸公司的流动资金也由财政部统一核拨。  (三)经营管理机制  外贸经营管理机制包括外贸进出口经营机制和外贸对内经营机制两个方面。在外贸进出口经营上,实行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即进出口经营权仅授予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口岸分公司,特别是集权于外贸专业总公司,由各外贸专业总公司和分公司按经营分工,统一负责进出口贸易的对外谈判、签约、履约等业务活动,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经营进出口业务。内地省、市外贸分、支公司也仅负责出口货源的组织、收购、调拨等对内经营活动。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也不是具有经营自主权的经济组织,其经营活动受多方面的限制和约束,特别是受到行政管理机构的干预,形成政企不分的经营体制。在对内经营上,实行出口收购制和进口拨交制。外贸公司在对外洽谈出口贸易前,预先向供货部门或生产单位以买断方式购进商品,生产单位同国际市场不发生直接关系,对出口商品的适销性、价格、盈亏等不承担责任。外贸公司在执行进口计划中,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外贸部下达的货单完成订货、承付、托运、验收等对外业务后,调拨转交给用货部门;用货部门可派人参加技术性谈判,但同外商不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进口商品质量和效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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