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习题与实训
2011-9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王永吉,刘艳华 编
216
为了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依据教育部颁发的《经济法律法规教学指导》和2011年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辅导用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经济法基础知识习题与实训(第3版)》,《经济法基础知识习题与实训(第3版)》编写人员在教材主编的领导下,历时三个月,编写出了这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辅导用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经济法基础知识习题与实训(第3版)》。在编写过程中,参编人员搜集了大量的案例,走访了许多相关的经济管理与法律部门,使案例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本辅导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能够使学生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增加了学生对社会经济实践的认知程度,以提高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实际能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辅导用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经济法基础知识习题与实训(第3版)》既适用于财经类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又可作为岗位培训和自学的辅导用书。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概述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五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九章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金融、票据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财政税收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仲裁法与经济司法制度模拟试题(一)模拟试题(二)模拟试题(三)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它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调整非特定的经济关系,更不调整其他性质的非经济关系,因而它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我们说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与经济法容易发生交叉的法律部门主要有民法与行政法。了解经济法与上述两个法律部门的区别可以表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凸现出经济法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可代替的;掌握经济法与它们的联系,既可以明确相关法律部门的共同作用,又可以更有利于理解不同法律部门间的区别。从而可以使我们更加明确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自测案例 有人说法院经济法庭在处理某些经济案件时,同时运用了行政命令(如:责令补缴税款)和行政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的调整方式,由此看来完全可以不必设立经济法庭,经济案件可以完全由民事法庭或行政法庭来审理。这种看法是否有道理? 三、本章课后参考 近现代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过程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中西方商贸活动迅速增加,为了适应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需要,清政府仿照国外的形式,颁布了《商人通则》、《公司律》、《破产律》、《商标注册暂行办法》等项经济法规。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继承、修改旧有法律的基础上,又照搬照抄一些国外的法律,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先后颁布了诸如《公司法》、《工厂法》、《专利法》、《电业法》、《土地法》等120多部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
(修订版)高中生必读文学名著名师解读 文化文学名著 一本通 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