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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

张晓山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4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

张晓山  

页数:

512  

内容概要

张晓山等人编写的《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的最大特点是以统一的理论框架、方法论和调查设计为前提。书中,中印双方均从最基层的田野调查入手,对两个国家农户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进而开展比较研究。这是中印第一次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合作研究,主要发现有:中印农民总体社会保护程序较低,普通存在权利失效;农民对基础性社会保障的需求更加迫切;中印在土地制度方面的差异导致两国在农民社会保护上的差异;家庭、土地、的农村社区的功能弱化导致农民权利的失效;政府在农民保护方面均存在失职。

作者简介

张晓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村发展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研究领域:农村组织与制度,合作经济理论与实践。主持并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等多项重要的科研任务,独著或合著了多部专著,在各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所著论文或专著曾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多项奖励。

书籍目录

序 言
前 言
第一部分 龙象之争还是相互学习——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研究总报告
一 引言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的内容、框架、中心论点和方法
四 中印两国基本国情和发展战略的比较
五 基于村庄调查的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研究的主要发现
第二部分 中印农村社会保护若干领域的比较研究
引 言
报告一 中印农民食品安全状况比较研究
报告二 中印农民住房安全状况比较研究
报告三 中印农村就业保障状况比较研究
报告四 中印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状况比较研究
报告五 中印农民健康保障状况比较研究
报告六 中印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比较研究
报告七 中印农民老年保障状况比较研究
报告八 中印农村意外事故保障状况比较研究
专题报告 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保障——江苏、甘肃两地农户的案例调查与分析
第三部分 农村社会保护政策及其传导——中印农村社会保护制度与机构调查
引 言
一 中国方面调查地区农村社会保护的制度与政策研究
报告1 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演变、现状与特征
报告2 甘肃省定西市农村社会保护状况调查
报告3 江苏省姜堰市梁徐镇坡岭村村情与农民社会保护状况调查
报告4 甘肃省渭源县清源镇红岘村村情与农民社会保护状况调查
报告5 江苏省姜堰市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状况调查
报告6 甘肃省渭源县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状况调查
报告7 江苏省姜堰市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调查
报告8 甘肃省渭源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调查
报告9 姜堰市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保障情况
报告10 甘肃省渭源县政府卫生投入在县、乡、村卫生机构之间的配置
报告11 对姜堰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调查报告
报告12 对渭源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调查报告
二 印度方面农村社会保护的制度与政策调研
报告1 印度喀拉拉邦塔利库拉姆村社会保护状况调查
报告2 印度喀拉拉邦基础教育制度考察报告
报告3 对印度奥里萨邦农村社会保护情况的调查
报告4 印度非政府组织在提供社会保护方面的作用——印度个体劳动妇女协会(SEWA)开展保险业务的情况
报告5 印度考察笔录(2005年,2007年)
第四部分 数字背后的故事——中方问卷调查农户的案例访谈精选
引言
中方样本村的案例访谈
附录
附录一 中印两国及各自调查地区基本社会经济指标比较
附录二 社会保护指数的说明

章节摘录

  家庭、土地和农村社区是中国与印度农民传统上应对生活风险的主体。比较研究发现,这些传统社会保护手段的功能趋于弱化甚至失灵。与印度相比,中国被调查地区的这种弱化和失灵,更加明显。  1.家庭保障功能的变化  家庭是中国和印度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也承担了对家庭成员诸多生活风险的保障。但是,家庭的保障功能趋于弱化。中国和印度农村的混合型家庭逐渐瓦解,户均规模变小。这种变化意味着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缘关系和姻缘关系所构建的家庭网在分担家庭内部风险和收入转移中的作用降低。与印度相比,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和小型化趋势更加明显,来自于外界的家庭保障的支撑力更加不足,从而导致保障功能弱化的程度更加严重。  2.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在土地的保障功能方面,与前述发现相对应的另一面是,中国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土地保障要求土地资源应随着人口的增加被不断分割,以保证“内部人”的权利。但是,中国农村实现“生不增、死不减”的土地承包政策,已经导致土地在村组内部不同家庭之间占有的不平等,一部分农村新增人口丧失土地承包权,成为无地人口,他们也连带丧失了土地提供的各种生活保障。在被调查的农户中,家里有无地人口的农户已经占到被调查农户总数的47%,无地人口已经占到被调查农户人口总数的19%。其中,无地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占被调查农户总数的13%,完全无地的农户,占被调查农户总数的0.7%。按照既有人均土地占有不均等的情况对上述四村农户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作分析,其中江苏坡岭村和夏朱村,除了完全无地户的粮食、收入已经完全失去保障以外,人均承包土地最少的农户,其人均粮食保障水平只能达到72.5公斤,人均收入保障水平只能达到4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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