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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令法系研究初编

张忠炜 社科文献
出版时间:

2012-5  

出版社:

社科文献  

作者:

张忠炜  

页数:

287  

字数:

307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是由张忠炜编写的《秦汉律令法系研究初编》。《秦汉律令法系研究初编》的内容提要如下:
概言之,秦汉至魏晋律令法系变化有四。从律的编纂看,秦汉仍是单行律或单行令的年代,国家统一颁行的律令编纂物出现是存魏晋,符合近代法学意义上的法典编纂亦始于魏晋。此其一。从律、令内涵看,秦汉时期的律与令有区分,这种区别并不是很严格;魏晋时期,律的内涵缩小而成为刑律的代称,制度性的规定以令的面貌出现,分途发展成为律令体系发展的大趋势。此其二。从东汉末到曹魏时期,科这种法律载体亦发生质变,在兼有“事条”
涵义的同时,发展为独立的国家法律编纂物,似可视为“法典”
编纂的先声。此其三。从礼、律关系看,秦汉时礼与律合一尚处于进展中,律令一定程度上充当礼、发挥礼的作用,与晋泰始律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不同。此其四。

作者简介

张忠炜,1977年生,河南新密人,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在《历史研究》《文史哲》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

书籍目录

导论 解构与重建:秦汉律令研究省思
第一节 秦汉法律的三重构建
  一 秦汉时代的刑罚观
  二 魏晋的概念性提法
  三 现代法学观的引入
第二节 相关理论问题的解说
  一 “原生态”的提法
  二 “古书通例”简说
  三 出土文献方法论
第三节 本书主题、内容的介绍
解题篇 《二年律令》解题及其他
第一节 《二年律令》的文本性质
  一 《二年律令》的抄本性质
  二 《二年律令》的编纂问题
  三 “二年律令”非法定称谓说
  四 对律令制作问题的认识
第二节 年代问题的考察
  一 “二年”诸说平议
  二 《钱律》制作年代考
  三 《爵律》、《秩律》的成立背景
第三节 律令效力问题的分析
  一 效力问题的提出
  二 律令施行例证举隅
  三 制约律令施行的因素
第四节 《二年律令》的施行地域
  一 “奉法”与“从俗”
  二 对相关简牍资料的分析
  三 诸侯王“不奉行汉法”辨
  四 从内、外诸侯之别看汉法施行问题
本篇结语
律令篇 秦汉律令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秦汉律的编纂
  一 “法典范式”的考察
  二 “九章律”研究辨析
  三 秦汉律单行说
  四 律令集合体
第二节 律令分论三题
  一 律目辨析
  二 令的编纂
  三 文本特征
第三节 律令关系三论
  一 律令转化
  二 律主令辅
  三 律令分途
第四节律令之学
  一律令学教本
  二律章句本意
  三律本与律学
本篇结语
汉科篇 汉科研究——以“购赏科”为中心
第一节 研究现状及问题所在
第二节 科、科条的含义
第三节 “购赏科”的律令渊源
  一 “购赏科”的实例及说明
  二 秦法中的“购赏”
  三 汉律中的“购赏”
  四 科与律令之关系
第四节 “购赏科”诸问题研究
  一 “购赏科”的立法与施行
  二 “购赏科”的功用
  三 “购赏科”杂考
第五节 从“如律令”到“如科令”
本篇结语
代结语 律令法系的起源与发展
附文篇
《居延新简》所见“购偿科别”册书复原及相关问题之研究(修订本)
读《张家山247号墓汉简法律文献研究及其述评(1985.1—2008.12)》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原生态”是时下流行的词汇,是指事物的原初生存状态或生活状态,是事物最原始、最本真的一面,与学术或历史研究并无任何关系,章开沅首先将之引入史学研究中。章氏针对当下学术界不重视发掘史料、不重视运用原始资料的浮躁之风,提出了将颇为时髦的“原生态”一词借用到历史研究中来,强调历史资料的原始性、完整性对历史研究的意义。章氏说,“史学的价值及其品格首先就表现为要认真看原始史料,仅仅依靠或主要靠别人利用过的‘二手货’,是难以获致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的”。简言之,史学中的“原生态”强调的是原始资料的意义、价值。从某种情况而言,使用原始资料不一定会获致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史料价值会随着问题、解释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所以,章氏在强调尽量利用“原生态”史料的同时,也提出了重视解释、追寻研究对象的“原生态”。对此,彭南生的阐发很有代表性:史学研究的原创性建立在对历史的充分理解与科学解释的基础上,对历史的理解及解释又是以历史的真实性为前提的,真实历史的构建是从尽可能详尽地占有历史资料入手的,它们之间形成了‘原生态史料——原生态历史——原创性理解或解释’的路径依赖关系。其中,原生态史料是史学研究原创性的基石,原生态场景的构建则是原创性理解或解释不可或缺的手段。章氏所论系针对近现代中国史研究而言,但彭氏所做的阐发显已突破近现代时限,对古史研究似也有借鉴意义。这种借鉴意义不仅表现在重视原始史料,重要的是以此为依据提出新的历史解释。时至今日,出土文献对先秦、秦汉、魏晋及隋唐史研究而言,意义、价值毋庸赘言。但是,一方面是出土文献,一方面是传世典籍,当两者间出现歧异时,取舍并非易事。比如,学界通常以《汉书•刑法志》、《晋书•刑法志》等记载为据,构建起以“法经”、“九章律”等为主的法史叙述模式。在可接触秦汉律令文本的今天,究竟是从文献记载出发信守、论证其合理性、准确性,还是以简牍文本为据再审视并构建起律令法体系渊源的新叙述?简单、轻率的是此非彼,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所以,与近现代史研究中的“原生态”所具有的“开辟”意义不同的是,古史研究中“原生态”的意义主要是建立在“互补”的基础上:文献记载是理解原始资料的基础,疏通文献记载与原始资料间的差异是原创性解释的立足点。正因为此,我们在关注简牍律令文本的同时,又寻求解释文献记载的成因,以期能够疏通差异、建构新说。


编辑推荐

《秦汉律令法系研究初编》的出版,是在中国人民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推动下启动的。历史学院中国古代史学科的建设,尤其是以汉唐研究中心为依托的相关课题的研究,得到了多方面的关心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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