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与健康
2012-7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刘春燕 著
239
207000
《性别与健康(城镇非正规就业女性健康需要和政策回应
)》通过理论分析与个案研究的方法考察了当前城市非正规就业女性的健康需要以及健康政策对其满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的健康政策对城镇非正规就业女性的健康需要回应不足。现有的健康政策维持和强化了不平等的性别结构,损害了女性利益,因此亟须完善。《性别与健康(城镇非正规就业女性健康需要和政策回应)》既可以为相关专业人士提供有益的研究思路,也可以为决策制定者制定女性健康政策提供参考。
刘春燕,副教授,心理学专业硕士,社会保障专业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社会工作研究与培训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工作、社会政策及社会福利理论和实务。曾参与数项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及3部专著的编写,已发表30多篇学术论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社会工作》、《妇女研究》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目前主持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虐待老年人问题调查及社会工作干预研究》(11CSH076),主持教研项目《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GWJYYB11025)。参与多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和指导工作。担任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专家人才库”专家。出任NGO组织广州怀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及督导。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视角的选择和研究目的
第三节 研究意义
第二章 文献与理论回顾
第一节 健康需要的研究
第二节 健康需要满足与健康政策
第三节 社会性别与社会政策
第三章 理论分析框架与研究设计
第一节 理论分析框架
第二节 主要概念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章 中国城镇健康政策的制度选择
第一节 中国健康政策及女性健康政策的发展演变
第二节 广州健康政策的情况
小 结
第五章 受访非正规就业女性健康需要及其满足
第一节 广州非正规就业情况
第二节 受访非正规就业者健康和健康需要的概念
第三节 受访非正规就业女性对疾病医疗的需要及其满足
第四节 受访非正规就业女性对疾病预防和健康保健的需要及其满足
第五节 受访非正规就业女性安全、健康环境的需要及其满足
第六节 受访非正规就业女性康复和健康照顾的需要及其满足
小 结
第六章 健康政策对非正规就业女性健康需要的回应
第一节 医疗保障政策的回应
第二节 既有女性特殊健康政策的回应
第三节 公共卫生政策的回应——以社区卫生政策为主
小 结
第七章 讨论总结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结论与讨论
第二节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1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健康需要访谈问卷
附录2 深度访谈提纲
附录3 论文参阅的文件目录
后 记
1995年6月1日,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正式实施。《母婴保健法》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医疗、保健机构和妇保人员,对从事母婴保健方面工作的机构进行了规范。母婴保健法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儿保健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母婴保健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2001年,在90年代“两纲”的基础上,国务院又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把“妇女与健康”、“儿童与健康”列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2001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和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部门和工作内容,之后又发布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等配套文件。至此,中国的妇幼卫生工作形成了以贯彻母婴保健法和两个《纲要》(一法两纲)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起到了支撑作用。 在公共卫生方面,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公共卫生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遵循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生机的新机制。决定明确指出,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筹集发展卫生事业的资金,公民个人也要逐步增加对自身医疗保健的投入。卫生体制改革的结果是,医疗服务的“福利性”大幅度降低,公立医院趋利性和商业化服务色彩日益浓厚,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单位”,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卫生”几乎土崩瓦解(王绍光,2003、2005;刘继同,2005、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