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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张自合,周院生 编 周院生,张自合、周院生、 张自合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09出版)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周院生,张自合、周院生、 张自合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09出版)  

作者:

张自合,周院生 编  

页数:

230  

前言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北京市司法局授予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是全国高校中第一个完全由大学生组成的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中心成立是基于这样一种想法:大学生应当尽其所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人民,回馈社会,践行正义,为公益事业尽一份力量。10年来,中心志愿者们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帮助了北京乃至全国数以万计的当事人,成为了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中引人注目的亮点。2006年4月,中心被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授予“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寻找身边的榜样”主题教育活动的“校园大使”。这套丛书,是中心的志愿者们利用自己课余时间进行研究的工作成果之一。作为在校学生,我们提供援助的时间毕竟有限,在我们从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总是感到无力满足庞大的法律援助需求,面对求助的目光,我们总是感到力不从心。“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普通大众学会自己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我们编写这套丛书的目的。这套丛书的特点在于:第一,强调实用性,介绍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尽量做到通俗实用。第二,注重实例,用大量案例说明问题,供大家参考。生活实例皆切合实际需要。分析解答本质上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在这样的理念下,理论探讨应当让位于为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步骤建议和富有操作性的行动方案,这就要求解答者对于法条有相对完整的调研,对于行文措辞有慎重的选择,对于理论分析有必要的取舍,我们追求并且秉承这样的风格和思路。

内容概要

  《常见法律纠纷实务指导丛书4:医疗纠纷》特点在于:第一,强调实用性,介绍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尽量做到通俗实用。第二,注重实例,用大量案例说明问题,供大家参考。生活实例皆切合实际需要。分析解答本质上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在这样的理念下,理论探讨应当让位于为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步骤建议和富有操作性的行动方案,这就要求解答者对于法条有相对完整的调研,对于行文措辞有慎重的选择,对于理论分析有必要的取舍,我们追求并且秉承这样的风格和思路。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概述1.什么是医疗纠纷?2.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什么?3.在医院挂号后,患者能“退号”吗?4.什么是医疗事故?5.什么是医疗过错和医疗侵权?怎样理解医疗侵权和医疗事故的关系?6.医学美容中出现纠纷,是否属于医疗纠纷?7.宠物医院的过失医疗行为给宠物造成伤害或导致宠物死亡的,是否属于医疗纠纷?8.院前急救组织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引发的纠纷,属于医疗纠纷吗?9.非医院工作人员以医院的名义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是什么关系?10.外请医生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谁负?第二章 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1.做不做手术,谁说了算?12.治疗过程中,医生能否不征得患者同意擅自采取其他治疗措施?13.医院能否将自己掌握的患者的个人信息出卖或曝光,谋取利益?14.医院能否为了医学教学的需要,随意地将患者作为实验对象向医学生展示?15.患者以各种理由拖欠医疗费,医院可以要求其支付吗?16.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亲属能否围堵医院讨说法?17.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身体或财产受到非医疗行为伤害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18.医院对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合理范围内”负有保障义务,是不是只要患者在医院出了事,医院就该承担责任呢?19.患者到医院就诊,如果医院不具备治疗该疾病的条件,医院应采取何种措施?20.患者到医院就诊,如果情况十分危急,医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医院能否将患者拒之门外?第三章 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21.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2.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必须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吗?2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是什么关系?2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启动方式?不同启动方式需要分别注意哪些问题?25.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应当开始哪些程序?哪些申请可以依法不予受理?26.当事人如果不服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第四章 医疗纠纷的证据和举证责任27.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当注意保存、提供的证据有哪些?28.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患者应如何保存证据?29.病历是医疗纠纷诉讼中极为重要的证据之一,了解病历的书写对于患者来说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病历的书写应当符合哪些规定呢?30.纠纷发生后,患者没有及时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病历上发现有改动的痕迹,应该如何处理?31.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哪些病历资料?32.什么是尸检?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33.“医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34.“手术公证”能否作为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证据?35.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有哪些?36.如何理解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倒置”?第五章 医疗纠纷的免责事由37.由于病情和患者本身体质的复杂性,医疗活动中的难以预见和避免的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医院能否免责?38.并发症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39.患者由于输血感染病毒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40.患者不配合医生的诊疗活动,导致不良后果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第六章 医疗纠纷的特殊类型41.医疗产品引发的纠纷一般如何处理?42.因人体医疗废物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如何处理?43.因对尸体的解剖和检验引发的纠纷一般如何处理?44.误诊导致患者的身体损害或死亡的,医院总是要承担责任吗?45.精神障碍者住院期间伤人、被伤或自伤(杀)的,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46.医疗活动中,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导致患者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第七章 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第八章 医疗纠纷的损害赔偿

章节摘录

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接受病人并为其治疗,就表明病人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它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医疗服务合同在订立、内容、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方面,都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属性,符合《民法通则》有关合同的定义,是一种民事合同。当医患双方经过挂号这一缔约程序后,医患关系就是一种平等有偿的医疗合同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患者授权医方以自己的身体为对象来医治自己的疾病或检查诊断身体健康状况,因而医方应该根据诚信原则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且还要为了患者的利益,依据对患者病情的判断,以最佳医疗方式对患者尽心医疗。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损害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从过失医疗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医疗事故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过失医疗行为既侵害了患者的合同预期利益,也侵害了患者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既可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机构侵害其人身、财产权利为由来追究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医疗事故按照侵权责任处理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因而应当选择侵权责任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且在现实中和理论上也是这样做的。这样选择,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权利,避免患者不清楚医疗关系的合同性质而不敢索赔的后果,同时,也可以使医疗机构不能借口合同有约定而拒绝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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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较肤浅,操作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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