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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研究

陈亮 著 陈亮、 刘俊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0-07出版)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陈亮、 刘俊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

陈亮 著  

页数:

24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研究》以美国法的理论与实践为参照,在准确定位原告资格功能追求的基础上,对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进行了深入的反思与批判,继而探讨了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正当性基础与具体制度的构建,最后在反思我国现行原告适格规则与批判吸收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的具体构建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作者简介

  陈亮男,1975年生,四川大英人。199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书籍目录

总序序导论一、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一组环保实例的忧思二、研究对象的限定三、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第一章 环境公益诉讼概说第一节 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一、“利益”的内涵二、“公共”的内涵三、“公共利益”的内涵:两种观念的比较与选择四、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第二节 侵犯环境公共利益之行为:类型化考察一、公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直接侵犯二、环境侵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间接侵犯三、公害与环境侵害之比较第三节 侵犯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环境公益诉讼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探讨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描述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追求第二章 美国原告资格理论的三重追问及其解答第一节 美国原告资格的内涵追问一、“对抗性”:案件一争议条款的本质特征二、“对抗性”:正当性基础探求三、原告资格的宪法内涵:原告与诉争案件之间的利害关联的描述第二节 美国原告资格的功能追问一、“预防滥诉”说及其分析二、“三权分立”说及其分析三、“热心辩护”说及其分析四、原告资格功能的纯化第三节 美国原告资格的性质追问一、诉讼要件与本案要件:含义和区别二、美国原告资格的定性之争:“本案要件”抑或“诉讼要件”三、采纳“诉讼要件”说:基于逻辑推理与价值选择的结果第三章 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分析与批判第一节 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兴起与完善一、诉讼形式(fornl of action):代行原告适格规则之职二、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兴起:布兰代斯大法官之功三、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完善:弗兰克福特大法官的贡献第二节 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本质:纠纷解决模式的阐释与捍卫一、纠纷解决模式的含义二、纠纷解决模式的特征三、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纠纷解决模式的阐释和捍卫第三节 管制扩张下的传统原告适格规则一、管制扩张对传统司法作用的影响二、管制扩张下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现实困境三、管制扩张下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理论缺陷第四章 美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实践考察第一节 从“法定权利”标准到“法定利益”标准:原告资格的初步扩张一、FCC v.Sanders Bros.案:法定司法审查中代理原告的承认二、Stark v.wickard案:非法定司法审查中代理原告的承认三、1946年《行政程序法》:“法定利益”标准的集大成者四、“法定利益”标准的简要评价第二节 从“法定利益”标准到“事实上损害”标准:“准公权模式”的形成一、“事实上损害”标准的提出:数据处理案及其判决要旨二、双重标准与单一标准:数据处理案简析三、“事实上损害”标准:简要的评价第三节 从“事实上损害”标准到“三要件”标准:“私法模式”的部分复归一、司法克制:“三要件”标准诞生的“推进器”二、从“福奇谷”案到“鲁坚”案:渐行渐严的“三要件”标准三、私法模式原告适格规则的复归:“三要件”标准的本质透析第四节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规则:徘徊于宽松与严格之间一、“环境十年”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宽松时期二、斯卡利亚大法官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寒冬”三、Laidlaw案: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新“春天”第五章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辩护第一节 美国限制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依据及其批判一、“三权分立”说及其批判二、“经济人”假说及其局限三、“自我决定”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及其批判第二节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证成一、“私人检察总长”理论二、环境公共信托理论三、共和主义理论四、三种理论的甄别:择其善者而从之第六章 他山之石: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借肇意义第一节 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的现状描述与缺陷分析一、我国民事诉讼原告适格规则二、我国行政诉讼原告适格规则三、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的本质:纠纷解决模式的表达四、圆凿方枘:环境公益诉讼视域下的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第二节 美国经验与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的完善一、我国原告资格的概念选择二、“热心辩护”: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的功能定位三、“好事者”标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的理想选择结语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三)“治标不治本”:公害制度的功能及其缺陷  公害概念的提出,旨在弥补传统侵权行为理论与制度在救济公害方面的固有缺陷。传统侵权行为理论立足于个人责任原理,其责任主体、因果关系、故意或过失以及违法性等责任成立要件均遵循这种指导思想而设计,难以适应解决公害问题的需要,公害概念由此诞生。原田尚彦教授指出,公害问题作为法律现象,首先是以私法上的经济问题出现的。然而,立足于个人责任原理的古典民法理论在救济公害方面存在固有的缺陷,因此,法院从公害的发生机制人手,对民法理论进行了大胆的修改,以使救济得以继续进行。①由此可见,公害概念的提出以及相关制度的设计,均在于克服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在救济公害方面的固有缺陷。  然而,公害概念及其相关制度构建在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先天不足,它仅能救济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人的健康和财产上的具体损害,对于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本身却视而不见。我们知道,环境公共利益是环境这一客体给主体公众带来的“好处”,是主体公众对客体环境的积极评价。公害概念及相关制度构建只是保护了客体“环境”给公众带来的好处,却忽略了对为其带来“好处”的“环境”的保护。可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仅仅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不保护作为公共利益之源的环境,无异于竭泽而渔。  对于公害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这一功能缺陷,日本学者原田尚彦教授早有论述:现代公害,并不是由人的活动使损害猛然发生的,它具有人的日常活动的蓄积推进该区域的环境污染,逐渐侵害居住在那里的人们的健康、动植物的繁殖、生活的舒适程度,最终使损害显著化的特征,而明显的损害不过是冰山一角。从公害的这种机制考虑,着眼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的健康和财产上的具体损害的防止对策,很难说是对症下药的有效的限制。真正的公害防止对策,必须指向防止深层次的广泛的潜在的损害。②  为此,原田尚彦教授指出,“要从根本上消除公害,不能只注意防止具体的损害,必须着眼于区域环境本身,防止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于未然,彻底保全良好的环境。”③然而,着眼于人的健康与财产的具体损害的公害概念,是无力胜任原田教授提出的这一功能的,这一功能只能交由笔者下面将要讨论的环境侵害概念及其相关制度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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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研究》是“比较环境法文丛”之一,全书共分6个章节,主要对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作了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概说、美国原告资格理论的三重追问及其解答、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分析与批判、美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实践考察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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