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实战全程指南
2011-4
张辉、 江海昌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1-04出版)
张辉,江海昌 著
无
由张辉和江海昌编著的《检察机关办案全程指南系列1:反贪实战全程指南(全新精编版)》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反贪实战程序指南,下编为反贪实战刑法适用指南。作者立足反贪业务实际,以办案流程为主线,对反贪部门的办案程序要点与方法、应当注意的问题、办案期限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与归纳总结,对每个办案程序有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采用分解集成的方法,为检察官提供具有现用现查功能的业务工具书。
编辑出版说明◆反贪办案流程图(一)◆反贪办案流程图(二)◆反贪办案流程图(三)◆反贪办案流程图(四)◆反贪办案流程图(五)◆规范性文件索引(一)◆规范性文件索引(二)◆贪污贿赂犯罪罪名与立案标准快速查询表上编 反贪实战程序指南第一章 受案第二章 初查第三章 立案第一节 立案第二节 以事立案第三节 不予立案第四章 侦查第一节 侦查第二节 侦查措施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三、调取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四、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查询、冻结证券和证券交易资金五、搜查六、鉴定七、辨认八、通缉与网上追逃、边控、境外追逃追赃九、勘验、检查第三节 强制措施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第五章 侦查终结第一节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第二节 补充侦查第三节 撤销案件第四节 中止侦查第六章 立卷、归档第七章 其他第一节 管辖第二节 回避第三节 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第四节 证据第五节 期间、送达第六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第七节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八节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程序第九节 人民监督员监督下编 反贪实战刑法适用指南第一章 贪污贿赂犯罪主体的认定第二章 贪污贿赂犯罪自首和立功的认定第三章 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受贿罪四、单位受贿罪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六、行贿罪七、对单位行贿罪八、介绍贿赂罪九、单位行贿罪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一、隐瞒境外存款罪十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十三、私分罚没财物罪
版权页:插图:2.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自行发现的线索成案率比较高,实践中应重视这类线索的挖掘和收集。其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反贪部门办案中深入挖掘出的线索;二是反贪部门办案人员自行摸排的线索,即办案人员从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中、新闻媒体和网络报道中、亲朋好友和社会公众的闲谈议论中,了解掌握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或信息;三是检察机关其他业务部门办案中发现、移送反贪部门审查处理的线索。3.案件线索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露和遗失,不准私存、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擅自处理。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举报线索应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管理。4.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注意严格区分错告与诬告的界限,依法保护举报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错告是由于对情况不了解,或者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没有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故意;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是陷害他人。6.注意依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对于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对于自首的,如果自首人有情绪不稳定等现象,反贪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8.移送举报线索,应当移送举报材料原件。9.重要线索分级备案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重要线索管理,促进重要线索查处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践中要防止压案瞒案。按规定,对自行发现或收到的重要线索,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将线索材料及拟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上级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的重要线索和初查情况应当及时审查,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反贪实战全程指南(全新精编版)》办案流程图,规范性案件索引,罪名与立案标准快速查询表。程序要点与方法,注意事项,时限提示,办案依据集成,理解与适用,文书样式与实例,犯罪构成,罪名辨析,认定难点,立案标准,证据标准,罪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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