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检察这扇门
2011-11
张鸿巍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1-11出版)
张鸿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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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开检察这扇门:第三只眼睛看检察》包括二十余篇检察随笔,内容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这些随笔文笔细腻,短小精悍,集中了作者对检察实务及理论研究的一些一滴思考。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或典故,博学洽闻,亦庄亦谐,笔端深触中外检察制度的共同点与差异处,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张鸿巍,安徽合肥人,致公党员,广西大学教授、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日本龙谷大学矫正保护研究中心博士后。现兼任美国SSCI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编委,亚洲犯罪学学会监事,中国犯罪学会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等。主持国际合作及省部级课题研究十余项,发表中英文论文、书评及学术随笔五十余篇。代表作为《少年司法通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二版)、《美国检察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二版)和《刑事被害人保护的理念、议题与趋势——以广西为实证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入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各一项,被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评为“优秀诊所课程教师”。
推开检察这扇门:第三只眼睛看检察 推开检察这扇门 孤独的苦行者 酱油味白酒:喝还是不喝 别出机杼:短方形与正方形之辨 欲知人者必先自知 冤颈折翼,庸得往兮 检察向左、法院向右 成长的烦恼与烦恼的成长 暴民的胜利:当法律不再有力量时 喋血江湖,嗟悔无及:少年犯罪之殇 药家鑫之死:生命无法承受之重 世上没有人是座孤岛 劳所保之民,行危险之地 拜佛与上香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 有一种爱为分享,有一种责任为分担 民无信不立:检察公信力之辩 谁动了我的醇豆浆 拒绝平庸 翠花,来二两绩效! 问世间,“欲”为何物 我建议,我尽力 推开检察这扇门:第三只眼睛看检察外五篇 《美国检察制度研究》一版后记 《美国检察制度研究》二版后记 异花四季当窗放,出入分明在屏障 ——《外国刑法学概论》自序 《青秀检察文集》序 风雨百年:美国少年司法之涅架、脉动与嬗变 后记
版权页: 都说地球愈来愈像个村落,80天环游世界早已是明日黄花,但社区仍然是我们生活的基本圈子。就好像蚂蚁无论外出觅食多么久远,傍晚时分它亦要归巢。无论是称呼瑶人的寨,还是壮人的坡,还是汉人的屯;无论是有钱人的“别野”,还是穷人的贫民窟,还是普通人的小区;无论是大杂居,还是小聚居;无论是常住,还是暂居,作为社会动物的我们,犹如蚂蚁,一样需要安全、和谐、安宁的居所与环境,安居乐业。 诸环境之中,安全是首要的,远离犯罪之虞。美国刑事司法学者迈克尔·J.帕尔米托(Michael J.Palmiotto)认为,衡量犯罪预防成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犯罪是否得以减少;其次,犯罪恐惧感是否缓解;再次,民众对所居住社区的安全评价是否发生改变;最后,是否达到社区与居民的满意程度。显然,他将社区因素置于攸关犯罪预防成败的关键。 西方国家惯常以“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 theory)来指导社区犯罪预防工作,且已取得较好成效。所谓“破窗理论”,原指在建筑物窗户上的玻璃被打碎之后,若不及时予以修复,久而久之,就有可能给人以暗示性纵容,认为该社区无人关心而破坏更多玻璃,各种涂鸦及垃圾便会随之铺天盖地,继而产生犯罪之虞。该理论最早由美国犯罪学家詹姆斯·Q.维尔逊(James Q.Wilson)与乔治·L.柯灵(George L.Kelling)于三十年前提出。他们认为犯罪无疑是社会失序的结果,倘若对此类“生活质量犯罪”(quality—of—life crime)等听之任之,久而久之这些看似轻微的不法行为便有可能上升为严重暴力犯罪,加剧社区不稳定,并直接危及民众的被害恐惧感。维尔逊与柯灵的理论对美国犯罪控制与预防影响深远,先后被洛杉矶、旧金山、纽约、拉斯维加斯等大都市沿用,纷纷祭起“零容忍”(zero tolerance)大旗,即便是轻微犯罪亦不在话下。仅凭传统的事后犯罪预防做法捉襟见肘,无法达到“零容忍”政策的既定目的,在此情形之下基于事前预防的“社区司法”之推广便水到渠成。 居无求安,乃检察之殇也。 自刑事检察诞生之日前,不管职责如何改变,防卫社会、打击犯罪从来都是重中之重。从提起公诉的事后处理到犯罪发生的事前预防,一前一后,凸显检察机关对社会的责任感及使命感。“事之本末,备皆参豫”,有选择性地介入社区司法之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不失为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犯罪的有效途径。宋代诗人叶适在《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说:“原其用心,察其旨趣,举动如此,欲以何为!诚不可不预防,不可不早辩也。”近几十年,社区检察以犯罪事前预防的骄人成绩在西方国家屡试不爽,赢得满园春色。 源于维尔逊与柯灵的破窗理论,社区检察(community prosecution)又称“社区导向检察”(community—oriented prosecution),仅从文字上看, “community prosecution”有“社区起诉”、“社区检控”或“社区公诉”之义,但从其词义可发现其补充传统公诉涵义,以积极态度应对社区中存在的数量众多的轻微刑事案件,实有犯罪预防趋向,故以译为“社区检察”较妥。 1988年8月17日,17岁的约瑟夫·温斯顿(Joseph Winston)在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公寓中被人驾车枪杀身亡。凶手为臭名昭著的帮派——“血液” (Bloods)成员,而温斯顿则为另一帮派——“脆片”(Crips)马仔,两个帮派经常为领地划分和可卡因贩卖发生血斗。温斯顿所盘踞的公寓为波特兰住房管理局(Housing Authority of Portland,简称HAP)所有,“脆片”强取豪夺,逐步将其占为己有,耀武扬威,使得这一公寓不适合居住。
《推开检察这扇门:第三只眼睛看检察》从谋篇布局到字斟句酌,内子若辉教授一直都是这些随笔的第一读者。研究生邹瑛同学协助校稿工作,提出了许多文字上的修改意见。一些随笔文字粗鄙,不堪卒读,幸得到《公诉人》蒋立勤主编、《检察风云》卢劲杉编辑及《青少年犯罪研究》穆青编辑等热心指教。
不知所云。对了解中国检察制度没有多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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