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法律制度论
2011-12
中国检察出版社
郭林虎
242
现代汉语中,“特权”这一个语言形式表达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一个概念反映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其内涵是剥削阶级依据其政治、经济地位而拥有的违反法律与道德的特殊利益。其外延主要有:居功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除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多吃多占,大搞特殊等。第二个概念反映的是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的一种特殊法律制度。其内涵是法律(人定法或自然法)授予某(些)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自由。其外延主要是各种特权及豁免权。例如,律师作证豁免权,总统刑事豁免权,外交代表豁免权,国家豁免权等。《特权法律制度论》对特权的这两个概念加以区隔,主要围绕第二个概念之内涵与外延集中展开论述。
郭林虎,山西太原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北京兆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讲授法律文书学与法律逻辑学,主要从事版权、商标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出版的著作有:《法律写作概论》(专著);《特权法律制度论》(专著);《法律文书情境写作教程》(主编)。代表性论文有:《论性格化的裁判文书》、《死刑废除论的误区》、《恶搞之法律透视》、《儒家人治主义新解》、《关于中国现、当代文学分期的界定》、《试论曹操的御才术》等。
第一章 什么是特权1-1 人们对特权的情愫1-2 特权的简短定义1-3 特权之权利主体范围狭窄1-4 特权就是豁免权1-5 特权优越于普通权利1-6 特权是有法律边界的自由1-7 特权贯注的立法精神1-8 有些特权不允许转让、放弃1-9 特权者亦需承担特定的法律义务1-10 特权之创设应操于君主或民意机关1-11 特权制度之民族性第二章 特权的分类2-1 公法领域的特权与私法领域的特权2-2 世袭特权和非世袭特权2-3 贵族特权与平民特权2-4 绝对特权和限制特权2-5 开放的特权与封闭的特权2-6 成文法特权、习惯法特权、判例法特权、学说与法理中的特权第三章 特权的起源与基础3-1 动物界的特权现象3-2 特权的人性基础3-3 特权与社会分层3-4 特权与分配正义第四章 合理特权之要件4-1 特权不应违背公序良俗4-2 特权宜顺应经济基础与政治发展的要求4-3 特权宜源自公正的社会分层4-4 特权所占用的社会资源合理适度4-5 特权的设立要兼顾各个社会阶层的需求4-6 职务特权宜授予修天爵者第五章 特权滥用的种类5-1 违背特权的立法意图行使特权5-2 逾越权利范围行使特权5-3 不履行特权义务而行使特权5-4 利用特权从事违法犯罪行为5-5 不应该视为特权滥用的情形第六章 特权滥用与妨害特权的法律责任6-1 刑不上大夫与重典治吏6-2 特权滥用的违宪责任6-3 特权滥用的行政法律责任6-4 特权滥用的民事责任6-5 特权滥用的刑事责任6-6 特权滥用的国家责任6-7 妨害特权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政府特权7-1 洛克的政府特权理论……参考书目后记
“嘉靖中叶,西苑撰元诸老,奉旨得内府乘马,已为殊恩。独翟石门、夏桂洲二公,自制腰舆,舁以出入。上大不怿,其后翟至削籍,夏用极刑,则此事亦掇祸之一端也。”第三,特权者占用的社会资源不能威胁到非特权者基本生存的需要。 特权者与非特权者构成社会的两极,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在社会资源的占有方面,他们是对立的。特权者凭借特权地位优先占有社会资源,甚至在法定时期内垄断法定的社会资源(如知识产权),这样,非特权者不得不被动承受特权者给予的压力。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特权者占用的社会资源少,分配给非特权者的便多;特权者占用的社会资源多,分配给非特权者的便少。当特权者手中垄断了大部分社会资源,非特权者的基本生存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他们又呈现出相互统一的方面。特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特权者的法律权利表现为非特权者的法律义务,非特权者的法律义务不是积极的作为义务,而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具体来说是容忍与不干涉。对特权容忍与否,干涉与否,取决于特权者资源占用是否适度合理。如果少数特权者垄断了大部分社会资源,从而威胁到非特权者基本生存的需要,这时的特权绝对不是合理适度的,非特权者无论如何也不会容忍。 众所周知,老百姓看病难是当今中国的一大社会弊端,造成这个社会弊端的元凶就是领导干部的医疗特权。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原国家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题为《建立公平高效的卫生医疗服务体系》这个演讲中提出了一组数据发人深思。 我国卫生总费用只覆盖20%人口的卫生服务;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87.4010的农民完全是自费医疗,37010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就诊,65%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至1989年,我国农业合作医疗覆盖率下降到只有4.8%,直到1995年也只恢复到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