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纠纷/百姓法律顾问丛书
2012-3
王庆新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03出版)
王庆新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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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法律顾问丛书》既可以让你全面地了解你的权利,防范法律纠纷的产生;又可以让你清楚地知道维权途径,理智地进行维权斗争。简单地说,增加你的法律知识,拓展你的法律思维是我们出版本套丛书的主要目的。本套丛书秉承通俗易懂、方便实用的原则,采用问答的方式,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指出了纠纷解决的方法和途径;突出了“新、专、全”的特点:“新”——以最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专”——针对最常见而又非常棘手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全”——围绕相关法律纠纷,全面阐述了责任认定、证据收集以及诉讼程序等维权依据。内容实用、专业、全面。
一、 恋爱、同居1. 恋爱期间一方赠送的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2. 解除婚约可以要求赔偿吗?3.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4. 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财产纠纷怎么办?5. 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6. 同居和事实婚姻是一回事吗?7. 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分割的关键是什么?8. 情侣结婚前分手,联名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9. 恋爱期间同居,女方多次流产导致疾病,可否要求男方赔偿?10. 未婚同居生子,分手后能否向另一方讨要孩子的抚养费?11. 同居分手后,女方能拿到“青春损失费”吗?12. 情侣以一人名义贷款购房,如何解决共同出资的问题?13. 热恋期间如何对婚前财产进行合理安排?14. 结婚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15.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二、 婚姻、家庭1. 什么是夫妻财产制?2.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3.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征?4. 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5. 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吗?6. 夫妻就财产进行约定怎样才合法有效?7.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8. 结婚后还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9. 哪些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10. 补办结婚证后,夫妻共同财产何时起算?11.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2. 夫妻双方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13. 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14. 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是否涉及扶助义务?15. “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的约定有效吗?16. 结婚后用婚前财产购置房屋等重大财产时,需要注意什么?17. 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8. 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19. 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20.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21.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22.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23.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24. 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时是否需要偿还?25. 夫妻挣钱存人岳父名下,离婚时钱算谁的?26. 抓住配偶“出轨”就能多分财产?27. 婚内写的小说离婚后才拿到稿酬,前妻(夫)能分一半吗?28. 下岗补助金、买断工龄款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29. 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涉及哪些特殊事项?30. 离婚时处理夫妻股权、出资时有哪些原则?31. 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32. 夫妻一方与他人合伙投资,离婚时如何分割?33.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34.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如何分割?35. 婚前股票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加仓的,离婚时股票增值或者下跌,如何分割?36. 离婚时对各种动产如何分割?37. 父母赞助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38. 离婚时哪些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房产属于共同财产?39. 房产证上不光有夫妻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办?40. 离婚时如何处理共有房屋?41. 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成套建造的单元房吗?42.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处理?43. 婚内购买二手房,没办房产证就离婚,怎么分?44. 夫妻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处理?4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改房在离婚时如何分?46. 婚内违章搭建的小屋,离婚时能进行分割吗?47. 丈夫离婚前买的彩票在离婚后中奖,前妻能否分得一半?48.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49.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如何处理?50. 非法出租、转让承包责任田地的收益,离婚时能分吗?37. 收养子女应当符合哪些条件?38.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是否要给付养父母生活费?39.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能否要求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0. 收养关系解除时,财产关系应如何处理?41. 亲生子女被人收养,成年后还要赡养亲生父母吗?42. 继子女是否要赡养继父母?43.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义务吗?四、 继承附录:相关法律依据索引
一、恋爱、同居1.恋爱期间一方赠送的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认定为赠与。赠与是公民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法与手段,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意思表示将自己的财物无偿地转移给他方,而他方表示接受的行为。至于赠与什么、赠与谁,均属于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所以,赠与行为可以附条件。关于恋爱期间一方赠送的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实践中通常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原则一般如下:(1)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财物,包括贵重礼品、金银首饰、较大数额的金钱、价值较大的家具、家电等,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接受赠与的一方解除婚约以后,由于婚约不存在了,赠与的条件无法实现,赠与自然也就不能成立。这种情况下,一般应当酌情返还或者折价偿还。当然,如果赠送的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小件家具等,则不必返还。
《百姓法律顾问丛书05:家庭财产纠纷》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