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
2012-4
童建明、 孙谦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04出版)
童建明,孙谦 编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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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适用指导丛书: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详细阐述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与动因、指导思想及修改过程,逐条阐述了条文的修改背景、修改内容及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内容权威、实用,对于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修改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与动因 一、对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的认识与评价 二、推动刑事诉讼法再修订的主要背景和动因 三、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的要求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和动态平衡 三、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 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五、立足中国国情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相统一 六、推进刑事诉讼的科学化、民主化 七、加强对刑事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约 八、既改革创新,又审慎稳步推进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过程 一、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研究工作 二、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研究和审议情况 三、法学理论界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究情况 第四节正确理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和内容 二、严格落实、切实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三、尽早做好新增工作量对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保障要求的测算、申报与配置工作 第三章刑事证据制度的修改完善 第一节完善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一、法律条文规定比较简单 二、难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三、与国际公约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节证据概念和种类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三节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四节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五节证人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六节鉴定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四章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完善 第一节刑事强制措施修改完善的价值取向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社会公共秩序与个人人身自由有机统一 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机统 四、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 五、合法性、必要性、适应性有机统一 六、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与加强监督制约有机统一 第二节逮捕 一、关于逮捕条件 二、关于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问题 三、关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 四、关于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 第三节拘留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四节取保候审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五节监视居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六节拘传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五章辩护制度的修改完善 第一节辩护权及其保障 一、完善辩护权保障原则 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第二节辩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一、完善辩护人的责任 二、完善辩护人的帮助权 三、完善辩护入的会见权 四、完善辩护人的阅卷权 五、完善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 六、完善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制度 第三节辩护人权利保障与责任追究 一、完善辩护人权利保障措施 二、完善辩护人的责任追究程序 第六章侦查措施的修改完善 第一节技术侦查措施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二节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三节与侦查有关的制度 一、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二、讯问、询问活动 三、样本采集与侦查实验 四、与侦查有关的其他规定 第七章审判程序的修改完善 第一节第一审程序 一、案卷移送制度 二、庭前准备程序 三、量刑程序 四、中止审理 五、其他与一审程序有关的规定 第二节简易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四节审理期限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五节死刑复核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六节审判监督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八章刑事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 第一节交付执行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二节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三节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四节社区矫正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九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二节刑事和解案件的诉讼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内容 三、理解与适用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版权页: 三十一、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十三、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十四、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十五、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十六、将第七十七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修改为: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旨在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理由和指导思想,着力解读修改决定的基本精神,并结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出适用修改决定应当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对广大读者和检察人员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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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比较实用,对解决实务问题具有一定指导意义